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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對交運企業財務績效的影響論文

營改增對交運企業財務績效的影響論文

一、“營改增”的論述

營改增對交運企業財務績效的影響論文

1、“營改增”的含義

“營改增”,一般指營業税改增值税,通俗來講就是改變對產品徵收增值税、對服務徵收營業税的方式,對產品和服務一律徵收增值税。營業税是指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税勞務、轉讓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根據其所得營業額徵收的一種流轉税;增值税就是對於商品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税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税。“營改增”的實施不再對“服務”徵收營業税,而且降低了增值税的税率。

2、“營改增”的意義

“營改增”可以説是一項減税政策。在我國推行“營改增”,有利於完善税制,消除重複徵税;有利於降低企業的税收成本,推動企業的發展;有利於優化國內投資、消費和出口結構,促進國民經濟協調發展。

二、“營改增”對交運企業財務績效的影響

1、交運企業作為“營改增”的試點單位的原因

我國的“營改增”在國務院的規劃下,分三步走:第一步在上海交通運輸業和部分服務業進行試點;第二步擴大試點範圍;第三步在全國範圍內實現“營改增”。在交通運輸業試行“營改增”原因有:一、交通運輸業與生產流通的聯繫最為緊密,在生產性服務行業中佔有重要地位;二、運輸費用屬於現行增值税進項税額抵扣範圍,運費票已納入增值税管理體系,改革基礎較好。

2、“營改增”對交運企業財務績效的影響

企業的財務績效是指企業的戰略以及實施和執行是否能夠為企業經營者和企業創造業績、經營效益。財務績效主要體現在盈利能力、營運能力、償債能力和抗風險能力。因此“營改增”對交運企業財務績效的影響也體現在這幾個方面。(1)對交運企業盈利水平的`影響盈利能力,簡單來説就是指企業在合法經營的過程中獲取利潤能力,盈利能力也是保證企業發展的根本。我們知道企業的財務績效的評價核心是企業盈利能力,當然盈利能力這一關鍵要素也就有很多財務指標參與衡量,比如淨資產收益率、主營業務利潤率等。一個企業盈利水平的高低,都是通過這些指標的數字來反映出來的。因此“營改增”能夠將這些評價盈利水平的指標升高,那從理論上也就説明營改增政策能夠使交通運輸業的盈利能力有所提高。其中主營業務利潤率是指企業主營業務利潤和主營業務收入的百分比,而其中主營業務利潤則是主營業務收入和主營業務成本的差額,而收入和成本的財務數據就是決定這一指標的重要數據。對於交運企業來説,企業所能提供的交通運輸服務就是主營業務。“營改增”對財務績效影響主要體現在,對主營業務收入和成本的價值數據上。“營改增”政策使交運企業的應税收入變為含價外税的收入,舉例可知,某交運企業運輸營業收入為100萬,在不計算其他税額之前,其應税金額也就是100萬,而在“營改增”之後就要扣除其中所包含的增值税銷項税額,那麼這樣營業收入額計算為100÷(1+11%),實際確認的營業收入就會降低。“營改增”政策導致企業的機器設備入賬價值減少,相關燃油等變動成本也可以抵扣進項税額再計入變動成本,因此從總體來看交運企業的總成本是降低的。這兩個起決定作用的要素都相對減少,但是收入和成本中使用税率不同導致減少成本幅度也不同,因此在理論上看,主營業務的利潤率是呈現增高趨勢的。(2)對交運企業營運能力的影響營運能力是指企業的資產管理和營運狀況,即公司資產的週轉能力。營運能力的一項重要評價指標是固定資產週轉率,是企業收入和平均固定資產淨值的百分比,這一指標數值高則反映出企業的營運能力。營運收入是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的總和,也是服務量和服務單價的乘積。而交通運輸業與生產行業聯繫緊密的行業,不會受“營改增”的影響而產生供求價格的變化,因此相對來説,營業收入是一種穩定的狀態。平均固定資產淨值是由固定資產淨值大致確定的,固定資產淨值是扣除計提的折扣和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入賬價值的餘額來表示的,其中營改增後購置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要減去購置價款中所含的進項税,因此營改增政策會導致固定資產入賬價值減少,因此導致固定資產淨值是減少的,所以固定資產週轉率是整體增長的。由此可見“營改增”對也是能夠提高營運能力。

三、應對“營改增”所帶來影響的建議

“營改增”為企業的財務績效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擴大了進項税額的抵扣範圍,減少了企業重複納税,減低了企業税負,但是針對在“營改增”在交通運輸業試點以來,因為交運企業可抵扣項目不多,且税率設置偏高,導致很多專家表示短期內可能會出現税負增加。面對“營改增”所帶來的這種不良影響,措施如下:

1、選擇申請納税人類別

按照“營改增”政策試點規定,交通運輸業的納税人分為兩類,即一般納税人和小規模納税人。一般納税人適用税率是11%,按照這種計税方式計税,即當期的銷項税額抵扣當期進項税額後的餘額就是應納税額。一般納税人購進商品的進項税額可以抵扣,銷售商品時可以使用增值税專用發票。而小規模納税人按照3%徵税,適用簡易計税方法計税,應納税額為不含的銷售收入與徵收率的乘積,購進商品的進行税額不得抵扣,在銷售商品中也不得使用增值税專用發票。根據計算可得當交通運輸業不含税銷售額計算確定的實際進項額税抵扣率大於8%時,選擇認定一般納税人,反之則選擇小規模納税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營改增”試點之前,納税人應税服務銷售額滿500萬元的都應當申請一般納税人,而且無特殊規定,一般納税人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税人。因此對於在試點之前就已經申請一般納税人的交運企業來説,在這方面的籌劃空間很少。

2、籌劃經營模式的轉變

目前,交通運輸業實際推行的是掛靠經營模式,在這種經營模式下,車輛所有權歸屬於駕駛員本人,他只需要向企業繳納一定的費用,車輛運營期間的一切費用均由個人承擔,因此實際上交運企業只承擔車輛的管理收入。“營改增”後這種經營模式無法實現進項税的抵扣,客運業務按照掛靠經營的模式測算税負,税負率上升幅度較大。因此要籌劃轉變經營模式,實現公車公營。公車公營的模式在某種程度上擴展了企業規模,推進企業大而強地發展,同時在強化運輸業整體的組織化程度上起到了積極作用,還有利於規範運輸行業的競爭秩序,增強企業的競爭力。

3、做好新增税收負擔的轉嫁工作

在“營改增”試點期間來看,因為相關企業在税收制度改革後抵扣鏈條不足、財務管理不嚴格等問題。出現税收負擔增長的趨勢,為給相關企業一個緩衝期,地方政府相繼出台了相關的補貼政策。財政補貼政策的主要內容是:針對“營改增”試點區域,按照政策繳納的增值税比原來計算確實有所增加的試點企業均可以申請補助。因此企業可以做好税額的核算,並準備好其他資料以方便申請政府過渡性財政支持,降低企業税負。但是這不是長久之計,企業還是要不斷進行自我探索和優化,通過轉變經營模式、加強財務監管等税收籌劃來降低税負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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