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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雍泰傳》的原文及譯文解析

《明史雍泰傳》的原文及譯文解析

雍泰,字世隆,咸寧人。鹹化五年進士。雍泰,字世隆,咸寧人。成化五年進士。除吳縣知縣。太湖漲,沒田千頃,泰作堤為民利,稱“雍公堤”。民妾亡去,妾父訟其夫密殺女匿屍湖石下。泰詰曰:“彼密殺汝女,汝何以知匿所。且此非兩月屍,必汝殺他人女,冀得賂耳。”一考而服。

召為御史,巡鹽兩淮。灶丁①無妻者,泰為婚匹。出知鳳陽府。父憂去,服闋起知南陽。餘子俊督師,薦為大同兵備副使,擢山西按察使。泰剛廉,所至好搏擊豪強。太原知府尹珍塗遇弗及避,泰召至,跽而數之。珍不服,泰竟笞珍。珍訴於朝,且告泰非罪杖人死,逮下詔獄。王恕請寬泰罪,會事經赦,乃降湖廣參議。轉浙江右布政使,復以母憂去。

起右副都御史,巡撫宣府。官馬死,軍士不能償,泰言於朝,以官帑市。邊軍貧,有妻者輒鬻,泰請官為資給。尚書周經因令貧者給聘財,典賣者收贖,軍盡歡。參將王傑有罪,泰劾之,下泰逮問。泰又請按千户八人,帝以泰屢抑武臣,方詔都察院行勘。而參將李稽坐事畏泰重劾,乞受杖,泰取大杖決之。稽乃奏泰凌虐,帝遣給事中徐仁偕錦衣千户往按。傑復使人訟泰妄逮將校至八十六人,並及其婿納賂事。法司核上,褫②為民。

武宗立,給事中潘鐸等薦泰有敢死之節,克亂之才。吏部尚書馬文升遂起泰南京右副都御史,固辭不赴。許進為吏部,復起前官。擢南京户部尚書。劉瑾,泰鄉人也,怒泰不與通,甫四日即令致仕。謂進私泰,遂削二人籍,而追斥馬文升及前薦泰者尚書劉大夏等為民。泰歸,居韋曲別墅,不入城市。瑾誅,復官,致仕。年八十卒。

泰奉身儉素貴賓至不過二肉為尚書無緋衣及卒家人始制以斂天啟中追諡端惠。

(節選自《明史·雍泰傳》,略有刪改)

【注】①灶丁:鹽工。②褫(chǐ):褫奪,革除。

4.下列對文中畫波浪線部分的斷句,正確的一項是()。 (3分)

A.泰奉身/儉素貴賓至/不過二肉/為尚書/無緋衣/及卒/家人始制以斂/天啟中/追諡端惠/

B.泰奉身/儉素貴賓至/不過二肉/為尚書/無緋衣及/卒家人始制以斂/天啟中/追諡端惠/

C.泰奉身儉素/貴賓至/不過二肉/為尚書/無緋衣及/卒家人始制以斂/天啟中/追諡端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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