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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孫龍子.跡府》原文及譯文

《公孫龍子.跡府》原文及譯文

公孫龍,六國時辯士也。疾名實之散亂,假物取譬,謂白馬為非馬也。

孔穿,孔子之裔也。穿與龍會。穿謂龍曰:“臣居魯側聞下風高先生之智説先生之行願受益之日久矣乃今得見然所不取先生者獨不取先生之以白馬為非馬耳。請去白馬非馬之學,穿請為弟子。”

公孫龍曰:“先生之言悖矣。龍之學,以白馬為非馬者也。使龍去之,則龍無以教;無以教而乃學於龍也者,悖。”

孔穿曰:“先生之所以教穿者,似齊王之謂尹文也。齊王之謂尹文曰:‘寡人甚好士,以齊國無士,何也?’尹文曰:‘願聞大王之所謂士者。’齊王無以應。尹文曰: ‘今有人於此,事君則忠,事親則孝,交友則信,處鄉則順,有此四行,可謂士乎?’齊王曰:‘善!此真吾所謂士也。’尹文曰:‘王得此人,肯以為臣乎?’ 王曰:‘所願而不可得也。’”

“是時齊王好勇。於是尹文曰:‘使此人於廣眾大庭之中,見侵侮而終不敢鬥,王將以為臣乎?’王曰:‘鉅士也?見侮而不鬥,辱也!辱則寡人不以為臣矣。’ 尹文曰:‘唯見侮而不鬥,未失其四行也。是人失其四行,其所以為士也然。而王一以為臣,一不以為臣,則向之所謂士者,乃非士乎?’齊王無以應。”

“尹文曰:‘今有人君,將理其國,人有非則非之,無非則亦非之;有功則賞之,無功則亦賞之,而怨人之不理也,可乎?’齊王曰:‘不可。’尹文曰: ‘臣觀下吏之理齊,齊方若此矣。’王曰:‘寡人理國,信若先生之言,人雖不理,寡人不敢怨也。意未至然與?’

“尹文曰:‘言之敢無説乎?王之令曰:‘殺人者死,傷人者刑。’人有畏王之令者,見侮而終不敢鬥,是全王之令也。而王曰:‘見侮而不鬥者,辱也。 ’謂之辱,非之也。無非而王非之,故因除其籍,不以為臣也。不以為臣者,罰之也。此無非而王罰之也。且王辱不敢鬥者,必榮敢鬥者也;榮敢鬥者,是而王是之,必以為臣矣。必以為臣者,賞之也。彼無功而王賞之。王之所賞,吏之所誅也;上之所是,而法之所非也。賞罰是非,相與四謬,雖十黃帝,不能理也。’ 齊王無以應。”

“故龍以子之言有似齊王。子知難白馬之非馬,不知所以難之説,以此,猶好士之名,而不知察士之類。”

參考譯文:

公孫龍是戰國時期著名的邏輯學家。他痛恨當時事物的名稱與實際相脱離的混亂現象,提出了“白馬異於馬”的命題。

孔穿是孔子的後裔。孔穿拜會公孫龍,便説:“鄙人住在魯國,在下邊久仰先生的聲譽,羨慕先生的才智,欽佩先生的德行。老早想來受學承教,今天才有幸拜見。但是有點不敢苟同的是您那套白馬異於馬的學説而已,請您放棄的主張,我就甘拜為您的弟子。 ”

公孫龍説:“先生的話未免荒唐了,我的學問,就在於以白馬異於馬這個學術原則,要我放棄它,我便沒有什麼可教的了。讓我沒有什麼可教,而卻要跟我學習,這就荒唐了。

孔穿説:“先生用來教訓我的東西,有點象齊王對尹文所談的那樣:齊王曾經對尹文説:‘我很喜歡士人,可是齊國沒有士人,這是什麼緣故?’尹文説:‘想傾聽大王所謂士的標準是什麼?’齊王一時説不上來。尹文接着説:‘現在有這樣的人,效勞君主很忠誠,奉侍父母很孝敬,結交朋友很誠實,對待鄉親很和順,有這四種德行的人,可稱為士了嗎?’齊王説:‘那太好了!這正是我所謂的士了。’尹文説:‘大王如果得到這樣的人,願意任用他為臣下嗎?’齊王説:‘那是我求之而不得的呀!’

當時齊王提倡勇敢戰鬥,於是尹文便説:‘假使這樣的人在大庭廣眾之中,受到欺負而始終不敢搏鬥,大王還肯用他為臣嗎?’齊王説:‘嘻!這還算什麼士人?遭受欺負而不敢爭鬥,多麼恥辱!受人侮辱而不知羞恥的人,我是決不會用他為臣的。’尹文説‘雖然受到欺侮而不爭鬥,可是並沒有失去這四種德行呀!既然沒有失去四種德行,那末人並沒有失去作為士的資格!然而,大王一下自想用他為臣,一下自又不肯用他為臣。那麼請問:您剛才所説的“士”的標準,不算數了嗎?’齊王啞口無言了。”

“尹文接着説:‘現在有位君主,打算治理他的國家,人民有過錯便處罰他,沒有過錯也要處罰他;有功勞便獎賞他,沒有功勞也要獎賞他。這樣管理他的國家,卻反而埋怨人民不好管理,對嗎?’齊王説:‘這當然不對羅!’尹文説:‘以我的淺見看來,下面官吏治理齊國的.辦法,就象這個樣子!’齊王説:‘寡人治理國家,倘若象先生説的那樣,人民即使不服管理,我也不敢埋怨的。不過我想情況不至於那樣吧!’

尹文説:‘ 我那樣説豈敢沒有根據?大王的法令規定:“殺人的處死,傷人的判刑”。人們有威懾於大王法令的,受到欺負侮辱而始終不敢起來爭鬥,這是維護與遵守大王的法令啊!然而大王卻説:“受到欺負侮辱而不敢起來爭鬥的,太恥辱了!”大王説這種行為是恥辱的,就是宣佈它是錯誤的,本來並沒有過錯而大王卻加以譴責,因而國家取消了他作官的資格,不用他為臣了;不任用為臣就是一種懲罰,這是無罪而被大王懲罰了!既然大王鄙視不敢爭鬥的人,必然讚揚敢於爭鬥的人;讚揚敢於爭鬥,就是宣佈他是正確的,也就必然起用這種人為臣了。必然起用為臣,就是最大的獎賞。這種人毫無功勞而大王卻大加獎賞。這樣,大王所獎賞的,正是官吏所要誅罰的;君主所讚揚的,卻是法律所禁止的。賞罰是非,四個方面互相矛盾。這種與治國之道背道而馳的情況,即使有十倍於黃帝本事的人,也不可能治理好國家。’齊王無話可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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