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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唐紀九》原文及翻譯

《資治通鑑唐紀九》原文及翻譯

    交州都督遂安公壽以貪得罪,上以瀛州刺史盧祖尚才兼文武,廉平公直,徵入朝,諭以“交趾久不得人,須卿鎮撫。”祖尚拜謝而出,既而悔之,辭以舊疾。上遣杜如晦等諭旨曰:“匹夫猶敦然諾,奈何既許朕而復悔之!”祖尚固辭。戊子,上覆引見,諭之,祖尚固執不可。上大怒曰:“我使人不行,何以為政!”命斬於朝堂,尋悔之。它日,與侍臣論“齊文宣帝何如人?”魏徵對曰:“文宣狂暴,然人與之爭,事理屈則從之。有前青州長史魏愷使於樑還,除光州長史,不肯行,楊遵彥奏之。文宣怒,召而責之。愷曰:‘臣先任大州長史,使還,有勞無過,更得小州,此臣所以不行也。’文宣顧謂遵彥曰:‘其言有理,卿赦之。’此其所長也。”上曰:“然。曏者盧祖尚雖失人臣之義,朕殺之亦為太暴,由此言之,不如文宣矣!”命復其官蔭。

    徵狀貌不逾中人,而有膽略,善回人主意,每犯顏苦諫;或逢上怒甚,徵神色不移,上亦為霽威。嘗謁告上冢,還,言於上曰:“人言陛下欲幸南山,外皆嚴裝已畢,而竟不行,何也?”上笑曰:“初實有此心,畏卿嗔,故中輟耳。”上嘗得佳鷂,自臂之,望見徵來,匿懷中;徵奏事固久不已,鷂竟死懷中。

    ……

    初,上令羣臣議封建,魏徵議以為:“若封建諸侯,則卿大夫鹹資俸祿,必致厚斂。又,京畿賦税不多,所資畿外,若盡以封國邑,經費頓闕。又,燕、秦、趙、代俱帶外夷,若有警急,追兵內地,難以奔赴。”禮部侍郎李百藥以為:“運祚修短,定命自天,堯、舜大聖,守之而不能固;漢、魏微賤,拒之而不能卻。今使勛戚子孫皆有民有社,易世之後,將驕淫自恣,攻戰相殘,害民尤深,不若守令之迭居也。”中書侍郎顏師古以為:“不若分王宗子,勿令過大,間以州縣,雜錯而居,互相維持,使各守其境,協力同心,足扶京室;為置官寮,皆省司選用,法令之外,不得擅作威刑,朝貢禮儀,具為條式。一定此制,萬世無虞。”十一月,丙辰,詔:“皇家宗室及勛賢之臣宜令作鎮藩部貽厥子孫非有大故無或黜免所司明為條列定等級以聞。”

(節選自《資治通鑑唐紀九》)

翻譯:

    交州都督、遂安公李壽因貪污犯罪。太宗因瀛州刺史盧祖尚文武全才,廉潔平易而公正,便徵召他入朝,諭告他:“交趾郡很久不得賢人去治理,需要你前去鎮守安撫。”盧祖尚拜謝出朝,不久又後悔,以舊病復發相辭。太宗讓杜如晦對他傳旨道:“一般的人尚能夠重視諾言,你為什麼已答允了朕而又後悔呢!”盧祖尚執意辭退。戊子日(十五日),太宗再次召見他,曉以道理,盧祖尚仍固執己見,拒不從命。太宗大怒道:“我派人不行,又如何治理國家呢?”下令將盧祖尚斬於朝堂之上,不久又後悔。過了幾日,與大臣議論“齊文宣帝是怎麼樣一個人?”答道:“齊文宣帝狷狂暴躁,然而人與他爭論時,遇到理屈詞窮時能夠聽從對方的意見。當時前青州長史魏愷出使樑朝還朝,拜為光州長史,他不肯赴任,丞相楊遵彥奏與文宣帝。文宣帝大怒,召入宮中來責備。魏愷説:‘我先前任大州的長史,出使歸來,有功勞沒有過失,反而改任小州的長史,所以我不願意成行。’齊文宣帝回頭對楊遵彥説:‘他講得有道理,你就寬赦他吧。’這是齊文宣帝的長處。”太宗説:“有道理。先前盧祖尚雖然有失做大臣的道義,朕殺了他也過於粗暴,如此説來,還不如齊文宣帝!”下令恢復盧祖尚的官位以蔭庇其子孫。

    魏徵相貌平平(或:不超過普通人),但是很有膽量謀略,善於迴轉皇帝的主意,常常觸犯皇帝臉色苦苦諫諍(或:竭力上諫)。有時碰上太宗非常惱怒,他面不改色,太宗的神威也為之消褪。他曾經告假去祭掃祖墓,回來後,對太宗説:“人們都説陛下要臨幸南山,外面都已嚴陣以待、整裝完畢,而您最後又沒去,不知為什麼?”太宗笑着説:“起初確實有這個打算,害怕你又來嗔怪,所以中途取消了。”太宗曾得到一隻好鷂鷹,將它置於臂膀上,遠遠望見魏徵走過來,便藏在懷裏;魏徵站在那裏上奏朝政大事,故意很久不停下來,鷂鷹最後死在太宗的`懷裏。

    起初,太宗令大臣們議論分封諸王的事,魏徵認為:“如果分封諸王建諸侯國,則卿大夫們都資賴俸祿生活,必然導致大量徵賦(來供給他們)。另外,京城一帶徵收的賦税不多,要依靠京都以外的州縣,如果拿國邑盡封給王公,則國家經費頓時短缺,再加上燕、秦、趙、代諸國均管轄有夷族,如有出現緊急情況,到內地調兵,路途遙遙,難以及時奔赴所在地。”禮部侍郎李百藥認為:“朝廷運祚的長短,命在上天,堯、舜都是大聖人,守定國祚卻不能長久;漢、魏出身低賤,恣縱卻國運長久,推卻不掉。如今讓皇親國戚子子孫孫均有自己封國的百姓與土地,幾代之後,將驕奢淫逸,相互攻伐殘殺,對老百姓危害尤大,不如保住現狀,令他們更迭居位來得好!”中書侍郎顏師古認為“不如分封親王宗子,不使他們過於強大,以州縣相間隔,交錯為界,互相維持牽制,讓他們各守境土,同心協力,足以扶助京城皇室。設置官吏,均由尚書省選拔錄用,除皇朝法令外,不許他們擅自施行刑罰,朝貢禮儀,都定有條例格式。這種制度一旦確定,千秋萬代可保平安。”十一月,丙辰日(初一),太宗下詔:“皇室宗親以及功勛賢能大臣,應讓他們擔任地方長官,並傳給其子孫,沒有大的變故,不得隨意黜免,各部門明文規定條例,定下不同等級以上報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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