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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業營改增税制論文

防雷業營改增税制論文

一、防雷業營改增浙江省現狀

防雷業營改增税制論文

自2012年12月1日浙江省防雷服務業被列入“營改增”試點,我省大部分縣級區域執行小規模納税人政策,增值税徵收率3%,因增值税是價外税,營業税是價內税,兩者都是流轉税,實際徵收率1(/1+3%)*3%=2.91%,與原税率相比降低2.09%,假設取得100萬營業額,就少交流轉税2.09萬,少交城建税、教育費附加0.21萬,其他小税種和所得税忽略不計,總體少交税費2.3萬元,也就是説小規模納税人總體税負率降低了2.3%,減輕了税收負擔。少部分縣區及大部分市執行一般納税人政策,增值税税率6%,假設在未取得進項税金抵扣的前提下,實際税負率1(/1+6%)*6%=5.66%,與原税率相比雖然增加了0.66%,但有一部分材料、設備、費用的進項税額是可以抵扣,由於防雷服務業大部分成本是人員成本,進項比較少,理論上0.66%的進項應該是可以取得的,如防雷服務業外購項目成本能佔收入的10%,假設外購成本一般税率均為17%,那麼,實際税負率為{[1(/1+6%)]*6%-1*10%/1.17*17%}=4.21%,故理論上與原營業税率相比,下降了0.79%,與實際税負率5.66%相比下降1.45%。所以絕大多數企業税收負擔會有所降低或基本保持不變。但實際操作中,大部分單位都沒有要求對方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導致實際税負率大於營業税税率。

二、防雷業營改增存在的問題

(一)成本購成中人員佔用了大部分成本

防雷服務類單位主要從事防禦雷電裝置監測、技術開發培訓、防禦雷電宣傳、圖紙審核評價、防雷諮詢、雷電災情調查與鑑定;由於經濟業務的性質決定了人員支出在經營成本中所佔比重較大,大部分單位佔了將近30%。這些屬於增值部分,沒有進項抵扣。

(二)增值税進項專用發票疏於取得

一方面,在防雷業務中,進項發票比較少,所佔成本比重較低,很多單位都選擇放棄取得增值税專用發票,銷售普遍開具普通發票。以一個防雷服務業一年取得600萬收入,外購成本60萬(外購成本主要為交通購車、汽油、儀器、設備、辦公耗材費用、網絡、維修、裝修等等),並已經取得增值税一般納税人資格為例:這些外購成本一般税率均為17%,但實際上外購成本只佔收入的10%,那麼外購成本影響增值税為600*10%(/1+17%)*17%=8.72萬。這也是一筆可觀的支出可以節約。

(三)財務人員素質普遍不高

在防雷財務人員中,大部分是氣象局財務人員兼職,很多半途出家沒有系統接受過財務專業的.學習,而且大部分只從事過事業單位會計,對增值税的核算及相關聯業務知識相當缺乏,特別是對一般納税人業務的處理很多方面還存在盲區。

三、結束語

總而言之,只要財務人員提高業務能力和素質,領導對財務的重視,結合單位實際,認真研究分析,就可以做好營改增相關工作,未雨綢繆,充分利用有利因素最大限度為單位節約成本,增加隱性收入,從而促進“營改增”對加快我國財税體制改革步伐、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具有重要意義,在消除重複徵税、完善税制、優化税收結構具有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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