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書都 >

法律文書 >上訴狀 >

上訴狀寫作注意事項

上訴狀寫作注意事項

上訴狀寫作有什麼需要注意的?那麼,下面請看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的上訴狀寫作注意事項,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在民事上訴狀中,原審第三人應處於什麼地位

在民事訴訟中,第三人有兩種,一種是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一種是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原審中,一般是為了查明案情或者與案件有牽連才參加訴訟的。對於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被要求承擔民事責任的時候才有上訴權,也才可能被上訴。1,如果他提起上訴,那他的地位就是上訴人(註明原審第三人);2,如果他是被原審原告上訴,他的地位就是被上訴人(註明原審第三人);3,如果是原審原告上訴或者原審被告對原告提起上訴,直接列為原審第三人。

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原審中,是通過提起訴訟參與到本訴中去的,地位相當於原告。所以,1,如果有獨三不服一審判決,他的地位是上訴人(註明原審第三人);2,如果是原審被告不服,並對有獨三提起上訴,那他的地位是被上訴人(註明原審第三人);3,如果是原審原告或着是原審被告對原告不服提起上訴,那直接列為原審第三人。

二、上訴狀是對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或審判程序上存在的問題和錯誤陳述理由。

首先,應針對原判認定的事實是否有錯誤,有沒有遣遺漏的重要事實,用以認定事實的證據是否可靠進行分析論證。其二,分析原審對案件定性是否正確,運用法律有沒有錯誤。最後,分析一審案件在審理過程中有無違反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判的'正確性。

上訴理由民事上訴狀,在論證理由上,主要是針對原審裁判説話,而不是針對對方當事人的:

1.對原審認定事實錯誤的論證。着重提出原審裁判所認定的事實是全部錯誤,還是部分錯誤;説明客觀事實真相究竟如何。上訴狀中提出的與原認定的事實相對抗的客觀事實真相必須舉出確實充分的證據來加以證實。人民法院處理案件,首先是“以事實為根據”的,只要能夠把原審認定的事實全部或部分推回了,不言而喻,必然會導致其處理決定的全部或部分改變。

2.對原審確定性質不當的論證。這要具體指出其定性不當之處。民事案件同樣存在着定性問題,也就是確定案由問題。如果定性不準,則處理上必然不當。

3對原判適用實體法不當的論證。這就是指原判引用有關的實體法條文,或者是與案情事實不相適應;或者是在引用有關法律條文上存在着片面性,只引用了一部分有關條款,忽視了另一部分有關條款;或者是曲解了法律條款等等,以致造成處理不當的。要舉出有關法律條款,加以具體地分析論證。

4對原審適用程序法不當,因而影響正確審判的論證。這是指原審在審理案件中,違反了程序法的規定,因此造成案件處理不當的,可以據實予以提出,以作為要求改變原審裁判的理由。如果原審在案件審理中,雖有違反程序法規定之處,但處理並無不當。則不應作為唯一的上訴理由。

民事上訴狀的六個部分

(1)標題:寫明“民事上訴狀”。

(2)首部:必須分別寫明上訴人和被上訴人的相關情況。是公民的,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等;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寫明全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及職務等。

(3)上訴緣由: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XX糾紛一案,不服XX人民法院X年X月X日(200X)X民初字第XX號民事判決(裁定),現依法提出上訴。

(4)上訴請求:一般是要求“撤銷”原判決(裁定),進而要求“駁回訴訟請求”,或“駁回起訴”,或要求“發回重審”,或要求“部分”或“全部”改判;要求改判的應當具體説明改判的請求。

(5)事實與理由:該部分是上訴狀的重點。圍繞上訴請求,説明原判決(裁定)事實不清,或證據不足,或適用法律錯誤,或原審定性錯誤,或程序違法等。通過事實和證據説明原審錯誤所在,闡明自己的觀點,以實現上訴的目的。

(6)尾部:依次寫明上訴人民法院的全稱、上訴人名稱、上訴日期等,並在附項中列清上訴狀副本和有關證據材料的份數。

標籤: 上訴狀 寫作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shudu.com/falvwenshu/shangsuzhuang/nd0vy2.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