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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夢溪筆談:宣頭原文註釋及翻譯

古文夢溪筆談:宣頭原文註釋及翻譯

【原文】

予及史館檢討①時,議樞密院札子問宣頭②所起。予按唐故事,中書舍人③職掌詔誥,皆寫四本,一本為底,一本為宣。此宣謂行出耳,未以名書也。晚唐樞密使自禁中受旨,出付中書④,即謂之宣。中書承受,錄之於籍,謂之宣底。今史館中尚有《樑宣底》二卷,如今之聖語簿也。樑朝初置崇政院⑤,專行密命;至後唐莊宗復樞密使,使郭崇韜、安重誨⑥為之,始分領政事。不關由⑦中書,直行下者謂之宣,如中書之敕⑧;小事則發頭子、擬堂帖⑨也。至今樞密院用宣及頭子。本朝樞密院亦用札子,但中書札子,宰相押字在上,次相及參相以次向下;樞密院札子,樞長押字在下,副貳以次向上,以此為別。頭子,唯給驛馬⑩之類用之。

註釋

①史館檢討:史館屬官。掌修日曆、國史,通常以他官兼任。

②樞密院:官署名。長官為樞密使。唐代以宦官為樞密使,掌傳達皇帝命令。五代時改以士人充任。宋代為最高軍事機構,掌軍國機務、兵防、邊備、軍馬等政令,與中書省對掌軍政大權,合稱二府。札子:官府文書名。宋代中央機構處置公事,已奉皇帝旨意者,許用札子命下級官府執行。有些官員在一定情況下,亦許用札子向皇帝奏事。宣頭:又稱頭子,實指零碎事體的宣命文件,詳見注⑨。

③中書舍人:中書省屬官。掌起草詔令,署敕宣旨,並參議表章、接納上奏文表等事。三國曹魏時已置,後世沿置。宋初中書舍人僅為確定俸祿的官階,實不任職,而另置知制誥及直舍人院起草詔令。神宗元豐年間改官制以後,廢舍人院,建為中書後省,始以中書舍人為事務主管。

④中書:即中書省。自三國曹魏以後,即為中央最高決策機構,其長官多稱中書令,實為宰相。唐宋時宰相於政事堂議事,實是中書省與門下省合署辦公,故政事堂亦稱中書門下,或簡稱中書。宋代皇城外尚有中書省和門下省,俗稱外省或後省。

⑤崇政院:五代後梁懲唐代宦官專權之弊,改樞密院為崇政院,以文臣為院使及直院。可參與朝廷機密,然僅備皇帝顧問,承旨宣於宰相而行之,並無決策和專擅行事的權力。

⑥後唐莊宗(985926):即李存勖。公元923926年在位。他在即位後,復改崇政院為樞密院。郭崇韜(?926):五代後唐將領。莊宗時首以宰相兼任樞密使。自此樞密院專掌軍事。安重誨(?931):五代後唐將領。後唐明宗(李嗣源)時官至樞密使,累加侍中兼中書令。

⑦關由:指政府機構間的文書往來。其文體與札子大同小異。

⑧中書之敕:敕和宣有別。宋承五代,凡皇帝聖旨及札子批狀,由中書省下達者稱敕,由樞密院下達者稱宣。

⑨發頭子、擬堂帖:此亦指樞密院與中書省之別。凡處置具體事務的文書,樞密院稱頭子或宣頭,中書省則稱堂帖或札子。堂帖之名,本指唐代政事堂(宰相辦公處)所頒文書,《夢溪筆談》本捲上文有唐中書指揮事謂之‘堂帖子’條。

⑩驛馬:驛站的馬。古代為傳遞政府文書而設驛站,供傳遞者更換馬匹或休息、住宿之用。

【譯文】

我剛兼任史館檢討時,參與討論樞密院札子所問宣頭文件的來歷。我考察唐代舊事,中書舍人職掌起草詔誥,都寫成四份,其中一份為底本,一份為宣本。這個宣本指由宮廷頒行出來,在初並未用作文件的名稱。晚唐樞密使自宮廷中領受皇帝旨意,出而交付中書省,即稱之為宣。中書省承受之後,抄錄一份於文件簿,就稱之為宣底。現在史館中還保存有《樑宣底》二卷,就像現在的聖語簿。後梁初置崇政院,專掌傳達皇帝的機密詔命;至後唐莊宗恢復樞密院,使郭崇韜、安重誨為樞密使,樞密院才開始分領軍政大權。當時樞密院傳達皇帝旨意的文件不經由中書省,而直接頒行於下級部門的,就稱為宣,如同中書省所頒行的敕;至於較小的事體,則由樞密院發頭子,中書省擬堂帖。至今樞密院仍用宣及頭子。本朝樞密院也用札子,但中書省的.札子,宰相的簽名畫押在上面,名次在後的宰相及參知政事(副宰相)的簽名畫押依次向下排列;樞密院的札子,則長官的簽名畫押在下面,副長官的簽名畫押依次向上排列,以此與中書省的札子相區別。樞密院的頭子,只在供給驛馬之類的小事情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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