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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税法的練習題

個人所得税法的練習題

一、 計算

1、中國公民王某為一外商投資企業的高級職員,2009年其收入情況如下:

(1)僱傭單位每月支付工資、薪金 10000元;

(2)派遣單位每月支付工資、薪金2000元;

(3)取得股票轉讓收益40000元;

(4)從A國取得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摺合人民幣 18 000元,並提供了來源國納税憑證,納税摺合人民幣 1800元;

(5)購物中獎獲得獎金20000元;

(6)受託為某單位做工程設計,歷時3個月,共取得工程設計費40000元。

問題:

1、僱傭單位支付的工資、薪金應納的個人所得税。

2、派遣單位每月支付工資、薪金應納的個人所得税;

3、李某工資、薪金應納的個人所得税;

4、股票轉讓收益應納的個人所得税;

5、特許權使用費應在中國補納個人所得税;

6、個人中獎應納的個人所得税。

答案:

(l)僱傭單位支付的'工資、薪金應納税額 =[(10000-2000)×20%-375]×12 =14700(元)

(2)派遣單位每月支付工資、薪金應納税額 =(2000×10%-25)×12 =2100(元)

(3)李某應納税額 =[(10000+2000-2000)×20%-375]×12=19500(元)

(4)股票轉讓收益暫不徵税。

(5)特許權使用費應在中國補納税額=18000×(1-20%)×20%-1800 =1080(元)

(6)個人中獎應納税款=20000×20%=4000(元)

(7)勞務費收入應納税額=40000×(1-20%)×30%-2000 =7600(元)

2、中國公民李某系一公司高級職員,2008年1~12月收入情況如下:

(1)每月取得工資收入3500元,另在3月底、6月底、9月底、12月底分別取得季度獎金3000元;

(2)取得翻譯收入20000元,從中先後拿出6000元、5000元,通過國家機關分別捐給了農村義務教育和貧困地區;

(3)小説在報刊上連載50次後再出版,分別取得報社支付的稿酬50000元,出版社支付的稿酬80000元;

(4)在A、B兩國講學分別取得收入18000元和35000元,已分別按收入來源國税法繳納了個人所得税2000元和6000元。

要求: (1)計算趙教授3月份工資、公務用車補貼和所獲半年獎金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税;

(2)計算李某2008年工資和獎金繳納的個人所得税;

(3)計算李某2008年翻譯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税;

(4)計算李某2008年稿酬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税;

(5)計算李某2008年講學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税;

答案:

(1) 全年工資和獎金繳納的個人所得税=[(3500-1600)×10%-25]×2+[(3500-2000)×10%-25]×6+[(3500+3000-2000)×15%-125]×4=3280(元)。

(2)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可以全額扣除;向貧困地區的捐贈限額扣除,扣除限額=20000×(1-20%)×30%=4800(元)<>

翻譯收入繳納的個人所得税=[20000×(1-20%)-6000-4800]×20%=1040(元)

(3)稿酬收入繳納的個人所得税=50000×(1-20%)×20%×(1-30%)+80000×(1-20%)×20%×(1-30%)=14560(元)

同一作品先在報刊上連載,然後再出版,連載作為一次,出版作為另一次。

(4)A國講學收入在我國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税=18000×(1-20%)×20%=2880(元)

在A國已經繳納2000元,在我國應補税=2880-2000=880(元)

B國講學收入在我國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税=35000×(1-20%)×30%-2000=6400(元)

在B國已經繳納6000元,在我國應補税=6400-6000=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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