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湖南高考作文評分細則解讀(人教版高三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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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湖南瀏陽九中 李淑輝 410325
2008-6-21
今年作文評卷,網上記分標示區分為以下三塊:
內容等級分,0-25分;
表達等級分,0-25分;
發展等級分,0-10分。
各標示區沒有分等,但作文評分,仍按分項分等進行,嚴格按分項分等標準評分。錯別字、不夠字數、沒有標題、自擬標題的,在基礎等級分中扣分。
一、基礎等級部分
( 一)關於評分標準
1.內容部分:以“題意”和“內容”為重點,全面衡量。“題意”“內容”中有一項在上等,與此同時,“中心”與“感情”有一項在上等者,可根據文章實際,在上一等中、低檔記分。
2.表達部分:以“語言” “文體”為重點,全面衡量。“語言”“ 文體”中有一項在上等,與此同時,“結構”與“字體”有一項在上等者,可根據文章實際,在上一等中、低檔記分。
3.記分應綜合考察內容與表達兩部分,一般情況下不跨等記分。
4.“基本符合題意”的文章,表達項最多在一等分下限記分,發展等級不能超過8分。
5.偏離題意的文章,內容項在四等記分,表達項一般不超過三等記分,發展等級不給分。
6.(3、4、5點,如有特別,須經核心組同意)
【解析】
基礎等級8項內容中,評卷中突出的是“題意”“內容”與“語言”“文體”四項。評卷時應在注重題意和內容的同時,兼顧中心和感情,不合題意、運用不當、與中心遊離的內容不能算“內容充實”。
“不跨等記分”,比如説“內容”在三等的,“表達”只能在三等或相鄰的二等和四等記分,不能跨到一等記分,“表達”在三等的,“內容”也不能在一等記分。這樣規定的目的,是防止割裂內容和形式,特別是片面追求形式。
2.文章表達的感情符合情理,視為感情真實。
3.文章表達的感情基本符合情理,或與文章的內容衝突,視為感情不真實。
(二)關於表達
語言方面
1.語言規範,語句結構完整,沒有語病,讀起來順口,視為語言流暢。
2.語言規範,有2、3處語病,視為語言通順。
3.語言大致規範,有4、5處語病,視為語言基本通順。
4.語言不夠規範,有5處以上語病,視為語言不通順。
文體方面(對文章的寬容度較大)
1.試題明確要求寫成“議論文”或“記敍文”,“評分標準”也有“符合問題要求”一項,因此無論考生選擇何種文體,都必須符合所選文體的要求。
2.所謂議論文,是指圍繞某一觀點展開,表達方式以議論為主的文體。所謂記敍文,是指表達方式以敍述、描寫為主,寫人記事的文章。但對文體的判定不宜過於死板,應從考生作文實際出發,綜合考慮,靈活處理。如考生寫成隨筆,可視為議論文;寫成敍事性散文,可視為記敍文;寫成童話、小小説、也可視為記敍文。抒情性較強的記敍文也可以。
3.文章包含了多種文體,文體之間缺乏內在聯繫,相互之間又不能聯結,或者大量地違反所用問題的基本規範,應視為不符合文體要求。
4.文章包含了多種文體,缺乏內在聯繫,但能聯結起來,視為基本符合文體要求。
結構方面
1.文章具有必要的組成部分,且圍繞中心,銜接自然,有較強的內在聯繫,視為結構嚴謹。
2.文章具有必要的組成部分,且圍繞中心,銜接較自然,視為結構完整。
3.文章具有必要的組成部分,且大致圍繞中心,視為結構基本完成。
4.文章缺乏必要的組成部分,內在聯繫混亂,條理不清楚,或者內在邏輯十分混亂,或文章沒有完篇,嚴重影響到文章的完整,應視為結構混亂。
【解析】
“表達“部分,以“語言”“文體”最重要,兼顧結構和字體。
“文體”涉及“體裁”和“表達方式”兩個參照系。從體裁講,除了常用的教學文體概念,也包含文學文體感念。“散文”如何符合“議論文”或“記敍文”的限定?關鍵是表達方式,要突出以議論或記敍、描寫的表達方式為主。“文體”條中“文章包含了多種文體,文體之間缺乏內在聯繫”,這裏的“文體”,也應理解為“表達方式”;這句話的意思,就是“表達方式雜糅”。
二、發展等級部分
1.不宜把發展等級分的標準定得過高。應從高三學生實際出發,保證大多數考生都能得到一定的發展等級分,有較強寫作能力的考生,能得到較高的發展等級分。
2.發展等級分與基礎等級分之間應有聯繫,但不一定是成正比例。在基礎登記段得分較低的,在反站登記段可得分較高。但在基礎登記段評為四等的,原則上不給發展等級分,特殊情況,最多不能超過3分。在基礎登記段評為三等的,發展等級分最多不超過6分。
3.發展等級段13個評分點中,有一點突出可得滿分,兩點比較突出可得滿分,三點達到要求可得滿分。其他情況按此標準折算。即只一點比較突出給5分,一點達到要求給3分,兩點達到要求給6分。
4.所謂“達到要求”,指基本符合發展等級段評分點的要求。“比較突出”,指全面符合某個評分點的要求,“突出”,指不僅全面符合某個評分點的要求,而且在某一方面有優異的表現。
5.“豐富”之“論據充實”一點,不是指舉例很多,因為“論據”不等於事實,它還包括道理;“充實”指示材料與觀點的關係,是與對事理的充分論證分不開的。
6.“有文采”之“文句有表現力”,不僅是指排比、反覆等句式表現出的“有氣勢”,而更應理解為文句在內容表現方面的有意藴或簡明精確。
【解析】
發展等級分有13個評分點,“有一點突出可得滿分,兩點比較突出可得滿分,三點達到要求可得滿分”。這樣一來,基礎登記在二等的(最高40分),憑藉某一方面的特點,總分也可能達到一等(最低50分),但這種情況並不多見。儘管發展等級份和基礎等級份並不成正比,但發展等級分高的(7-10)分,基礎等級分一般也在一等。
三、其它方面
①字未滿800字,每少50字扣1分;不足400字的,不再分項分等記分,給一個總分。
②錯別字每1個字扣1分,重複的不計。沒有標題的扣2分。
附: 今年的作文對審題的要求較高
(一) 審題
1.關於詩句的意境。考生應從兩句詩的整體把握其朦朧、幽美、升級勃發等特點,單獨從其中一句展開聯想或進行闡發,不能視為切合題意。還是符合題意的。
2.對詩句的哲理的闡發,可以從命題人給出的三點闡釋中選擇其一,也可以對此三點加以整合,還可以從詩句中引出其他合乎詩句隱喻義的觀點。
3.材料中所説的“距離”,既指涉空間,也指涉時間,既指涉物理上的時空,也指涉心理和精神上的時空。凡圍繞主體與對象的距離遠近的變化(或主體對對象的視角調整)行蒽的,皆視為切合或符合題意。
4.儘管詩句的寓意偏重於對“遙看”的積極效果,但並不排除在特定情況下“近視”對於審美和認知的意義。文章能體現這種相對性與或然性認知的,應視為切合或符合題意。
5.未從詩句整體出發,而單從“小雨”“小草”“遙看”“近看”出發狀物或議論的,如“潤物細無聲”或“大愛無形”、小草的“團結”或“堅韌”等,判為“基本符合題意”(沒有對原事進行合理推導的)或“偏離題意”。(沒有對原事合理推導的)
6.對詩句所隱含的哲理理解有偏差,觀點前後不一致,反映其認識水平的低下,或互相矛盾,但整體上與詩句的內涵存在一定聯繫,可視為“基本符合題意”。
7.文章完全背離詩句的哲理及材料中的詮釋,另起爐灶的,即使個別詞句涉及“遠近”“距離”,亦應視為“偏離題意”。
8.其他未盡情況,交由作文組長與核心組協商處理。
(二) 內容
1.文章材料豐富紮實,且運用得當,應視為“內容充實”。
2.文章缺乏具體的材料,或雖有材料,但不能説明什麼問題,或整篇文章讓人不知所云,應視為“沒有什麼內容”。
(三)中心
1.文章符合題意,有明確的主題貫穿全文;主次詳略得當,視為中心突出。
(四)感情
1.文章表達的感情是作者真實情感的流露,且符合情理,與文章的內容和諧一致,視為感情真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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