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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書列傳第十一》閲讀答案及原文翻譯

《晉書列傳第十一》閲讀答案及原文翻譯

劉寔,字子真,平原高唐人也。父廣,斥丘令。少貧苦,賣牛衣①以自給。然好學,手約繩,口誦書,博通古今。清身潔己,行無瑕玷。郡察孝廉,州舉秀才,皆不行。以計吏入洛,調為河南尹丞,迂尚書郎、廷尉正。後歷吏部郎,參文帝相國軍事,封循陽子。

《晉書列傳第十一》閲讀答案及原文翻譯

鍾會、鄧艾之伐蜀也,有客問 曰:“二將其平蜀乎?” 曰:“破蜀必矣,而皆不還。”客問其故,笑而不答,竟如其言。突之先見,皆此類也。

以世多進趣,廉遜道闕,乃著《崇讓論》以矯之。泰始初,進爵為伯,累遷少府。

初, 妻盧氏生子躋而卒,華氏將以女妻之。弟智諫日:“華家類貪,必破門户。”辭之不得,竟婚華氏而生子夏。 競坐夏受賂,免官。頃之為大司農,又以夏罪免。

每還州里,鄉人載酒肉以候之。 難逆其意,輒共啖而返其餘。或謂曰:“君行高一世,而諸子不能遵。何不旦夕切磋,使知過而自改邪!” 日:“吾之所行,是所聞見,不相祖習,豈復教誨之所得乎!”世以 言為當。

後起為國子祭酒、散騎常侍。九年,遷太保,轉太傅。少貧窶,杖策徒行,每所憩止,不累主人,薪水之事,皆自營給。及位望通顯,每崇儉素,不尚華麗。雖處榮寵,居無第宅,所得俸祿,贍恤親故。雖禮教陵遲,而行己以正。喪妻為廬杖②之制,輕薄者笑之,不以介意。自少及老,篤學不倦。尤精《三傳》,辨正《公羊》,以為衞輒不應辭以王父命,祭仲失為臣之節,舉此二端以明臣子之體,遂行於世。又撰《春秋條例》二十卷。及薨,時年九十一,諡日元。

(節選自《晉書·列傳第十一》)

[注]①牛衣:供牛禦寒的披蓋物,以亂麻編織而成。②廬杖:廬,建造房舍,古人在父母墳前築廬居住,為父母守喪。杖,苴杖,古人為父母守喪時所用的竹杖。

4.對下列句子中加點的詞的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

(3分)

A.手約繩,口誦書

約:纏繞。

B.競如其言

競:竟然。

C.難逆其意

逆:違背。

D.不累主人

累:煩勞,打擾。

5.以下各組句子中,全都表明劉定品行高潔的一組是

(3分)

①郡察孝廉,州舉秀才,皆不行

②破蜀必矣,而皆不還

③乃著《崇讓論》以矯之

④輒共啖而返其餘

⑤雖禮教陵遲,而行己以正

⑥舉此二端以明臣子之體

A.①③⑤

B.②③⑥

C.①④⑥

D.②③⑤

6.下列對原文有關內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

(3分)

A.劉寰年少時,家庭生活非常貧困。但是他勤奮好學,學識貫通古今。潔身自好,品德高尚。郡中和州中的察舉和推薦,他都沒有去。

B.鍾會和鄧艾討伐蜀國,劉蹇斷言蜀國必破,但兩人都回不來了。事情的結局果然如他所料,世人都歎服他有先見之明。

C.劉塞家鄉的人都敬佩他,所以每當劉回家時,大家都準備酒肉等候他。對於教育孩子,劉 有自己見解,大家都認為有道理。

D.因為小時候受了不少苦,所以即使身居高位,劉也十分注重儉省節約,不追求華美。妻子死後,按照為父母守喪的禮制為妻子守喪。

7.把文中畫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代漢語。(10分)

(1)以世多進趣,廉遜道闕,乃著《崇讓論》以矯之。

(2)吾之所行,是所聞見,不相祖習,豈復教誨之所得乎!

參考答案

4、B 竟 最終

5、A②説有先見之明 ⑥表明做臣子的禮節

6、B 有先見之明 本文無據,原文只是説 客問其幫

7.(1)以世多進趣,廉遜道闕,乃著《崇讓論》以矯之。

因為世人過度進取竟爭,廉潔謙遜的品德缺損, 於是(劉寔)寫了《崇讓論》來矯正世風。

第一個“以”是“因為”,1分;第二個“以”是“來”,1分。“闕”通“缺”,1分;“矯”,校正,1分。句義通順1分。

(2)吾之所行,是所聞見,不相祖習,豈復教誨之所得乎!

我所做的,是我所聽到看到的,而不是效法學習的,難道是反覆教海就能得到的.嗎!

“之”I分;句中“祖”是“效法”,1分;:注意“所”字結構,1分;“豈……乎”表反問語氣,1分;句義通順1分。

參考譯文

劉寔,字子真,平原高唐人,父親劉廣,是斥丘縣令。劉寔少年貧苦,賣牛衣為生。然而勤奮好學,編牛衣時,手裏拿着草繩,邊編邊誦書,故能博通古今。為人清身潔己,行為無瑕疵可指。郡裏舉為孝廉,州里舉為秀才,都未任實職。後以上計吏身份入洛陽,調為河南尹丞,又遷為尚書郎、廷尉正,又任吏部郎,為晉文帝司馬昭相國軍事參謀,封為循陽子。

鍾會、鄧艾伐蜀時,有個門客問劉寔:“二將能平蜀嗎?”劉寔回答説:“破蜀是必然的了,只是兩人都不得生還。”客問什麼原因,劉寔笑而不答,後來果然如劉寔所説。劉寔有先見之明,這只是一個例子。

因世人多趨走鑽謀,清廉謙遜之風衰,劉寔著《崇讓論》以矯正世風。泰始初年,晉為伯爵,多次升遷至少府。

當初,劉寔妻盧氏生了兒子劉躋就死了,華氏準備把女兒嫁給劉寔。劉寔之弟劉智對劉寔説:“華家的人都貪婪,必會使你家破敗。”劉寔辭不掉這門親事,終於和華氏結婚,生子名劉夏,劉寔終因劉夏受賄賂牽連而被免官。不久又任大司馬,又因劉夏犯罪而被免官。

劉寔每次回故鄉,故鄉人總是帶着酒肉去看望他。劉寔難於謝絕盛意,就和鄉人一起吃喝,把剩下的酒肉讓鄉人還帶回去。有人對劉寔説:“君廉潔之行高於當世,而您的兒子不遵父道,何不經常切磋教誨,使他們知過自改呢!”劉寔説:“我的所做所為,他們都耳聞目睹,而不能模仿學習,教誨怎能使他們改變呢!”世人以為劉寔這話是對的。

後來又起用為國子祭酒、散騎常侍。元康九年,遷為太保,又轉為太傅。

劉寔少年貧困,出門往往持杖步行,休息住宿時不麻煩主人,燒水做飯都是自己動手。官位顯赫時,仍崇尚儉樸,不愛奢華。雖處於榮盛受寵的地位,居住沒有宅第,所得俸祿,都接濟親故。當時雖禮教衰微,而自己仍按禮行事,舉止規範,喪妻時行廬墓持杖的喪制,輕薄之人都譏笑他,他也不介意。自少至老,勤學不倦,雖在官職,卷不離手。尤其精通《春秋三傳》,曾辨析《公羊傳》中衞輒不應辭王父命,祭仲失掉為臣之節,舉此二事説明臣子之規範,所著流行於世。

過了一年多去世,終年九十一歲,諡號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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