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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答辯狀的注意事項

製作答辯狀的注意事項

製作答辯狀有哪些是需要我們注意的?那麼,今天,本站小編給大家介紹的是製作答辯狀的注意事項,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製作答辯狀的注意事項

一、寫答辯狀前應當考慮的幾個問題。

1、應當心平氣和麪對。你被人告到法庭,雖然不是件好事,但也沒必要覺得丟臉。在日常生活中發生爭議和糾紛也是正常的事,何況有些事情雙方確實沒辦法來分清是非。如婚姻案件,遺產繼承案件,本身説不上誰對誰錯,由法官當個孃舅,來判斷是非,作個公斷解決爭議,有啥不好?

2、是否有必要寫答辯狀。因為答辯狀本身也可歸類於證據,故你在提交答辯狀時,稍有差錯,就可能會被原告抓住把柄。如果雙方都有過錯的情況下,儘量不寫或者簡單地寫幾句提綱式的答辯內容。雖然法律規定答辯期在15天(簡易程序),30天(普通程序),但不提交答辯並不是答辯權的喪失,你仍然可以在庭審時答辯。如果原告訴請的事項屬實,在寫答辯狀前,應當首先考慮陳述目前的困境以便求的原告諒解,故你應當主動與原告協商,而不是如何去請律師,如何寫答辯狀。

3、受訴法院是否有管轄權。如果你發現受訴法院無權管轄本案時,你應當對管轄權提異議,而不是急於去寫答辯狀。因為,有些法律人士認為,答辯便是應訴,也就是認可了該法院的管轄,放棄了提出管轄異議的權利 (我這裏需要説明,這個觀點是錯誤的) 。雖然你答辯後仍然可以提管轄異議,但何必多此一舉呢?法院管轄的原則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另外還有合同履行地,不動產地等特殊管轄的原則,這裏不作解釋了。

4、收集證據。打官司就是打證據,如果你當被告,沒有證據反駁原告的證據,假如原告的證據很充足,而你即使説的'是實話,法院也不能支持你的,這就是法律上講的是法律事實,而並非是客觀事實,有時候法律事實並非全部是客觀事實。這就要求公民在發生民事活動中,保管好一切於活動有關的材料,為將來一旦發生糾紛提供證據材料。不至於“啞巴吃黃連有苦説不出”。

5、如果原告提起了財產保全,應當權衡利弊,確定如何應訴。如果原告在起訴時一併申請了財產保全,你應當根據雙方的爭議事實以及保全對你公司或你個人的影響來確定如何應訴。如果原告無理或惡意訴訟,你應當提出複議,要求解除保全;如果保全超過訴訟標的,應當及時向法院提出,要求解除超過部份的財產保全;如果你認為原告的保全並無必要,你即使敗訴也有能力承擔債務的話,可以用現金或財產等提供擔保,要求法院解除保全;如果糾紛的責任確實在你方,而法院的保全導致你的經營無法繼續進行下去時,我建議你儘快與原告協商。

6、案情比較簡單,爭議不大的案件,不一定請律師。因為與原告面對面對簿公堂,增加法律知識,也可省去一筆代理費用,何樂而不為呢?如果你確實錯了,平心靜氣與原告談一談,消除誤會不是一舉兩得嗎?

7、雙方是否有和解或調解的餘地。如果對方的起訴為事實,訴訟請求也是正當合理的,我認為沒必要去寫答辯狀,如果一定要寫,你就訴一訴你的苦,你的無奈吧! 以便求的原告諒解。

二、寫答辯狀時應當注意的問題。

1、不要使用過激言論。誰對誰錯自有法官評説,故所用詞語儘量選擇中性詞,特別是針對他人的人身攻擊的侮辱性詞語千萬不能出現在你的文字中。因為答辯狀是法官對你的第一印象,寫的好壞是水平問題,使用過激言論和侮辱他人,則是人品問題。

2、不能產生歧義。答辯狀的內容儘量少使用修飾的句子,書寫的文字要端正,語句要通順,條理性要強。最好訴狀是打印的。因為使用過多的修飾詞語,容易產生歧義。

3、有爭議的一些事實儘量不在答辯狀中表述。答辯狀書也可以説是一份證據,屬於自認,而要推翻自己的自認,必須要有充足的證據才可以。因此,答辯狀的書寫一定要精煉,説多了反而被原告抓住把柄。

4、答辯狀可以不寫,但如要反訴,反訴狀卻要按時提交。有些糾紛本來很難確定是非,也就是公説公有理,婆説婆有理。惡人先告狀也是有的,故你在應訴時,要考慮是否有必要反駁或反訴。反駁是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予以駁斥或者否認,而反訴也就是你反告他。需要立案,需要繳納反訴費(反訴費減半收取),反訴狀與起訴書的寫法基本相同,在提交反訴時,應當提交證據。

5、注意核對確認原告提交的證據。寫答辯狀除了針對原告的訴狀所陳述的事實進行反駁外,應當結合原告提供的證據的真偽進行反駁。

相關知識

民事答辯狀格式

①標題。標題寫明“刑事(或民事)答辯狀”,“刑事(或民事)被上訴答辯狀”。前者為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後者為上訴案件答辯狀。

②答辯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欄目,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寫答辯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着另起一行列寫代理人,並標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還是委託代理人,並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還要寫明他與答辯人的關係。如委託律師代理,只寫明其姓名和職務。

被告人是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法人)的,先列寫答辯人及其單位全稱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寫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職務。再另起一行,列寫委託代理人及其姓名、職務。

對方當事人的情況不用單獨列寫,可在下面的答辯理由説明起訴人和上訴人是誰,起訴或上訴的案由是什麼。

⑧寫明答辯事由。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和上訴案件答辯狀其事由的寫法不同。現分別説明如下:第一審案件答辯人是被告人,答辯事由的具體行文為:“因xx(案由)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上訴案件答辯狀的答辯人是被上訴人,答辯狀具體行文為:“上訴人xxx(姓名)因xx(案由)一案不服xxx人民法院xx年x月x日x字第x號x事判決(或裁定),提起上訴,現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理由 答辯的理由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寫法沒有統一的規定,一定要針對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或上訴人在上訴狀中提出的上訴請求和理由進行答辯,並可提出相反的事實、證據和理由,以證明自己的理由和觀點是正確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尾部和附項寫明以下內容:

①呈送的機關。寫為“此致”“xxx人民法院”。

②右下方寫明。答辯人xxx(簽名或蓋章)並註明年月日。

③附項。註明證物、書證的名稱和件數。

標籤: 答辯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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