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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列傳》的原文及譯文解析

《宋史列傳》的原文及譯文解析

高登,字彥先,漳浦人。少孤,力學,持身以法度。紹興二年,廷對,極意盡言,無所顧避,有司惡其直,授富川主簿,覆命兼賀州學事。學故有田舍,法罷,歸買馬司,登請復其舊。守曰:“買馬、養士孰急?”登曰:“買馬固急矣,然學校禮義由出,一旦廢,衣冠之士與堂下卒何異?”守曰:“抗長吏耶!”曰:“天下所恃以治者,禮義與法度爾,既兩棄之,尚何言!”守不能奪,卒從之。滿秩,士民丐留不獲,相率饋金五十萬,不告姓名。白於守曰:“高君貧無以養,願太守勸其鹹受。”登辭之,不可,復無所歸,請置於學,買書以謝士民。

授靜江府古縣令,道湖州,守汪藻館之。藻留與修《徽宗實錄》,固辭,或曰:“是可以階改秩。”登曰:“但意未欲爾。”遂行。廣西帥沈晦問登何以治縣,登條十餘事告之。晦曰:“此古人之政,今人詐,疑不可行。”對曰:“忠信可行蠻貊,謂不能行,誠不至爾。”豪民秦琥武斷鄉里,持吏短長,號“秦大蟲”,邑大夫以下為其所屈。登至,頗革,而登喜其遷善,補處學職。它日琥有請屬登謝卻之琥怒謀中以危法會有訴琥侵貸學錢者登呼至面數琥聲氣俱厲叱下白郡及諸司置之法忿而死,一郡快之。

帥胡舜陟謂登曰:“古縣,秦太師父舊治,實生太師於此,盍祠祀之?”登曰:“檜為相亡狀,祠不可立。”舜陟大怒,摭秦琥事,移荔浦丞康寧以代登,登以母病去。舜陟遂創檜祠而自為記,且誣以專殺之罪,詔送靜江府獄。舜陟遣健卒捕登,屬登母死舟中,藁葬水次,航海詣闕上書,求納官贖罪。故人有為右司者,謂曰:“丞相①雲嘗識君於太學,能一見,終身事且無憂,上書徒爾為也。”登曰:“某知有君父,不知有權臣。”既而中書奏故事無納官贖罪,仍送靜江獄。登歸葬其母,事訖詣獄,而舜陟先以事下獄死矣,事卒昭白。

登謫居,授徒以給,家事一不介意,惟聞朝廷所行事小失,則顰蹙不樂,大失則慟哭隨之,臨卒,所言皆天下大計。其學以慎獨為本,有《東溪集》行世。

(《宋史列傳第一百五十八》,有刪節)

【注】①丞相,指秦檜。

4.下列各組句子中,劃線的詞的意義錯誤的一項是( )

A.守不能奪 奪:改變

B.守汪藻館之 館:住在賓館、客舍裏

C.盍祠祀之 盍:何不

D.屬登母死舟中 屬:適逢

5.對文中劃波浪線部分的斷句,正確的一項是( )

A.它日/ 琥有請屬/ 登謝卻之/ 琥怒/ 謀中以危法/ 會有訴琥侵貸學錢者/ 登呼至/面數琥/聲氣俱厲/ 叱下/ 白郡及諸司置之法/

B.它日/ 琥有請屬/ 登謝卻之/ 琥怒謀/ 中以危法/ 會有訴琥侵貸學錢者/ 登呼至面數/ 琥聲氣俱厲叱下/ 白郡及諸司置之法/

C.它日/ 琥有請/ 屬登謝卻之/ 琥怒/ 謀中以危法會/ 有訴琥侵貸學錢者/ 登呼至/面數琥/聲氣俱厲/叱下/白郡及諸司置之法/

D.它日/ 琥有請/ 屬登謝卻之/ 琥怒謀/ 中以危法會/ 有訴琥侵貸學錢者/ 登呼至面數/ 琥聲氣俱厲叱下/ 白郡及諸司置之法/

6.下列對原文有關內容的分析和概括,不正確的一項是( )

A.高登兼任賀州學事一職時,力勸上司恢復州學的田舍;任期結束後,他把百姓饋贈的錢財又投放在州學的建設中,可見他對學校教育的重視。

B.在古縣任職期間,高登因不滿秦檜的所作所為,拒絕為給秦檜立祠,因而得罪上司。上司就借他處置秦琥一事誣陷他,他又不肯媚俯權貴,終致入獄。

C.上任古縣縣令的途中,湖州太守汪藻挽留高登一起修訂《徽宗實錄》,並告訴他這可以改變社會秩序,但高登卻堅決予以回絕。

D.高登被貶官閒居期間,靠教授學生維持生計,但他的注意力卻絲毫不在生計上,還是一如既往為國事擔憂,連死前的遺言都是國家大計。

7.把文中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代漢語。(10分)

(1)滿秩,士民丐留不獲,相率饋金五十萬,不告姓名。(5分)

(2)登歸葬其母,事訖詣獄,而舜陟先以事下獄死矣,事卒昭白。(5分)

參考答案

4.B 館:使……住在賓館、客舍裏。

5.A 加標點為:它日,琥有請屬,登謝卻之,琥怒,謀中以危法。會有訴琥侵貸學錢者,登呼至,面數琥,聲氣俱厲,叱下,白郡及諸司置之法。

6.C “秩”為“官階,官吏的品級等次”之義。

7.(1)任期結束,士民乞求(他)留任沒有如願,相繼饋贈錢幣(達)五十萬,不留姓名。(滿秩,丐,獲,各1分,滿秩:任期滿,丐:乞求,獲:如願。句意2分,共5分)

(2)登歸葬其母,事訖詣獄,而舜陟先以事下獄死矣,事卒昭白。(5分)

高登回去安葬其母,事情結束後來到監獄,而舜陟先因事下獄死了,冤情最終昭雪。(訖,以,卒,訖:結束,以:因為,卒:最終。句意2分,共5分)

參考譯文:

高登,字炎先,漳浦人。幼年失去父親,致力學習,拿法度約束自己。紹興二年,在朝廷上接受皇帝詢問,完全按照自己的心意回答,知無不言,沒有什麼顧忌迴避的,主管部門厭惡他的正直,就授予他富川主簿一職,接着又任命他兼任賀州學事。州學過去有田舍,州里出台法令將其撤掉交由買馬司經營,高登請求恢復過去的制度。太守説“買馬、養士哪一個更急迫?”高登説:“買馬固然緊急,然而學校是禮儀誕生的'地方,一旦廢棄,讀書人與堂下卒有什麼區別?”太守説:“你這是違抗長官!”高登説:“治理天下所依仗的標準,只有禮儀與法度罷了,既然兩者都可以拋棄,還説什麼!”太守不能改變他的想法,最終聽從了他。任期結束,士民乞求他留任沒有如願,就相約饋贈錢幣五十萬,不留姓名,告訴太守説:“高君貧困沒有什麼來養家,希望太守勸他全部接受。”高登想不接受它,未被允許,又無法歸還,就請求把錢放到學府裏,用來買書以答謝百姓。

被授予靜江府古縣縣令,經過湖州,湖州太守汪藻安置他在賓館裏。汪藻想留他一起修訂《徽宗實錄》,堅決推辭。有人説:“這可以作為升官的階梯。”。高登説:“只是我意下不想這樣。”就出發了。廣西駐軍首領沈晦問高登如何治理縣事,高登分條陳述的十餘事告訴他。沈晦説:“這是古人的做法,今人奸詐,恐怕不可行。”回答説:“忠信可在蠻荒之地推行,説不能行,是誠心不到罷了。”豪民秦琥雄霸鄉里,挾持官吏把柄,號稱“秦大蟲”,邑大夫以下都被他屈服。高登到達,他頗有改變,高登也喜其變好,增補他擔任學職。一日,秦琥有私人請求,高登拒絕了他,秦琥心生怨憤,企圖通過誣陷中傷高登。恰逢有人控告秦琥侵佔州學錢財,高登喊秦琥來到,當面責備他,聲氣嚴厲,喝令他退下去,告訴郡中及主管部門按法律處置他,秦琥氣忿而死,全郡的人都為此感到快意。

駐軍首領胡舜陟對高登説:“古縣,是秦太師父親過去治理過的地方,實際上太師就出生在這裏,何不建祠祭祀他?”高登説:“秦檜做宰相不像樣,祠不可立。”舜陟大怒,抓住秦琥一事,調荔浦丞康寧以代替高登,高登因母病離去。舜陟遂建起秦檜的祠堂並自己寫了記,並且用專權殺人之罪來誣陷他,朝廷下詔押送高登到靜江府監獄。舜陟派遣健卒逮捕高登,恰逢高登母親死在舟中,高登把母親草草葬在水邊,航海回朝廷上書,請求納官贖罪。故交中有擔任右司一職的人,對他説:“丞相説曾經在太學認識你,如果你能見一見他,終身的大事就不必憂慮,上書是徒勞的。”高登説:“我知有君父,不知有權臣。”不久中書衙門上奏説按照慣例沒有納官贖罪的,仍舊押送高登回靜江監獄。高登歸葬其母,事情結束後來到監獄,而舜陟先因事下獄死了,冤情最終昭雪。

高登被貶官閒居期間,教授學生來維持生計,對家事全不介意,只是聽説朝廷所行事有小過失,就皺眉不樂,有大過失就隨之慟哭,臨死,所説的話都是天下大計。其治學把慎獨作為根本,有《東溪集》刊行於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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