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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文荀子·君子譯文及註釋

文言文荀子·君子譯文及註釋

譯文

文言文荀子·君子譯文及註釋

“天子沒有妻子”,是説沒有人可以和他的地位相等。天子在四海之內的任何地方都是主人,沒有人用對待客人的禮節接待他,這是説沒有人可以做他的主人。雖然天子的腳能走路,但一定要依靠左右的扶持才向前走;雖然嘴能説話,但一定要依靠傳達天子命令的官吏發佈命令。天子不用看就看得見,不用聽就能聽的見,不用説話,就能見信於民,不用思考,就能知道,不用動手,就有成效,這是説天子的下屬極其完備。天子權勢極其尊貴,身體極其安逸,心情極其愉快,意志沒有什麼屈服,身體沒有什麼勞累,他的尊貴是無以復加的。《詩經》上説:“整個天下,都是天子的土地;從陸地到海濱,沒有不是天子的臣民的。”説的就是這個意思。

聖明的帝王在上,名分,道義在民眾中推行,那麼士大夫就沒有放肆過分的行為,各級官吏就不會有懈怠傲慢的事情,廣大百姓就不會有邪惡怪僻的習俗,就不會偷盜的罪行,就沒有人敢觸犯君主禁令的。天下的人都清楚的知道:盜竊是不可能發家致富,搶劫殺人不可能獲得長壽,觸犯君主的禁令不可能得到安寧;遵循聖王的正道,就能得到他所喜歡的';不遵循聖王的正道,就會遭到他所厭惡的懲罰。這樣,刑罰很簡略,而君上的威力卻像流水一樣的通行,無處不在,人們都知道如果為非作歹,即使躲藏逃亡也不能夠免受懲罰,所以沒有不伏法認罪而請求懲處的。《尚書》説:“所有的罪罰都是自取的。”説的就是這種情況。

所以,罪罰相當就有威力,罪罰不當就會受到輕視;德才相當就會受人尊重,德才不當就會被人輕視。古代刑罰不超過犯人的罪行,官爵不超過德行,所以殺了父親而任用兒子,殺了哥哥而任用弟弟。刑律的處罰不超過犯人的罪行,官爵的獎賞不超過德行,刑賞區分的很清楚。因此做好事的人受到鼓勵,幹壞事的人得到指責;刑罰極少用而威力無處不在,政策法令極明確而教化四方。古書上説:“天子有了美好的德行,億萬人民都倚仗他。”説的就是這種情況。

混亂的時代就不是這樣。刑罰超過了犯人的罪行,官爵的獎賞超過了德行,按照親屬關係來判罪,根據世系來舉用賢人。一人有罪就誅滅父、母、妻三族,即使德行像舜一樣,也不免受到同樣的刑罰,這是按照宗族來判罪。祖先曾經賢能,子孫就能顯貴,即使行為如同夏桀、商紂,也必然列在尊位,這是根據世系來舉用賢人。按照宗族親屬關係判罪,根據世系舉用賢人,即使想沒有禍亂,能做的到嗎?《詩經》上説;“江河沸騰了,山峯碎裂了,高高的山崖變成深谷,深深的峽谷變成山陵。可是當今的執政者,為什麼還不知道警惕啊?’説的就是這種情況啊。

議論效法聖王,就知道應該尊重什麼人了,用道義來處理政事,就知道什麼辦法有利。通過議論時知道要尊重的人,就會懂得應當吸取些什麼了;通過處理政事知道有利的辦法,就懂得應該作些什麼。這兩個方面,是正確與錯誤的根本原因,是成功與失敗的根源。周成王對於周公,沒有什麼方面不聽從,這是懂得了所要尊重的人。齊桓公對於管仲,凡是國家大事沒有什麼方面不聽從,這是懂得了有利的辦法。吳國有了伍子胥而不能任用,導致國家滅亡,這是因為違背了正道,失掉了賢人啊。所以使聖人尊貴的君主能稱王天下,使賢人尊貴的君主能稱霸諸侯,尊敬賢人的君主可以存在下去,怠慢賢人的君主就會滅亡,從古到今都是一樣的。崇尚賢士,使用能人,使高貴的和卑賤的有等級的區別,區分親近的和疏遠的,按照次序來安排年長的和年幼的;這就是古代聖王的正道。崇尚賢士,使用能人,那麼君主就會尊貴而臣民就會安寧;尊貴卑賤的有差別,那麼政令法規就能暢行無阻,親近的和疏遠的有了分別,那麼施予恩惠就不會違背情理;長幼有了次序,那麼事業就能迅速成功而老年人有了休息的時間。有仁德的人,就在於崇尚賢人,使用才能,等別貴賤,區分親疏四件事情;有道義的人,就是在於區別這四件事;有節操的人,就是為維護這四件事而獻身的人,有忠心的人,就是敦厚,順從這個正道的人;把這些都能做到,德行就完備了,德行完備而不到處誇耀,都是為了改善自己的德行,就叫做聖人。不到處誇耀,所以天下的人都不能和他爭,而且做到善於推廣自己的功績;有了功績而不自以為有功,所以就被天下人尊重了。《詩經》上説:“善人君子,他堅持道義不變更。堅持道義不變更,所以能夠安撫四方國家。”説的就是這種情況啊。

註釋

(1)妻:齊。這句話是説天子尊貴無比,獨一無二,沒人能夠與他齊等,並不是説真的沒有妻子。

(2)適:往。天子是天下的主人,因此,天子到任何地方,都沒有人敢把天子當作客人。

(3)相者:指左右扶助的人。

(4)官人:主管傳達天子命令的人。

(5)愈:通“愉”。

(6)出自《詩經?小雅?北山》。

(7)綦:極。

(8)由:通“猶”,還。

(9)出自《尚書?康誥》。

(10)侮:輕侮,看不起。

(11)踰:通“逾”,超過。

(12)怒:超過,越過。

(13)出自《尚書?甫刑》。

(14)三族:父族、母族、妻族。

(15)當:是,為。

(16)列從:行列。

(17)出自《詩經?小雅?十月之交》。

(18)所養:取法。

(19)倍:通“背”,違背。

(20)施:恩惠。

(21)此:指尚賢,使賢。

(22)出自《詩經?曹風?尸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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