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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列傳五十三》原文賞析及譯文

《清史稿列傳五十三》原文賞析及譯文

王士禎,字貽上,山東新城①人。幼慧,即能詩。順治十五年進士。明年授江南揚州推官。侍郎葉成格被命駐江寧,按治通海寇②獄,株連眾,士禎嚴反坐,寬無辜,所全活甚多。揚州鹺賈③逋課數萬,逮繫久不能償,士禎募款代輸之,事乃解。康熙三年,總督郎廷佐、巡撫張尚賢交章論薦,內擢禮部主事,累遷户部郎中。十一年,典四川試,母憂歸,服闋,起故官。

上留意文學,嘗從容問大學士李霨:“今世博學善詩文者孰最?” 霨以士禎對。復問馮溥、陳廷敬等皆如霨言。召士禎入對懋勤殿,賦詩稱旨。改翰林院侍講,遷侍讀,入直南書房。上徵其詩,錄上三百篇,曰《御覽集》。

遷刑部尚書。故事,斷獄下九卿平議。士禎官副都御史,爭楊成獄得減等。官户部侍郎,爭太平王訓、聊城於相元獄皆得減等,而衡陽左道蕭儒英,則又爭而置之法。徐起龍為曹氏所誣。則釋起龍而罪曹,案其所與私者,皆服罪。及長刑部,河南閻煥山、山西郭振羽皆以救父殺人論重闢,士禎曰:“此當論其救父與否,不當以梃刃定輕重。”改緩決,入奏,報可。

四十三年,坐王五、吳謙獄罷。王五故工部匠役,捐納通判;謙太醫院官,坐索債毆斃負債者。下刑部,擬王五流徙,謙免議,士禎謂輕重懸殊,改王五但奪官。復下三法司嚴鞫,王五及謙並論死。又發謙託刑部主事馬世泰狀,士禎以瞻徇奪官。四十九年,上眷念諸舊臣,詔復職。五十年,卒。

明季文敝,詩者習袁宗道兄弟,則失之俚俗;宗鍾惺,則失之纖仄。士禎姿稟既高,學問極博,獨以神韻為宗。取司空圖“味在酸成外”、嚴羽“羚羊掛角,無跡可尋”,標示指趣,自號漁洋山人。主持風雅數十年。

(選自《清史稿·列傳五十三》,略有刪改。)

注:①新城:今山東桓台,當時隸屬濟南 ②海寇:鄭成功 ③鹺(cuó)賈:鹽商

8.對下列句子中加點的詞的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

A.揚州鹺賈逋課數萬 逋:拖欠

B.故事,斷獄下九卿平議 故事:按照舊例

C.王五及謙並論死 論:討論

D.又發謙託刑部主事馬世泰狀 發:揭發

9.下列各句中,加點詞的意義和用法都相同的一組是

A.士禎募款代輸之,事乃解 而乃以手共搏之

B.則釋起龍而罪曹 因人之力而敝之

C.士禎以瞻徇奪官 申之以孝悌之義

D.宗鍾惺,則失之纖仄 臣欲奉召奔馳,則劉病日篤

10、把第一卷文言文中畫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代漢語。(8分)

(1)典四川試,母憂歸,服闋,起故官。(4分)

(2)按治通海寇獄,株連眾,士禎嚴反坐,寬無辜,所全活甚多(4分)

11.請根據文言內容,簡要概括王士禎是怎樣為官、為學的。(4分)

參考答案

8.C(論:判決,定罪)

9.D連詞,錶轉折(A.才/只,僅僅; B、表並列/連詞,錶轉折,“卻” ;C.因為/把、拿)

10.(8分)(1)士禎主掌四川省考試,因母喪歸家,服喪期滿,重新被任命為户部郎中。

(典:主持、掌管、主掌;母憂:母喪、母死;服闋:服喪期滿;起:重新被任命)

(2)查辦“通海寇”案件,株連了很多人,士禎對誣告者處以嚴厲刑罰,對無辜之人予以寬赦,他保全存活的人很多。(每句1分。)

11.(4分)為官:“剛正不阿,寬政愛民”(2分);為學:機敏博學,擅長詩文(善於學習)(2分)

參考譯文:

王士禎,字貽上,山東新城人。早慧,很小就能作詩。順治十五年考中進士。第二年被任命為揚州推官(勘問刑獄的官職)。侍郎葉成格奉命駐守江寧,查辦“通海寇”案件,株連了很多人,士禎對誣告者處以嚴厲刑罰,對無辜之人予以寬赦,他保全存活的人很多。揚州一個鹽商拖欠税款數萬,被逮捕後很久仍不能償還,士禎就募款代為繳納,事情才得以解決。康熙三年,總督郎廷佐、巡撫張尚賢接連上奏章薦舉士禎,士禎擢升為禮部主事,多次升遷做到户部郎中。康熙十一年,士禎主掌四川省考試,因母喪歸家,服喪期滿,重新被任命為户部郎中。

皇上關心文學,曾經悠閒舒緩地問大學士李霨:“現在世上誰最博學善詩文?”李霨回答是王士禎。又問馮溥、陳廷敬等,他們的回答同李霨一樣。皇上在懋勤殿召見士禎,士禎賦詩很合皇上心意。改任翰林院侍講,升為侍讀,到南書房值班。皇上徵要他的'詩,士禎輯錄呈上三百篇,定名為《御覽集》。

(後來)升為刑部尚書。按照舊例,裁斷案件要交付九卿評議論。當年士禎官任副都御史時,力爭楊成減刑。官任户部侍郎時,力爭太平王訓、聊城於相元二人減刑,而衡陽左道蕭儒英,卻又力爭將之法辦。徐起龍被曹氏誣陷,士禎(最終)釋放了徐起龍而將曹氏定罪判罰,並且追究這起案件中徇私舞弊之人,都服罪。等到王士禎主管刑部,河南閻煥山、山西郭振羽都因救父殺人而被判死刑,士禎説:“這類案件應當就他們是否救父而定罪,不應當以他們是否殺人而定罪。”於是改判緩決,奏請皇上,回覆同意。

康熙四十三年,王士禎因王五、吳謙案件被罷官。王五過去是工部一名工匠,用錢買了一個通判職務;吳謙本是太醫院官,因索債打死負債者犯罪。案件交付刑部研究,判處王五流放,吳謙免罪,王士禎認為判得輕重懸殊。(於是)改判王五隻是免官。又交付三法司嚴厲審問,王五及吳謙(最後)一併判死刑,又揭發出吳謙曾請託刑部主事馬世泰的事情,王士禎被以“瞻徇”(屈從私情)的罪名革職。康熙四十九年,皇上眷念老臣,下詔復職。康熙五十年,(王士禎)逝世。

明末文學衰微,詩家,學習袁宗道兄弟,卻不免粗俗;師法鍾惺,卻不免纖巧(文風不正)。王士禎天賦很高,學問極博,以“神韻”為宗。用司空圖的“味在酸鹹外”、嚴羽的“羚羊掛角,無跡可尋”,標明自己的詩歌理念旨趣,自號“漁洋山人”。主導清初文壇數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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