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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原文及翻譯

《後漢書》原文及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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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原文及翻譯

袁安字邵公,汝南汝陽人也。安為人嚴重有威,見敬於州里。初為縣功曹,奉檄詣從事,從事因安致書於令。安日:“公事自有郵驛,私請則非功曹所持。”辭不肯受,從事懼然而止。

永平十三年,楚王英謀為逆,事下郡覆考。明年,三府舉安拜楚郡太守。是時英辭所連及系者數千人,顯宗怒甚,吏按之急,迫痛自誣,死者甚眾。安到郡,不入府,先往按獄,理其無明驗者,條上出之。府丞掾史皆叩頭爭,以為阿附反虜,法與同罪,不可。安曰:“如有不合,太守自當坐之,不以相及也。”遂分別具奏。帝感悟,即報許,得出者四百餘家。

建初八年,遷太僕。元和二年,武威太守孟雲上書:“北虜既已和親,宜還其生口①,以安慰之。”詔百官議朝堂,公卿皆言夷狄譎詐,求欲無厭。既得生口,當復妄自誇大,不可開許。安獨曰:“北虜遣使奉獻和親,有得邊生口者,輒以歸漢,此明其畏威,而非先違約也。不宜負信於戎狄,還之足示中國優貸,而使邊人得安,誠便。”司徒桓虞改議從安。太尉鄭弘恨之,曰:“諸言當還生口者,皆為不忠。”司隸校尉舉奏,安等皆上印綬謝。肅宗詔報曰:“久議沈滯,各有所志。蓋策由眾定,君何尤而深謝?”帝竟從安議。

章和元年,代桓虞為司徒。和帝即位,竇太后臨朝,後兄車騎將軍憲北擊匈奴,安與九卿詣朝堂上書誄,以為匈奴不犯邊塞,而無故勞師遠涉,損費國用,徼功萬里,非社稷之計。書連上輒寢。諸卿稍自引止,惟安獨守正不移,至免冠朝堂固爭者十上。太后不聽,眾皆為之危懼,安正色自若。

竇憲既出,而弟執金吾景專威權,公於京師使客遮道奪人財物。有司畏憚,莫敢言者。安乃劾景驚惑吏人,當伏顯誅,寢不報。竇氏大恨。但安素行高,亦未有以害之。

[注]①生口:指俘虜。

(節選自《後漢書》)

4、對下列句子中加點的詞的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以為阿附反虜 阿:偏袒 B.不宜負信於戎狄 信:信用

C.太尉鄭弘恨之 恨:痛恨 D.何尤而深謝 謝:謝罪

5、以下各組句子全都表現袁安正直的一組是(3分)

①公事自有郵驛,私請則非功曹所待

②安等皆上印綬謝

③理其無明驗者,條上出之。

④此明其畏威,而非先違約也

⑤無故勞師遠涉,損費國用,徼功萬里,非社稷之計

⑥ 但安素行高,亦未有以害之。

A.①③⑥ B.①④⑤ C②③⑤. D.②④⑥

6、下列對原文有關內容的分析和概括,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永平十三年,楚王劉英陰謀叛亂,受牽連並被逮捕的有數千人,有人因痛苦不堪而屈招,袁安把那些沒有明確證據的犯人放了出來,遭到府丞、掾史的反對。

B. 元和二年,袁安同意武威太守孟雲的説法,應該將俘虜歸還,以此來安撫他們,但公卿都説夷狄狡詐,不能同意他們的看法,司徒桓虞支持袁安,皇帝最終不得已聽從了袁安的建議。

C. 章和元年,竇憲北擊匈奴,袁安與九卿認為匈奴不犯邊塞,上書都被擱置不發。九卿不再堅持。惟有袁安不肯改變,太后不聽從,眾人都為他感到危險恐懼,然而袁安神色自若。

D. 袁安平素行為高尚,由於袁安彈劾竇景派門客攔路搶奪百姓財物,應當受到處罰。但奏章被擱置沒有迴音,由此,竇氏家族十分忌恨。

7.翻譯文中劃線的句子(8分)

(1)初為縣功曹,奉檄詣從事,從事因安致書於令。

(2)詔百官議朝堂,公卿皆言夷狄譎詐,求欲無厭。

參考答案

4、C(“恨”應解釋為“不滿”)

5、B(②不是袁安所為;⑥不能表現袁安的正直。)

6、B(“皇帝最終不得已”文中沒有根據。)

7、(1)起初任縣功曹,攜帶着檄文見從事,從事通過袁安送信給縣令。(“詣”“因”“致”各1分,文通字順1分。)

(2)(皇帝)下詔(命)百官(在)朝堂上商議,公卿都説夷狄狡詐,貪心從不滿足(“詔” “於”“厭”各1分,文通字順1分。)

附譯文

袁安字邵公,汝南汝陽人。袁安為人嚴肅莊重有威望,受到當地人尊敬。起初任縣功曹,攜帶着檄文見從事,從事通過袁安送信給縣令。袁安説:“公事有郵驛辦理,私下請求則不是功曹所應做的。”推辭而沒有接受,從事因害怕而沒再請託。

永平十三年,楚王劉英陰謀叛亂,此事交由郡審理。第二年,三府推舉袁安任命他為楚郡太守。此時劉英供辭所牽連並被逮捕的有數千人,顯宗十分憤怒,官吏追查十分急迫,被捕的人因痛苦不堪而屈招,慘死的人很多。袁安到郡後,不進官府,先去審查案件,查出那些沒有明確證據的犯人,上奏要求放他們出獄。府丞、掾史都叩頭力爭,認為這是偏袒附和反叛之人,在法律上是同罪,不同意他的做法。袁安説:“如果有不符合實情的,我自當承擔罪責,不會因此連累你們。”於是分條詳細上奏。皇帝醒悟了,立即批覆同意,因此有四百多家得以出獄。

建初八年,升任太僕。元和二年,武威太守孟雲上奏:“北虜既然已經和親,我們應該將俘虜歸還他們,以此來安撫他們。”皇帝召百官在朝堂上商議。公卿都説夷狄狡詐,貪心從不滿足,得到我們歸還的俘虜之後,就會狂妄自大,因而不能同意。惟獨袁安説:“北虜遣使奉獻貢禮和親,在邊境捕獲到人口時,便把他們交還我方,這是表明他們畏懼威嚴,而不是首先違背誓約。不應該對戎狄失信,放俘虜回去足以顯示我們中原的優待和寬容,又使邊境百姓得到安定,確實是有利的。”司徒桓虞改變看法而依從袁安。太尉鄭弘不滿,説:“各位説應當歸還俘虜的,都是不忠之人。”司隸校尉也上奏,袁安等人都上交印綬謝罪。肅宗下詔回覆説:“議而不決,各持己見。凡政策都由眾人決定,你有什麼過錯而深深謝罪?”皇帝最終聽從了袁安的建議。

章和元年,代桓虞任司徒。和帝即位,竇太后掌管朝政,太后兄車騎將軍竇憲北擊匈奴,袁安與九卿到朝廷上書勸諫,認為匈奴不犯邊塞,而我們卻無故興師遠途跋涉,浪費國家財用,到萬里之外去求取功勞,這不是為國家考慮的上策。然而接連幾次上書都被擱置不發。九卿也都漸漸不再上奏。惟有袁安堅持正道不肯改變,直至摘下官帽在朝廷上爭論了十幾次。太后不聽從,眾人都為他感到危險恐懼,然而袁安神色自若。

竇憲出征之後,他的弟弟執金吾竇景專掌大權,公然在京師派門客攔路搶奪百姓財物。有關主管官員害怕,不敢上報。袁安便彈劾竇景使官民不安,應當受到公開的處罰。奏章被擱置沒有迴音。竇氏家族十分忌恨。但袁安平素行為高尚,因此也找不出什麼陷害他的把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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