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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列傳第二十六》閲讀答案及翻譯

《宋史·列傳第二十六》閲讀答案及翻譯

魏羽者,字垂天,歙州婺源人。少能屬文,上書李煜,署弘文館校書郎。時改當塗縣為雄遠軍,以羽為判官。宋師渡江出其境,羽以城降,太祖擢為太子中舍。

《宋史·列傳第二十六》閲讀答案及翻譯

太平興國六年,受詔詣瀛州覆軍市租,得隱漏數萬計。因上言:“本州錄事參軍郭震十年未代河間令即墨未滿歲遷秩有司調選失平疏遠何由聞達請罪典司以肅欺弊。”上賜詔褒諭。覆命,遷太常博士,改膳部員外郎。丁外艱①,起復②蒞事,入判大理寺。因上疏言三司職官頗眾,願省其半,可以責成,仍條列利病凡二十事。詔下有司詳議,皆以為便。時北邊多警,朝議耕戰之術,以羽為河北東路營田副使。

淳化四年,並三部為一司,以羽判三司。先是,三司簿領堆積,吏掾為奸,雖嘗更立新制,未為適中。是冬,羽上言:“依唐制,天下郡縣為十道,兩京為左右計,各署判官領之。”制三司使二員,以羽為左計使,董儼為右計使,中分諸道以隸焉。未久,以非便罷。丁內艱①,起復,加給事中。

鹹平四年,以疾解職,拜禮部侍郎。謝日,召升便殿,勉以醫藥。月餘卒,年五十八。

羽涉獵史傳,好言事。淳化中,許王暴薨。或有以宮府舊事上聞者。太宗怒,追捕僚吏,將窮究之。羽乘間上言曰:“漢戾太子竊弄父兵,當時言者以其罪當笞耳。今許王之過,未甚於是。”太宗嘉納之,由是被劾者皆獲輕典。嘗建議有唐以來凡制詔皆經門下省審,有非便者許其封駁,請遵故事,擇名臣專領其職。迄今不廢。

羽強力,有吏幹,尤小心謹事。太宗嘗謂左右曰:“羽有心計,亦明吏道,但無執守,與物推移耳。歷劇職十年,始逾四十,須鬢盡白,亦可憐也。”羽出入計司③凡十八年,習知金谷之事,然頗傷煩急④,不達大體。

(選自《宋史·列傳第二十六》,有刪改)

【注】①丁外艱:子遭父喪或重孫遭祖父喪;丁內艱:子遭母喪或重孫遭祖母喪。②起復:官員因父母喪而辭官守制,未滿期而奉召任職。③計司:古代掌管財政、賦税等事務官署的統稱。④煩急:苛細峻急。

5.下列加點詞語的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以羽判三司

判:掌管

B.追捕僚吏,將窮究之

究:推究

C.有非便者許其封駁

許:允許

D.各署判官領之

領:兼任

6.下列各組句子中,加點詞的意義和用法都相同的一組是()(3分)

A.朝議耕戰之術

習知金谷之事

B.未久,以非便罷

勉以醫藥

C.以羽為判官

並三部為一司

D.願省其半

擇名臣專領其職

7.下列文句中,斷句正確的一項是()(3分)

A.本州錄事參軍郭震/十年未代河間令/即墨未滿歲遷/秩有司調選失平/疏遠何由聞/達請罪典司/以肅欺弊

B.本州錄事參軍郭震十年未代/河間令即墨/未滿歲遷/秩有司調選失平/疏遠何由聞達/請罪典司/以肅欺弊

C.本州錄事參軍郭震/十年未代河間令/即墨未滿歲遷秩/有司調選失平/疏遠何由聞/達請罪典司/以肅欺弊

D.本州錄事參軍郭震十年未代/河間令即墨未滿歲遷秩/有司調選失平/疏遠何由聞達/請罪典司/以肅欺弊

8.下列對原文有關內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魏羽少時便能寫文章,後來通過上書給李煜而得到賞識,獲得弘文館校書郎的職務,又因會寫文章做了雄遠軍的判官。

B.魏羽在做官的過程中,曾經先後遭父喪、母喪,但朝廷器重他,每次都在他守喪期未滿時便下詔令他赴任做官。

C.淳化四年,朝廷將三部併為一司,雖採納了魏羽的建議,但最終還是沒能解決過去三司公務堆積、官員犯科的弊病。

D.魏羽為人堅忍有毅力,做事謹慎。皇上認為他有智謀,也熟悉當官的方法,只是缺少操守,容易受到錢財的影響。

9.根據具體要求分別完成下列各題。(10分)

(1)將下列句子翻譯為現代漢語。(7分)

①宋師渡江出其境,羽以城降,太祖擢為太子中舍。(4分)

②今許王之過,未甚於是。(3分)

(2)從文中找出能體現魏羽“有吏幹”的兩個具體事例。(可自己概括,也可引用原文)(3分)

參考答案

5.B(“究”應為“追查、追究”。)

6.A(兩個“之”都為“的”,結構助詞。B.因為,連詞;用,介詞。C.擔任,動詞;成為,動詞;D.他們的,人稱代詞;這個,指示代詞。)

7.D

8.A(A.他並未“獲得弘文館校書郎的職務”,只是暫時代理;也不是因為文章寫得好做了判官,文章裏沒有這個意思。)

9.(1)①宋朝軍隊渡過長江來到雄遠軍境內,魏羽率領全城百姓投降,太祖提拔他為太子中舍。

( “以”“擢”各1分,“出其境”1分,大意1分。)

②現在許王的過錯,並沒有比這個更過分(厲害)。

(“甚”1分,介詞結構後置句1分,大意1分。)

(2)①上疏言三司職官頗眾,願省其半,可以責成,仍條列利病凡二十事。詔下有司詳議,皆以為便。 ②受命去軍中審查租税問題,發現很多漏洞,向朝廷提出官員的調動挑選有失公平,請求朝廷對主管人員進行嚴查以肅清欺騙的弊病。 ③當皇上打算要嚴查許王案時,魏羽借漢朝太子的例子進言,讓皇上對相關人員從寬處罰。 ④嘗建議有唐以來,凡制詔皆經門下省審,有非便者許其封駁,請遵故事,擇名臣專領其職,迄今不廢。

(答對一點2分,對兩點3分。)

參考譯文:

魏羽,字垂天,歙州婺源人。少時便能寫作文章,上書給李煜,(得到賞識),暫代弘文館校書郎。當時改建當塗縣為雄遠軍,朝廷讓魏羽擔任判官一職。宋朝軍隊渡過長江來到雄遠軍境內,魏羽率領全城百姓投降,太祖提拔他為太子中舍。

太平興國六年,他接受詔令到達瀛州審察軍隊徵收的租税,查到隱瞞、漏報的數萬件。於是向上報告説:“本州的錄事參軍郭震十年沒有被替代,河間令即墨任期沒滿一年就升遷了,官吏的調動挑選有失公平。地處遙遠通過什麼渠道向皇帝報告呢?請求問罪主管人員,來肅清欺騙的弊病。”朝廷賜詔進行褒揚。回朝廷覆命後,魏羽升遷為太常博士,後改任膳部員外郎一職。遭父喪,守喪期未滿即應詔赴任、處理公務,進京兼管大理寺。魏羽趁機上疏説,三司官員人數太多,希望減少一半人員,可以派專人或機構完成這項任務,於是逐條列舉了一共二十項弊端。皇上下令交給有關官員詳細討論,大家都把這事看作是可行的。當時北方邊境經常出現險情,朝廷討論農耕與戰爭的方法,讓魏羽擔任河北東路營田副使。

淳化四年,朝廷合併三部為一司,讓魏羽掌管三司。在這之前,三司記事的文書堆積如山,官員違法犯罪,雖然曾經更改建立新的制度,但都不合適。這年冬天,魏羽上書説:“依照唐朝的制度,天下郡縣分為十道,兩京設置左、右計,各官署的判官兼任這些職務。”於是設置三司,派出兩名人員,讓魏羽擔任左計使,董儼擔任右計使,劃分所有的道來歸屬他們管轄。沒有多久,(這個操作)因為不大可行而被停止了。遭母喪,守喪期未滿即被起用,擔任給事中的職位。

鹹平四年,魏羽因為疾病而解除職務,被任命為禮部侍郎。在去向皇上謝恩的那天,被召至別殿,皇上用賜醫送藥的`方式來鼓勵他。一個來月後去世,享年五十八歲。

魏羽廣泛閲讀史傳,喜歡發表議論。淳化年間,許王突然死了。有人把宮府中過去一些事情上報。太宗非常生氣,追捕相關的屬官,將要徹底追查這些案件。魏羽趁空子進言説:“漢朝的戾太子盜用父親的兵權,當時的説法是,按照他的罪行應當被鞭打。現在許王的過錯,並沒有比這個更過分。”太宗讚許並採納了他的建議,由於這樣,被彈劾的人都獲得從寬處罰。魏羽曾經建議,自唐朝以來,凡是皇上的命令都經過門下省的審察,有不合適的,允許門下省把它封還並加以駁正,請求朝廷遵守以前的規定,挑選名臣專門兼任這個職務。(他的建議被採納後)到現在也沒有被廢止。

魏羽為人堅忍有毅力,擁有從政的才能,尤其小心謹慎地做事。太宗曾經對左右説:“魏羽有智謀,也熟悉當官的方法,只是沒有操守,容易受到財物的影響而發生改變。擔任高官十年,才過四十歲,鬍鬚頭髮都變白了,也很可憐啊。” 魏羽出入計司一共十八年,熟悉瞭解錢財和糧食的事務,然而又比較苛細峻急,不識大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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