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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申訴狀的注意事項

制定申訴狀的注意事項

今天,CN人才網小編給大家介紹的是制定申訴狀的注意事項,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代理律師接受委託後,應當幫助申訴人制作刑事申訴狀,提出明確的申訴請求,並依據事實、證據和法律對申訴請求的合理性、合法性進行論證,明確表述不服生效判決、裁定的意見和申訴理由,並提出新的證據和證人名單。申訴狀經申訴人簽名或蓋章後,送交有管轄權的有關機關。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訴人不服已經生效的刑事判決、裁定,既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申訴人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的,人民檢察院如果發現判決、裁定確有錯誤,則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訴;申訴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的,則由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受理。代理律師應指導申訴人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提交申訴狀的機關。

律師接受刑事案件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委託,擔任刑事申訴案件的代理人,在代理申訴時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提出申訴請求應當有足夠的證據。刑事案件的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生效判決、裁定,請求司法機關重新審理,應當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否則很難達到申訴的目的。律師接受委託後,應當儘量調查、收集新的證據,以保證申訴請求有足夠的證據支持。

當事人的申訴條件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條件的,應當要求人民法院 重新審判。代理律師經過對有關證據的審查,確認刑事案件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 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審判的請求:

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的;

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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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申訴狀的結構與民事再審申請書的結構相同

民事再審申請書主要由三部分構成:即首部、正文和尾部

(一)首部

主要寫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案由、案件編號、終審法院名稱。一般可以這樣表述:

“申請人因××××一案,對××××人民法院的於××××年×月×日的(19×× )第××號一審(或二審)民事判決書(或裁定書、調解書)不服,提出再審申請。”

(二)正文

是再審申請的關鍵,主要由申請事項及事實和理由部分構成,申請事項一般是要求重新 審理。事實和理由是再審申請是否能得以支持的關鍵,根據上述提起再審的法律規定,申 請人一定要把一審、二審的審理情況介紹清楚。新證據的發現,新證據的提供,終審法院適 用法律不當,違反法律程序,審判人員有徇私舞弊行為。

(三)尾部

依次寫明致送人民法院全稱、審請人名稱、審請日期並在附項中列清一審、二審 判決(裁定、調解書)和有關證據的份數。

四注意事項

針對性。因為根據法律規定對於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提出再審申請的條件不同,因 切合法律對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不同的再審條件,有的放矢地寫清法律事實和理 由。

時效性。由於法律對再審申請有時效限制,所以再審申請書應儘早製作,以免殆誤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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