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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列傳第二百二十一方技》的原文及譯文解析

《宋史列傳第二百二十一方技》的原文及譯文解析

錢乙字仲陽,父穎善醫,然嗜酒喜遊,東之海上不反。乙方三歲,母前死,姑嫁呂氏,哀而收養之,長誨之醫,乃告以家世。即泣,請往跡尋,凡八九反。積數歲,遂迎父以歸,時已三十年矣。其事呂如事父,呂沒無嗣,為收葬行服。

乙始以《顱囟方》著名,授翰林醫學。皇子病瘈瘲①,乙進黃土湯而愈。神宗召問黃土所以愈疾狀,對曰:“以土勝水,水得其平,則風自止。”帝悦,擢太醫丞。廣親宗子病,診之曰:“此可毋藥而癒。”其幼在傍,指之曰:“是且暴疾驚人,後三日過午,可無恙。”其家恚,不答。明日,幼果發癇②甚急,召乙治之,三日愈。

乙本有羸疾,每自以意治之,而後甚,歎曰:“此所謂周痺也。入藏者死,吾其已夫。”既而曰:“吾能移之使在末。”因自制藥,日夜飲之。左手足忽攣不能用,喜曰:“可矣!”以病免歸,不復出。乙為方博達於書無不窺不固守古法尤邃《本草》諸書辨正闕誤。末年攣痺浸劇,知不可為,召親戚訣別,易衣待盡,遂卒,年八十二。

王克明字彥昭,紹興、乾道間名醫也。初生時,母乏乳,餌以粥,遂得脾胃疾,長益甚,醫以為不可治。克明自讀《難經》、《素問》以求其法,刻意處藥,其病乃愈。始以術行江、淮,入蘇、湖,鍼灸尤精。診脈有難療者,必沉思得其要,然後予之藥。病雖數證,或用一藥以除其本,本除而餘病自去。亦有不予藥者,期以某日自安。有以為非藥之過,過在某事,當隨其事治之。言無不驗。張子蓋救海州,戰士大疫,克明時在軍中,全活者幾萬人。子蓋上其功,克明力辭之。

克明頗知書,好俠尚義,常數千裏赴人之急。初試禮部中選,累任醫官。王炎宣撫四川,闢克明,不就。炎怒,劾克明避事,坐貶秩。後遷至翰林醫痊局,賜金紫。紹興五年卒,年六十七。

(節選自《宋史?列傳第二百二十一?方技》,有刪改)

【注】①瘈瘲(chì zòng):痙攣, 抽風。②癇:癲癇,羊角風。

4.下列對文中畫波浪線部分的斷句,正確的一項是(3分)

A.乙為方博達/於書無不窺/不固守古法尤邃/《本草》諸書/辨正闕誤

B.乙為方博達/於書無不窺/不固守古法/尤邃《本草》諸書/辨正闕誤

C.乙為方博/達於書無不窺/不固守古法尤邃/《本草》諸書/辨正闕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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