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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衡·卷十四·寒温篇原文及翻譯附譯文

論衡·卷十四·寒温篇原文及翻譯附譯文

卷十四·寒温篇

作者:王充

説寒温者曰:人君喜則温,怒則寒。何則?喜怒發於胸中,然後行出於外,外成賞罰。賞罰,喜怒之效。故寒温渥盛,雕物傷人。夫寒温之代至也,在數日之間,人君未必有喜怒之氣發胸中,然後渥盛於外。見外寒温,則知胸中之氣也。當人君喜怒之時,胸中之氣未必更寒温也。胸中之氣,何以異於境內之氣?胸中之氣,不為喜怒變,境內寒温,何所生起?六國之時,秦、漢之際,諸侯相伐,兵革滿道,國有相攻之怒,將有相勝之志,夫有相殺之氣,當時天下未必常寒也。太平之世,唐、虞之時,政得民安,人君常喜,絃歌鼓舞,比屋而有,當時天下未必常温也。豈喜怒之氣,為小發,不為大動邪?何其不與行事相中得也?

夫近水則寒,近火則温,遠之漸微。何則?氣之所加,遠近有差也。成事,火位在南,水位在北,北邊則寒,南極則熱。火之在爐,水之在溝,氣之在軀,其實一也。當人君喜怒之時,寒温之氣,閨門宜甚,境外宜微。今案寒温,外內均等,殆非人君喜怒之所致。世儒説稱,妄處之也。王者之變在天下,諸侯之變在境內,卿大夫之變在其位,庶人之變在其家。夫家人之能致變,則喜怒亦能致氣。父子相怒,夫妻相督,若當怒反喜,縱過飾非,一室之中,宜有寒温。由此言之,變非喜怒所生,明矣。

或曰:“以類相招致也。喜者和温,和温賞賜,陽道施予,陽氣温,故温氣應之。怒者愠恚,愠恚誅殺。陰道肅殺,陰氣寒,故寒氣應之。虎嘯而穀風至,龍興而景雲起。同氣共類,動相招致。故曰:‘以形逐影,以龍致雨’。雨應龍而來,影應形而去。天地之性,自然之道也。秋冬斷刑,小獄微原,大辟盛寒,寒隨刑至,相招審矣。”夫比寒温於風雲,齊喜怒於龍虎,同氣共類,動相招致,可矣。虎嘯之時,風從谷中起;龍興之時,雲起百里內。他谷異境,無有風雲。今寒温之變,並時皆然。百里用刑,千里皆寒,殆非其驗。齊、魯接境,賞罰同時,設齊賞魯罰,所致宜殊,當時可齊國温、魯地寒乎?

案前世用刑者,蚩尤、亡秦甚矣。蚩尤之民,湎湎紛紛;亡秦之路,赤衣比肩,當時天下未必常寒也。帝都之市,屠殺牛羊,日以百數,刑人殺牲,皆有賊心,帝都之市,氣不能寒。或曰:“人貴於物,唯人動氣。”夫用刑者動氣乎?用受刑者為變也?如用刑者,刑人殺禽,同一心也。如用受刑者,人禽皆物也,俱為萬物,百賤不能當一貴乎?或曰:“唯人君動氣,眾庶不能。”夫氣感必須人君,世何稱於鄒衍?鄒衍匹夫,一人感氣,世又然之。刑一人而氣輒寒,生一人而氣輒温乎?赦令四下,萬刑併除,當時歲月之氣不温。往年,萬户失火,煙焱參天;河決千里,四望無垠。火與温氣同,水與寒氣類。失火河決之時,不寒不温。然則寒温之至,殆非政治所致。然而寒温之至,遭與賞罰同時,變復之家,因緣名之矣。

春温夏暑,秋涼冬寒,人君無事,四時自然。夫四時非政所為,而謂寒温獨應政治?正月之始,正月之後,立春之際,百刑皆斷,囹圄空虛。然而一寒一温,當其寒也,何刑所斷?當其温也,何賞所施?由此言之,寒温,天地節氣,非人所為,明矣。

人有寒温之病,非操行之所及也。遭風逢氣,身生寒温。變操易行,寒温不除。夫身近而猶不能變除其疾,國邑遠矣,安能調和其氣?人中於寒,飲藥行解,所苦稍衰;轉為温疾,吞發汗之丸而應愈。燕有寒谷,不生五穀。鄒衍吹律,寒谷可種。燕人種黍其中,號曰黍谷。如審有之,寒温之災,復以吹律之事,調和其氣,變政易行,何能滅除?是故寒温之疾,非藥不愈;黍谷之氣,非律不調。堯遭洪水,使禹治之。寒温與堯之洪水,同一實也。堯不變政易行,知夫洪水非政行所致。洪水非政行所致,亦知寒温非政治所招。

或難曰:《洪範》庶徵曰:“急,恆寒若;舒,恆燠若。”若,順;燠,温;恆,常也。人君急,則常寒順之;舒,則常温順之。寒温應急舒,謂之非政,如何?夫豈謂急不寒、舒不温哉?人君急舒而寒温遞至,偶適自然,若故相應,猶卜之得兆、筮之得數也。人謂天地應令問,其實適然。夫寒温之應急舒,猶兆數之應令問也。外若相應,其實偶然。何以驗之?夫天道自然,自然無為。二令參偶,遭適逢會,人事始作,天氣已有,故曰道也。使應政事,是有,非自然也。《易》京氏布六十卦於一歲中,六日七分,一卦用事。卦有陰陽,氣有升降。陽升則温,陰升則寒。由此言之,寒温隨卦而至,不應政治也。案《易》無妄之應,水旱之至,自有期節。百災萬變,殆同一曲。變復之家,疑且失實。何以為疑?夫大人與天地合德,先天而天不違,後天而奉天時。《洪範》曰:“急,恆寒若;舒,恆燠若。”如《洪範》之言,天氣隨人易徒,當先天而天不違耳,何故復言後天而奉天時乎?後者,天已寒温於前,而人賞罰於後也。由此言之,人言與《尚書》不合,一疑也。京氏佔寒温以陰陽升降,變復之家以刑賞喜怒,兩家乖跡,二疑也。民間佔寒温,今日寒而明日温,朝有繁霜,夕有列光,旦雨氣温,旦暘氣寒。夫雨者陰,暘者陽也;寒者陰,而温者陽也。雨旦暘反寒,暘旦雨反温,不以類相應,三疑也。三疑不定,“自然”之説,亦未立也。

文言文方言:

解釋寒温的人説:君主歡喜天氣就温暖,君主發怒天氣就寒冷。為什麼呢?因為歡喜發怒都是從胸中發生的,然後由行為在外面表現出來,於是在外就形成了獎賞和懲罰。獎賞和懲罰是歡喜與發怒的結果,所以天氣太冷太熱,都會使草木凋枯,人受損傷。

寒冷與温暖天氣交替的到來,在幾天之間,君主不一定會有喜怒的氣在胸中產生,然後強烈地表現在外面而引起氣候的寒冷與温暖。而是解釋寒温的人看見外界天氣的寒温,這才推知君主胸中喜怒的氣。當君主喜怒的時候,胸中的氣不一定就會改變天氣的寒温,君主胸中的氣,與國境內的氣怎麼能有差別呢?胸中的氣,不因為喜怒而改變,那麼國境內天氣的寒温,又怎麼會產生變化呢?戰國的六國時期、秦、漢時期,諸侯互相討伐,到處是戰爭,國與國之間有互相攻打的怒氣,將與將之間有相互要戰勝的志氣,士兵與士兵之間有互相廝殺的仇氣,當時天下的天氣卻未必經常寒冷;太平盛世,堯、舜的時候,政治得當百姓安寧,君主常常歡喜,彈琴唱歌擊鼓起舞,家家都有,當時天下天氣卻未必經常温暖。難道喜怒的氣只為小事而發,不為大事而動嗎?為什麼它們不跟已往的事相一致呢?

靠近水就寒冷,接近火就温暖,離它們越遠,冷熱的感覺就逐漸減弱。

為什麼呢?因為水火寒温之氣的擴散,與離距它們的遠近有差別。已往事例是:火的位置在南邊,水的位置在北邊,在北邊就寒冷,在南邊就炎熱。火在爐內,水在河裏,喜怒之氣在人體中,其實一樣。當君主喜怒的時候,影響天氣寒温的氣,寢室門內應當最厲害,周圍環境應當輕微。如今考察天氣的寒温,室內外都相等,由此看來,天氣的寒温大概不是君主喜怒所引起的。俗儒的説法,是妄加判斷。

帝王行為引起的變化會影響整個天下,諸侯行為引起的變化會影響整個領地,卿大夫行為引起的變化會影響他們的職權範圍,老百姓行為引起的變化會影響他們的家庭。既然一家人能引起變化,那麼他們的喜怒也能引起屋內氣温的變化。父子互相生氣,夫妻互相責備,或者正在發怒的時候又轉為高興,放縱過失,掩蓋錯誤,那麼整個屋內,應該有寒温的變化了,可是沒有發生。這樣説來,天氣的變化不是喜怒造成的,這就很明白了。

有人説:“因為同類互相招引。歡喜時態度温和,態度温和就會賞賜別人,“陽”的特點是使萬物生長,陽氣温和,所以温和的氣與歡喜相感應而出現。發怒時樣子惱怒,樣子惱怒就會懲罰殺人,“陰”的特點是使萬物凋殘,陰氣寒冷,所以寒冷的氣與發怒相感應而出現。虎嘯山谷就會有風來,龍騰彩雲就會出現,它們同氣同類,一舉一動會互相招引,所以説由形體帶來影子,由龍招引來了雨。雨感應龍而來,影感應形而去,天地的本性,就是自然的本質。秋冬時節要審判罪案,處決犯人,判處小罪時,寒氣就已稍稍露頭,執行死刑時,天氣會非常寒冷,寒冷跟隨着判刑的輕重情況而到來,同類相招引,這是很清楚的了。”

把寒温比作風雲,把喜怒比作龍虎,同氣同類,一舉一動會互相招引,是可以的。虎嘯的時候,風從山谷中產生;龍騰的時候,彩雲在百里內興起。要是在其他山谷和地方,就不會有風雲出現。如今寒温的變化,同一時候都是一樣的。百里內用刑,千里內都會寒冷,這大概不是君主喜怒的作用。春秋時齊國與魯國接壤,同時賞罰,假設齊國獎賞魯國懲罰,就應該招致不同的結果,難道當時會齊國温暖而魯國寒冷嗎?

考察前代用刑的情況,蚩尤、秦朝最厲害。蚩尤的老百姓,到處躲避酷刑,社會秩序亂哄哄的;秦朝道路上,穿着赭衣的囚犯,一個挨一個。可當時天下的天氣未必經常寒冷。京都的市場上,宰殺牛羊,每天要用百頭來計數。殺犯人殺牲口,都有殺害的`心,京都的市場上,氣候卻不會寒冷。

有人説:“人比別的動物尊貴,只有殺人才能感動天氣。”那麼是由於執刑的人感動天氣呢,還是由於受刑的人使天氣有變化呢?如果是由於執刑的人,那麼殺人跟宰禽獸,是同一個心理,就應該引起寒温的變化。如果是由於受刑的人,那麼人和禽獸都是動物,都屬於萬物,難道上百頭牛羊還抵不上一個人嗎?

有人説:“只有君主能感動天氣,一般人不行。”既然感動天氣的必須是君主,那麼世人為什麼要讚頌鄒衍呢?鄒衍是個普通人,一個普通人能感動天氣,世人竟然又相信了這件事。殺死一個人天氣就會寒冷,那麼赦免一個人天氣就要温暖嗎?四處下赦免令,上萬的死囚一齊被解除,但是當時天氣並沒有温暖。往年,萬家失火,火焰和煙霧直衝天空;黃河決堤淹沒千里,四望無邊。火跟温暖的天氣同類,水跟寒冷的天氣同類。萬家失火、黃河決堤的時候,天氣卻不變寒冷也不變温暖。既然如此,那麼寒温天氣的到來,大概也不是政治所造成的。那麼寒温天氣的到來,恰好與君主的賞罰碰在一起,解説變復的人,就根據這種偶然現象,説君主的喜怒能造成天氣的寒温變化。

春天温暖、夏天炎熱、秋天涼爽、冬天寒冷,只要君主不作事幹預,四季就自然變化。四季的化不是政治造成的,而偏偏要説寒温的變化是應和政治的。正月開始,到立春之間,各種案件都處理完畢,監牢空空,然而天氣卻有時寒冷,有時温暖。當天氣寒冷的時候,是施行了什麼刑罰呢?當天氣温暖的時候,又赦免了什麼犯人呢?像這樣,天氣的寒温,是天地的節氣所決定,不是人所能影響的,這已經很明白了。

人有寒病温病,並不是操行造成的。而是遇上風寒熱氣,身體便產生了寒熱。即使改變人的操行,寒病温病也不會消除。近到自己的身體,尚且不能用改變操行的辦法來消除疾病,國家和封邑離得很遠,又怎麼能調合天氣使它恢復正常呢?人被寒氣所傷,吃藥消解,痛苦就會稍微減輕;要是轉為温病,吞下發汗的藥丸隨着就好了。傳説燕國有個寒冷的山谷,不長五穀。鄒衍吹律管,寒冷的山谷便可栽種莊稼。燕國人把黍種在這山谷中,稱作“黍谷”。如果確實有這事,寒温引起的災變也只有用吹律管的辦法來調合天氣使它恢復正常了,那改變政治和操行的辦法,又怎麼能消滅它呢?所以寒病温病,不吃藥就不能治好;黍谷裏的氣候,不吹律管就不能調合。堯碰到洪水,派禹去治理它。天氣的寒温跟堯時的洪水,是同類情況。堯不能用改變政治和操行來治理洪水,就知道那洪水不是政治和操行所造成。既然洪水不是政治和操行所造成,也就知道天氣的寒温不是政治和操行所造成。

有人責難説:“《尚書·洪範》庶徵上説:‘君主急躁時,常有寒冷天氣順應他;君主舒暢時,常有温暖天氣順應他。’其中若,就是順應;燠,就是温暖;恆,就是經常。君主急躁,就常有寒冷天氣順應他;君主舒暢,就常有温暖天氣順應他。天氣的寒温順應心情的急舒,説它不是政治造成的,怎麼行呢?其實,這哪裏是在説君主心情急躁時天氣不會寒冷,心情舒暢時天氣不會温暖呢?君主心情的急舒跟天氣的寒温是交替着出現的,是自然而然的巧合,好像是故意相互應和一樣。如同占卜得到“兆”,算卦得到“數”一樣,人認為天地本來就應該回答卜筮者的提問,這確實是碰巧。其實,天氣的寒温應和了心情的急舒,就像占卦的兆數應和了卜筮的提問一樣,從外面看好像是互相應和,這的確也是碰巧。用什麼來證明呢?因為天道是自然形成的,自然形成就是無意識的。兆數回答了卜筮的問題、人事、氣候、兆數三者的一致,是恰好偶然碰在一起的,人和社會上一切事開始產生的時候,天氣變化的所有現象就已經存在,所以叫做“道”。假使天氣變化應和了政事,這就是説天道是有意識的,而不是自然而然的。

京房把《周易》中的六十卦分配在一年裏,每六日七分,有一卦主事。

卦有陰有陽,氣有升有降,陽氣上升天氣就温暖,陰氣上升天氣就寒冷。這樣説來,天氣的寒温是隨着卦的變化而來,沒有應和政治。根據《周易》“無妄”卦中的應和例子,水災旱災的到來,都各自有一定的時間。千千萬萬的災變,恐怕都是同一個道理。解説變復的人,我懷疑他們的説法不符合事實。根據什麼來懷疑呢?“聖王與天地的德行是一致的,聖王先天示意採取行動,不會違反天意,在天已經示意而不知道的情況下行動,也符合天時。”《尚書·洪範》上説:“君主急躁時,常有寒冷天氣順應他;君主舒暢時,常有温暖天氣順應他。”如果《尚書·洪範》裏是説,天氣是隨着君主的喜怒而變動,那應該説“先天而天不違”就行了,又為什麼還要説“後天而奉天時”呢?後的意思是,天氣已經寒温在前,而人的賞罰在後。這樣説來,《周易》説的跟《尚書》説的不一致,這是第一個疑問。京房占卜天氣的寒温是根據陰氣陽氣的升降,解説變復的人是根據君主的刑賞與喜怒,兩家的看法是互相矛盾的,這是第二疑問。老百姓預測天氣的寒温,多是今天寒冷明天温暖,早晨霜厚,晚上星光閃耀,早晨有雨氣候温暖,早晨天晴氣候寒冷。雨屬陰,暘屬陽;寒屬陰,而温屬陽。早晨天晴反而氣候寒冷,早晨有雨反而氣候温暖,不是同類互相應和,這是第三個疑問。這三個疑問不解決,天道自然的説法,也就不可能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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