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書都 >

文學文本 >古籍 >

世説新語原文附翻譯

世説新語原文附翻譯

導語:《世説新語》,中國古代志人小説集,題為南朝宋臨川王劉義慶撰,實際是他組織門下文人雜採眾書編纂而成,南朝梁劉孝標為其作注。下面由小編為您整理出的世説新語原文附翻譯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1.陳仲弓為太丘長①,時吏有詐稱母病求假。事覺,收②之,令吏殺焉③。主簿④請付獄,考⑤眾奸⑥,仲弓曰:“欺君不忠,病母不孝;不忠不孝,其罪莫大。考求眾奸,豈復過此?”

【註釋】

①長:縣的行政長官。大縣為令,小縣為長。陳寔是太丘縣長。

②收:拘捕。

③焉:代詞,此處指代詐稱母病的小吏。

④主簿:官名。

⑤考:查究,拷問,審察。

⑥眾奸:指諸多犯法的事。

【譯文】

陳寔任太丘縣縣長,當時有個小官吏詐稱母親有病請假,事情被發覺,陳寔就逮捕了他,並命令獄吏處死他。主簿請求交給獄吏查究他的其他犯罪事實,陳寔説:“欺騙君主就是不忠,詛咒母親生病就是不孝;不忠不孝,沒有比這個罪狀更大的了。查究其他罪狀,難道還能超過這件嗎!”

2.陳仲弓為太丘長,有劫賊①殺財主②者,捕之。未至發所③,道聞民有在草④不起子⑤者,回車往治之。主簿曰:“賊大,宜先按討⑥。”仲弓曰:“盜殺財主,何如骨肉相殘?”

【註釋】

①劫賊:強盜。

②財主:財貨的主人,不是現代所説的有錢人家。

③發所:出事地點。

④在草:產婦分娩,也就是生孩子。草,產蓐。晉時分娩多用草墊着。

⑤不起子:生了孩子不養育,指溺殺嬰兒。

⑥按討:審察辦理。

⑦“道聞民有在草不起子者”句:屬於定語後置句,正常語序應為“有在草不起子者民”;另外,“到”屬於名詞活用作狀語,譯為“在半道上”。

⑧骨肉相殘:此處指父母溺殺嬰兒事。

⑨“盜殺”句:意指母子相殘,違逆天理人倫,要先處理,而殺人只是違反常理。

【譯文】

陳仲弓任太丘縣縣長時,有強盜劫財害命,主管官吏捕獲了強盜。陳仲弓前去處理,還沒到出事地點,在半道上聽説有家生下孩子不肯養育的老百姓,就掉轉車頭前去處理這件事。主簿説:“強盜殺人的事大,應該先查辦。”陳寔説:“強盜殺物主,怎麼比得上骨肉相殘這件事重大呢?”

3.陳元方①年十一時,候袁公②。袁公問曰:“賢家君在太丘,遠近稱之,何所履行③?”元方曰:“老父在太丘,強者綏④之以德,弱者撫之以仁,恣⑤其所安,久而益敬。”袁公曰:“孤往者嘗為鄴令,正行此事。不知卿家君法⑥孤⑦,孤法卿父?”元方曰:“周公⑧、孔子,異世而出,周旋⑨動靜⑩,萬里如一。周公不師孔子,孔子亦不師周公。”

①陳元方:陳寔的兒子。有德行,以孝著稱。

②袁公:未知指何人,一説指袁紹。

③何所履行:“……何所……”古漢語固定格式,即“所……者為何”,所履行者為何,譯為“所執行的是什麼”。

④綏:安撫。全句屬於“介賓短語後置句”,即“以德綏之”。

⑤恣:聽任,放手。

⑥法:效法。

⑦孤:古代是王侯的自稱。

⑧周公:周文王的兒子姬旦。輔佐周武王滅商,建立周朝;周武王死後,又輔佐周成王,代掌朝政。

⑨周旋:交往,打交道。

⑩動靜:行止;行動止息。

【譯文】

陳元方十一歲時,有一次去問候袁公。袁公問他:“令尊在太丘縣任職時,遠近的人都稱頌他,他是怎麼治理的呢?”元方説:“老父在太丘時,對強者就用恩德來安撫他,對弱者就用仁愛來撫慰他,放手讓他們安居樂業,時間久了,就更加受到敬重。”袁公説:“我過去曾經做過鄴縣縣令,正是用的這種辦法。不知道是你父親效法我呢,還是我效法你父親?”元方説:“周公、孔子生在兩個不同的時代,他們的於世應酬,行動舉止,雖然相隔很遠卻那般的一致;周公沒有效法孔子,孔子也沒有效法周公。”

4.賀太傅①作吳郡,初不出門,吳中②諸強族輕之,乃題府門雲:“會稽雞,不能啼。”賀聞,故出行,至門反顧,索筆足③之曰:“不可啼,殺吳兒。”於是至諸屯邸,檢校④諸顧、陸⑥役使官兵及藏逋亡⑦,悉以事言上,罪者甚眾。陸抗⑧時為江陵都督,故下⑨請孫皓⑩,然後得釋。

【註釋】

①賀太傅:賀邵,字興伯,會稽郡山陰縣人,三國時吳國人,任吳郡大守,後升任太子太傅。

②吳中:吳郡的政府機關在吳,即今江蘇省吳縣,也稱吳中。強族:豪門大族。

③屯邸:莊園。

④檢校:查核。

⑤足:使動用法,使……充足,意譯為“補充”。

⑥顧、陸:吳中的豪族大姓。

⑦逋(bū)亡:逃亡。戰亂之時,賦役繁重,貧民多逃亡到士族大家中藏匿,給他們做苦工,官府也不敢查處。

⑧陸抗:吳郡人,丞相陸遜之子,孫策的外孫。

⑨下:當時陸抗所在的江陵居上游,孫皓所在的建業居下游,故説“下”。

⑩孫皓:孫權的孫子,三國時吳國的亡國君主,公元280 年晉兵攻陷建業,孫皓投降,吳亡。孫皓和陸抗有親戚關係。

【譯文】

太子太傅賀邵任吳郡太守,到任之初,足不出府門。吳中所有豪門士族都輕視他,竟在官府大門寫上“會稽雞,不能啼”的字樣。賀邵聽説後,故意外出,走出門口,回過頭來看,並且要來筆在句下補上一句:“不可啼,殺吳兒。”於是到各大族的莊園,查核顧姓、陸姓家族奴役官兵和窩藏逃亡户口的情況,然後把事情本末全部報告給了朝廷,獲罪的人非常多。當時陸抗正任江陵都督,也受牽連,便特意從江陵順流而下前往建業請求孫皓幫助,這才得以了結。

5.山公①以器②重朝望③,年逾七十,猶知管④時任⑤。貴勝⑥年少⑦,若和、裴、王之徒,並共宗詠⑧。有署閣⑨柱曰:“閣東,有大牛,和嶠鞅,裴楷秋,王濟剔嬲不得休⑩。”或雲潘尼11作之。

【註釋】

①山公:即山濤,字巨源。

②器:才能,才幹。

③朝望:在朝廷中有聲望。

④知管:主管。

⑤時任:當時的重任。按:山濤當時任吏部尚書,所謂知管時任,是説他還親自主持官吏的任免考選工作。

⑥貴勝:地位顯貴。

⑦年少:年輕人。

⑧宗詠:尊崇稱頌。

⑨閣:台閣,這裏指尚書省的廊柱。

⑩“閣中,有大牛”四句:這是當時的一首歌謠。大牛比喻的是山濤。  和嶠鞅:和嶠,字長輿,晉武帝時任中書令;  鞅,駕車時套在牛馬脖子上的皮套了。  裴楷秋:裴楷,字叔則,當時任吏部郎、河南尹、中書令等職。駕車時拴在牛馬屁股後的皮帶。  這兩句是在比喻和嶠和裴楷都是輔助山濤做事的重要人物。  王濟,字武子,善清談,性豪奢。  剔嬲(niǎo):挑逗糾纏。説的是王濟圍繞着山濤,忙前忙後。四句皆有譏諷意。

11潘尼:字正叔,潘岳之侄。他在山濤死後才入朝為官,官至中書令、太常卿。《晉書·潘岳傳》載,潘岳才名冠世,而不得志,又看見王濟、裴楷力皇帝所寵愛,便題閣道説:“閣道東,有大牛,王濟鞅,裴楷秋,和嬌刺促不得休。”(刺促,形容不安。)

【譯文】

山濤憑藉才幹在朝廷中享有很高的聲望,年過七十歲,還主持管理着時政。那些權貴家子弟,如和嶠、裴楷、王濟等人全都尊崇稱頌他。有人在閣道的廊柱上題道:“閣道東邊有大牛,和嶠在牛前,裴楷在牛後,王濟在中間挑逗糾纏不得休。”有人説這是潘尼寫的。

6.賈充①初定律令,與羊祜②共諮太傅鄭衝③,衝曰:“臯陶④嚴明之旨,非僕暗懦⑤所探。”羊曰:“上意⑥欲令小加弘潤⑦。”衝乃粗下意⑧。

【註釋】

①賈充:字公閭,在魏朝任廷尉,主管訴訟刑獄;到晉武帝登位,任尚書僕射,與裴楷共定科令,制訂(晉律)。

②羊祜:字叔子。

③鄭衝:字文和,深研儒術和百家之言,動必循禮。魏齊工時拜司空,轉司徒。晉武帝即位,拜太博。高貴鄉公時.司馬昭輔政,命賈充、羊祜等分定禮儀、法令,他們都先諮詢鄭衝,然後才公佈。

④皋陶(yáo):也作皋繇,傳説是舜時掌管刑獄的法官,制定了法令。

⑤暗(àn)懦:昏庸懦弱。

⑥上意:皇上的意思。

⑦弘潤:擴充潤色。

⑧下意:提出意見,發表看法。

【譯文】

賈充剛剛定出法令,就和羊祜一起去徵求太傅鄭衝的意見。鄭衝説:“皋陶製定法令的那種嚴肅而公正的宗旨,不是我這種昏庸懦弱的人所能探討的。”羊祜説:“聖上的意思是想要叫你稍加補充潤色。”鄭衝這才概略地提出了自己的意見。

7.山司徒前後選①,殆②周遍百官,舉無失才,凡所題目③,皆如其言。唯用陸亮④,是詔所用,與公意異,爭之不從。亮亦尋⑤為賄敗。

【註釋】

①“山司徒”句:山濤在魏代曾任尚書吏部郎,到晉武帝時又任吏部尚書,後來升司徒。吏部是負責選拔任免官吏的,山濤曾兩次擔任此職,所以説前後選。

②殆:幾乎

③題目:品評,評價。《晉書·山濤傳》載,山濤兩次任選職共十多年,每一官缺,就擬出幾個人,由皇帝挑選;凡所奏甄拔人物,都各作品評。

④“唯用”句:當時吏部郎出缺,山濤推薦阮咸,賈充則推薦自己的親信陸亮;晉武帝選用了陸亮,山濤反對無效。後來陸亮因犯罪撤職。

⑤尋:不久。

【譯文】

司徒山濤前後兩次擔任吏部官職,幾乎考察遍了朝廷內外百官,一個人才也沒有漏掉;凡是他品評過的人物,都像他所説的那樣。只有任用陸亮是皇帝的命令決定的,和山濤的意見不同,他為這事力爭過,皇帝沒有聽從。不久陸亮就因為受賄而被撤職。

8嵇康①被誅後,山公舉康子紹②為祕書丞。紹諮公出處③,公曰:“為君思之久矣。天地四時,猶有消息④,而況人乎?”

【註釋】

①嵇康:字叔夜,三國時魏人,竹林七賢之一。公元263年遭鍾會誣陷,被司馬昭殺害。

②康子紹:嵇康的兒子,字延祖。歷任祕書丞、侍中等職,在晉朝宮室內亂中維護為晉惠帝(司馬衷),被亂兵殺害。

③出處:出世與隱退。

④消息:一消一長,互相更替。

【譯文】

嵇康被殺之後,山濤舉薦嵇康的兒子嵇紹任祕書丞。嵇紹向山濤詢問出世與隱退的'事情,山濤説:“我替你想了很久了。天地四時,尚且有一消一長的變化,更何況人呢?”

9王安期①為東海郡。小吏盜池中魚,綱紀②推③之。王曰:“文王之囿,與眾共之。池魚復何足惜!”

【註釋】

①王安期:《名士傳》中曰:“王承字安期,太原晉陽人。父湛,汝南太守。承沖淡寡慾,無所尋尚。累遷東海內史,為政清靜,吏民懷之。”

②綱紀:這裏指的是州郡主簿一類的官。

③推:推問查究。

【譯文】

王承任東海郡的內史。有個小吏偷了池塘裏的魚,綱紀推問要查辦他。王承説:“周文王的苑囿,跟百姓共同享用。池塘裏的魚又有什麼值得可惜的!”

10.王安期作東海郡,吏錄①一犯夜②人來。王問:“何處來?”雲:“從師家受③書還,不覺日晚。”王曰:“鞭撻甯越④以立威名,恐非致理⑤之本!”使吏送令歸家。

【註釋】

①     錄:逮捕,拘拿。

②犯夜:違法宵禁令。晉朝法律,夜裏不能在路上走。

②     受:通“授”,授課。

④甯越:據《呂氏春秋》記載:“甯越者,中牟鄙人也。苦耕稼之勞,謂其友曰:‘何為可以免此苦也?’其友曰:‘莫如學也。學,三十年則可以達矣!’甯越曰:‘請以十五歲。人將休,吾不敢休;人將卧,吾不敢卧。’學十五年,而為周威公之師也。”

⑤理:應當為“治”,這是唐朝人因為避唐宗李治的諱字而改。治,治理得好,社會清明安定。

【譯文】

王承任東海郡的內史,一個小吏抓住一個違反宵禁令的人來到王承那裏。王承問“從什麼地方來?”回答説:“從老師家聽授課回來,不知不覺天已經晚了。”王承説:“鞭撻像甯越一樣勤奮的人來樹立威望,恐怕不是使社會清明安定的根本!”就派小吏送他讓他回家。

11.成帝在石頭①,任讓在帝前戮侍中鍾雅、右衞將軍劉超。帝泣曰:“還我侍中。”讓不奉詔,遂斬超、雅。事平之後,陶公②與讓有舊③,欲宥④之。許柳兒思妣者至佳,諸公欲全之;若全思妣,則不得不為陶全讓。於是欲並宥之。事奏,帝曰:“讓是殺我侍中者,不可宥!”諸公以少主⑤不可違,並斬二人。

【註釋】

成帝:就是晉成帝司馬衍,晉明帝(司馬紹)的太子。晉成帝咸和二年(公元327 年),歷陽內史蘇峻起兵反帝室,次年攻陷建康,把晉成帝遷到石頭城。不久蘇峻敗死,其弟蘇逸立為主,咸和四年正月,鍾雅、劉超密謀將成帝救出,被發覺。蘇逸派部將任讓率兵入宮殺了鍾、劉二人。

①石頭:即石頭城,在都城建康的西面。

②陶公:指陶侃。

③有舊:有老交情。

④宥:寬恕,赦免。

⑤少主:晉成帝幼年即位,死時年僅二十二歲,在位十六年。

【譯文】

(蘇峻叛亂後,)成帝(司馬衍)到了石頭城,任讓在成帝面前要殺了侍中鍾雅、右衞將軍劉超。成帝哭着説:“還我侍中。” 任讓不聽皇上的命令,還是殺了劉超、鍾雅。叛亂平定後,陶侃因為和任讓有舊交,就想寬恕任讓。許柳的兒子思妣人品非常好,大家也想保全他。如果保全思妣,就不得不替陶公保全任讓,於是就想一塊兒寬恕他們。事情上奏後,成帝説:“任讓是殺了我的侍中的人,不可饒恕!” 大家覺得少主的旨意不可違逆,就把兩人一塊兒殺了。

12.王丞相②拜揚州,賓客數百人並加沾接②,人人有説③色。唯有臨海④一客姓任及數胡人⑤為未洽。公因便還⑥到過任邊,雲:“君出,臨海便無復人。”任大喜説。因過胡人前,彈指雲:“蘭闍,蘭闍”羣衚衕笑,四坐並歡。

【註釋】

①王丞相:即王導。晉元帝時背授予揚州刺史的職位。

②沾接:熱情款待。

③説:同“悦”,喜悦。

④臨海:郡名。

⑤胡人:這裏指的是胡僧。

⑥還:通“旋”,繞着。

蘭闍(shé):梵語譯音。意思大約是寂靜卻沒有煩惱;或理解為“宣講佛法的法師,請高興些吧”。王導這樣講,是對胡人的褒譽。

【譯文】

丞相王導出任揚州刺史,幾百名來道賀的賓客都得到了款待,人人都很高興。只有臨海郡一位任姓客人和幾位胡僧還沒有得到款待。王導便找機會轉身走過任氏身邊,對他説:“您出來了,臨海就不再有人才了。”任氏聽了,非常高興。王導於是又走過胡僧面前,彈着手指説:“蘭闍,蘭闍!”胡僧們都笑了,四周的人都很高興。

13.陸太尉①詣②王丞相諮事,過後輒翻異③,王公怪其如此。後以問陸,陸曰:“公長民短④,臨時不知所言,既後覺其不可耳。”

【註釋】

①陸太尉:陸玩,字上瑤,吳郡吳人,曾任尚書左僕射、司空,贈太尉。在他任尚書午僕射時,王導為司徒、錄尚書事。

②詣:到……去。這裏是拜訪的意思。

③翻異:事後改變主意。

④公長民短:您名位尊貴我名位卑微。公,是陸玩對王導的尊稱。民,是陸玩的自稱。陸玩是揚州吳郡人,所以謙稱為“民”。

【譯文】

太尉陸玩到丞相王導那裏去請示,過後常常改變主意。王導奇怪他怎麼會這樣。後來拿這事問陸玩,陸玩回答説:“公名高位尊,民職卑微,臨時不知該説什麼,過後覺得那樣做不行罷了。

14.丞相嘗夏月至石頭①看庾公②,庾公正料事。丞相雲:“暑,可小③簡之。”庾公曰:“公之遺事④,天下亦未以為允。”

【註釋】

①石頭:即石頭城。

②庾公:指的是庾冰。庾冰繼王道之後為相,死後贈官司空。

③     小:稍微。

④“公之遺事”二句:晉室東渡,王室、貴族、豪門隨之來到江左,各士族集團之間,以及南方地主豪門之間矛盾尖鋭。王導為緩和各種勢力的矛盾,對江左的地主豪強採取了綏靖政策。庾冰職責的就是這件事。

【譯文】

丞相王導曾經在夏天到石頭城去探看庾冰,庾冰正在處理事務。丞相説:“天熱,可以稍微簡省些事務。”庾冰説:“您的省簡寬容的治政方針,天下人也未必認為恰當。”

15.丞相末年,略不①省事②,正③封籙諾之④。自歎曰:“人言我憒憒⑤,後人當思此憒憒。”

【註釋】

①略不:全不。

②省事:看公文。指處理政務。

③正:只。

④封篆諾之:封篆,奏章;“諾之”相當於現在的簽字畫圈,批示文書以示許可。

⑤憒憒:糊塗。

【譯文】

王導到了晚年,完全不再處理政事,只是在文件上簽字同意。自己感歎地説:“人家説我老糊塗,後人當會想念這種糊塗。”

16.陶公①性檢厲②,勤於事。作荊州時③,敕船官悉錄鋸木屑,不限多少。鹹不解此意。後正會④,值積雪始晴,聽事前除雪後猶濕,於是悉用木屑覆之,都無所妨。官用竹,皆令錄⑤厚頭⑥,積之如山。後桓宣武伐蜀⑦,裝船,悉以作釘。又云,嘗發所在竹篙,有一官長連根取之,仍當足。乃超兩階用之。

【註釋】

①陶公:即陶侃。少年時孤獨貧窮,積累功勛到荊州刺史。晉成帝時,平定蘇峻叛亂有功,封為長沙郡公。

②檢厲:檢,自我約束;厲,嚴厲。

③作荊州:任荊州刺史。

④     正會:也稱元會,正月朔旦皇帝朝會羣臣。

⑤     錄:收藏。

⑥   厚頭:靠近根部的竹頭。

⑦桓宣武伐蜀:晉惠帝司馬衷太安元年,李特起兵,佔領蜀地,前後六世,四十餘年,到東晉的晉穆帝司馬聃永和初年,桓温率軍伐蜀,李勢歸降,國滅。

【譯文】

陶侃生性就對自我約束很嚴厲,勤於政務。擔任荊州刺史時,.吩咐負責建造船隻的官員把木屑全都收藏起來,多少不限,大家都不明白這是什麼緣故。後來到正月初一皇帝朝會羣臣時,正碰上連日下雪剛剛轉晴,正堂前的台階雪後還是濕淥淥的,於是全用木屑鋪上,就一點也不妨礙出入了。官府用的竹子,他叫把竹頭都收集起來,堆積如山。後來桓温討代後蜀,要組裝戰船,這些竹頭就都用來做了釘子。又有人説陶侃曾經徵調過當地的竹篙,有一個主管官員把竹子連根砍下,他就用竹根代替鐵足,陶侃便給他連升兩級來重用他。

17.何驃騎①作會稽,虞存弟謇作郡主簿,以何見客勞損,欲白②斷常客,使家人節量擇可通者。作白事③成,以見存,存時為何上佐④,正與謇共食,語云:“白事甚好,待我食畢作教⑤。”食竟,取筆題白事後雲:“若得門庭長⑥如郭林宗⑦者,當如所白。汝何處得此人?”謇於是止。

【註釋】

①何驃騎:何充,字次道,曾任會稽內史、驃騎將軍、揚州刺史,死後贈司空。

②白:下對上的説明,陳述。節量:適量;限量。據《品藻篇》載,“何次道為宰相,人有譏其信任不得其人。”可知何充和什麼人都交往,所以虞謇(jiǎn)希望斷常客。

③白事:白事書。下對上陳説事情的書面報告。屬於古今同形異義詞語,今天的意思是“喪事”。

④上佐:高級僚屬。

⑤教:上對下的教誨。

⑥門庭長:即門亭長。東漢和魏晉時期,郡縣均設門廳長,掌管傳達之事。

⑦郭林宗:即郭太,字林宗,東漢人。博通經典,善談論,並且很有眼力,品評人物很準確,人稱郭有道。

【譯文】

驃騎將軍何充任會稽內史時,虞存的弟弟虞謇任郡主簿,他認為何充見客大多,勞累傷神,想稟告何充謝絕那些常客,讓手下人酌量選擇可以交往的才通報。他擬好一份呈文,便拿來給虞存看。虞存當時是何充的高級僚屬,正和虞謇一起吃飯,告訴他説:“報告寫得很好,等我吃完飯再作批覆。”吃過了飯,拿起筆在呈文後面簽上意見説:“如果能找到一個像郭林宗那樣有服力的人做門亭長,我當然按照你所陳述的意見辦。可是你到哪裏去找這樣的人!”虞謇於是作罷。

18.王、劉①與林公②共看何驃騎,驃騎看文書③,不顧之。王謂何曰:“我今故④與深公來相⑤看,望卿擺撥⑥常務,應對玄言⑦,那得方低頭看此邪?”何對曰:“我不看此,卿等何以得存?”諸人以為佳。

【註釋】

①王、劉:指王濛和劉惔(tán)他們都是東晉名士,二人友善,均善清談,當時被並稱為“王劉”。

②林公:即林支遁,字道林,東晉僧人,人稱林公。

③文書:公文,案卷。

④故:特地。

⑤相:屬於動作偏指一方,譯為“你”。

⑥擺撥:擺脱。

⑦應對玄言:對答精微玄妙之言。

【譯文】

王蒙、劉惔和支道林一起去看望驃騎將軍何充,何充只顧看公文,沒理他們。王濛便對何充説:“我們今天特意和林公來看望你,希望你擺脱開日常事務,和我們一起談論玄學,哪能還低着頭看這些東西呢!”何充説:“我不看這些東西,你們這些清談家怎麼能生存呢!”大家認為這話説得很好。

19.桓公①在荊州,全欲以德被②江、漢,恥③以威刑④肅物⑤。令史⑥受杖,正從朱衣上過。桓式⑦年少,從外來,雲:“向從閣下過,見令史受杖,上捎雲根,下拂地足。”意譏不着。桓公雲:“我猶患其重。”

【註釋】

①桓公:指桓温。晉穆帝司馬聃永和元年,被調任荊州刺史。

②被:覆蓋,施加。

③恥:意動用法,即“以威刑肅物為恥”。

④威刑:為使權力。

⑤肅物:威懾百姓。物,人,眾人。與“待人接物”的“物”意思相同。

⑥令史:晉朝時中央和地方州郡中的級別很低的官吏。

⑦桓式:桓温的第三個兒子。

【譯文】

桓温兼任荊州刺史的時候,想全用恩德來對待江、漢地區的百姓,把用威勢嚴刑來整治人民看成是可恥的。一位令史受到杖刑,木棒只從令史的紅衣上擦過。這時桓温的兒子桓式年紀還小,從外面進來,對桓温説:“我剛才從官署門前走過,看見令史接受杖刑,木杖舉起來高拂雲腳,落下時低擦地面。”意思是譏諷,唯獨沒有打到令史身上。桓温説:“我還是擔心這也太重了呢。”

20.簡文①為相,事動②經年③,然後得過。桓公甚患其遲,常加勸勉。太宗曰:“一日萬機,那得速!”

【註釋】

①簡文:東晉簡文帝司馬昱,太宗是他的廟號。

②動:動輒,動不動。

③經年:經過一年或若干年;這裏是經過一年的意思。

【譯文】

簡文帝擔任丞相的時候,一件政務,動下動就要經過一年的時間,然後才得以處理。桓温很擔心他太慢了,經常加以勸説鼓勵。簡文帝説:“一天有成千上萬件事,哪能夠快呢!”

21.山遐①去②東陽,王長史③就簡文索東陽④雲:“承藉⑤猛政,故可以和靜⑥致治⑦。”

【註釋】

①山遐:字彥林。《江惇(dūn)傳》載:“山遐為東陽,風政(教化治理)嚴苛,多任刑殺,郡內苦之。惇隱東陽,以仁恕懷德,遐感其德,為微損威猛。”

②去:離開。

③王長史:指王濛。

④索東陽:求東陽太守的職位。

⑤承藉:繼承。

⑤和靜:温和清靜無為。

⑦致治:達到清明安定。

【譯文】

山遐離開東陽太守職位後,左長史王蒙到簡文帝那裏要求出任東陽太守,説道:“繼承前任嚴厲的政治統治,所以可以用寬和、清靜無為的措施達到社會清明安定。”

22.殷浩①始作揚州②,劉尹③行,日小④欲晚,便使左右取襥⑤。人問其故,答曰:“刺史嚴,不敢夜行⑥。”

【註釋】

①殷浩:據《晉書》記載:殷浩識度清遠,喜好《老子》、《周易》,善言玄理。

②作揚州:任揚州刺史。

③劉尹:指劉惔。劉惔曾經人丹陽尹,所以此處稱他為劉尹。

④小:稍稍。

⑤襥:包袱。指衣裳行李。

⑥不敢夜行:晉代法律,夜裏不能出來行走。

【譯文】

殷浩初次任楊州刺史的時候,丹陽尹劉惔出行,太陽稍稍落下,天要晚了,便叫隨從拿出被褥(要住下)。人家問他什麼原因,他回答説:“刺史嚴厲,(我)不敢夜間趕路。”

23.謝公①時,兵廝②逋亡③,多近竄④南塘⑤,下諸⑥舫中。或⑦欲求一時⑧搜索,謝公不許,雲:“若不容置⑨此輩,何以為京都?”

【註釋】

①謝公:就是謝安。

②兵廝:士兵和奴僕。

③逋亡:逃亡,逃跑。

④竄:逃竄。

⑤南塘:地名,在東晉都城建康的秦淮河南岸。

⑥諸:各,此處應為各條。

⑦     或:肯定性無定指代詞,有人。

⑧     一時:同時。

⑨置:赦免。

【譯文】

謝安(輔政)時,士兵和奴僕逃亡,大多就近逃竄到南塘一帶,藏身在各條船裏。有人請求謝安同時搜索所有船隻,謝安不答應。他説:“如果不能寬容赦免這些人,又怎麼能治理好京都!”

24.王大①為吏部郎,嘗作選草②,臨當③奏,王僧彌④來,聊⑤出示之。僧彌得,便以己意改易所選者近半,王大甚以為佳,更⑥寫即奏。

【註釋】

①王大:即王忱,小字佛大,因此人稱王大。

②選草:選用官吏的草擬名單。

③當:將要。

④王僧彌:就是wang珉,小字僧彌。

⑤聊:聊且,姑且,隨便。

⑥更:更改。

【譯文】

王大任吏部郎時,曾經起草過一份舉薦官員的名單,臨到將要上奏的時候,王僧彌來了,王大就隨手拿出來給他看。王僧彌拿到名單,就按照按自己的意見改換了將近半數的候選者的名字,王大認為改得非常恰當,更改抄寫一份,隨即上奏。

25.王東亭①與張冠軍②善。王既作吳郡③,人問小令④曰:“東亭作郡,風政⑤何似⑥?”答曰:“不知治化何如,唯與張祖希情好日隆⑦耳。”

【註釋】

①王東亭:即王珣,王洽的兒子,丞相王導的孫子。官至尚書僕射,後來被封為東亭侯。

②張冠軍:原名張玄之,字祖希,在吳曾經作冠軍將軍。

③作吳郡:任吳郡太守。

④小令:指的王珣的弟弟wang珉。王獻之曾經作中書令,後來wang珉代替了他,因此世稱“大小王令”。

⑤風政:教化政令。

⑥何似:“似何”的倒裝,疑問句中疑問代詞作賓語賓語前置句,意思是,如何,怎麼樣等。

⑦日隆:日,名詞作狀語,表時間,譯為“一天比一天”;隆,高,深厚。

【譯文】

東亭侯王珣和冠軍將軍張玄兩人很友好。王珣擔任吳郡太守以後,有人問中書令wang珉説:“東亭任郡太守,民風和政績怎麼樣?”wang珉回答説:“不瞭解政績教化怎麼樣,只是看到他和張祖希的交情一天比一天深厚罷了。”

26殷仲堪①當②之③荊州,王東亭問曰:“德以居全④為稱⑤,仁以不害物為名。方今宰牧⑥華夏⑦,處殺戮之職,與本操將不乖乎?”殷答曰:“臯陶造刑辟⑧之制,不為不賢;孔丘居司寇⑨之任,未為不仁。”

【註釋】

①殷仲堪:晉孝武帝時授殷仲堪都督荊、益、寧三州軍事,振威將軍,荊州刺史,鎮江陵。他能清言,善著文,曾經任謝玄的長史。據《晉書·殷仲堪傳》載,他主張“王澤廣潤,愛育蒼生”,因此才有下文的疑問。

②當:將。

③之:動詞,到……去;此處指將要到任。

④居全:守全。

⑤稱(chèn):好美好。

⑥宰牧:掌管,治理。

⑨   華夏:中國古稱華夏,這裏實指晉朝的中部地區。

⑩   刑辟:刑法;法律。

⑨司寇:掌管刑獄的官。孔子曾任魯國司寇。《家語》曰:“孔子自魯司空為大司寇,七日而誅亂法大夫少正卯。”

【譯文】

殷仲將到荊州去就任刺史之職,東亭侯王珣問他:“德行是以守全為美好的,仁義是一不害人為本的。現在你要去治理中部地區,處在殺戮的職位上,這和你原來的操守恐怕相悖吧?”殷仲堪回答説:“帝舜時的法官皋陶製訂了刑法,不算不賢德;孔子擔任了司寇的職責,也不算不仁愛。”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shudu.com/wenxuewenti/guji/eojdxl.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