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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鐵論原文及翻譯

鹽鐵論原文及翻譯

《鹽鐵論》是西漢的桓寬根據著名的"鹽鐵會議"記錄整理撰寫的重要史書,下面請看小編帶來的鹽鐵論原文及翻譯!

 

鹽鐵論原文及翻譯

《鹽鐵論疾貪第三十三》譯註

【題解】此篇就貪鄙問題,進行辯論。賢良認為“貪鄙在率(領導)不在下,教訓在政不在民”。只有為民上者,廉潔奉公,那麼“上之化下,若風之靡草,無不從教”。大夫認為,“貪而無厭”在於下級官吏(長吏與小吏),“貪鄙有性,君子內潔己而不能純教於彼”。

大夫曰:“然。為醫以拙矣,又求多謝。為吏既多不良矣,又侵漁百姓。長吏厲諸小吏,小吏厲諸百姓。故不患擇之不熟,而患求之與得異也;不患其不足也,患其貪而無厭也。

註釋以,同已。

謝:報酬,謝禮。

侵漁:掠奪,剝削。

長吏:指俸秩較高的縣吏。厲:欺壓,虐待。小吏:位在丞、尉以下的官吏。

【譯文】大夫説:是啊。當醫生的醫術已經很拙劣了,還要多取報酬。當官的既然多數是不好的,又去掠奪百姓。大官欺壓小官,小官欺壓百姓。因此不怕不深思熟慮地選擇,就怕所得到的人與我們所要求的不一樣;不怕他能力不夠,就怕他貪得無厭。

賢良曰:古之制爵祿也,卿大夫足以潤賢厚士(1),士足以優身及黨(2);庶人為官者,足以代其耕而食其祿(3)。今小吏祿薄,郡國徭役,遠至三輔(4),粟米貴,不足相贍。常居則匱於衣食,有故則賣畜粥業(5)。非徒是也,徭使相遣(6),官庭攝追(7),小計權吏(8),行施乞貸(9),長使侵漁,上府下求之縣,縣求之鄉,鄉安取之哉?語曰:“貨賂下流(10),猶水之赴下,不竭不止。”今大川江河飲巨海(11),巨海受之,而欲溪谷之讓流潦(12),百官之廉,不可得也。夫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之身。故貪鄙在率不在下(13),教訓在政不在民也。

【註釋】(1)卿大夫:官職。在我國奴隸制時代位在諸侯以下,士以上的等級。

(2)黨:這裏指家族。

(3)《孟子萬章下》:“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祿足以代其耕也。”

(4)三輔,見《園池篇》註釋。

(5)畜:牲畜。粥(y)):變賣。

(6)正嘉本、張之象本、沈延銓本、《百子匯函》“使”作“吏”。

(7)攝追:追逼很緊。

(8)小計:漢代郡縣管賬目的小官。權吏:這裏指俸祿微薄的小官。

(9)行施:行賄賂。貸:寬免。

(10)貨賂:賄賂。

(11)飲:流入的意思。

(12)流潦:路邊流動的積水。

(13)率:同“帥”,領導的意思。

【譯文】賢良説:古時候制定官爵俸祿的制度,卿大夫的俸祿足夠在家裏供養厚待一批賢士,士的俸祿足以使得自己及全家族的人生活優裕,在官吏家當差的百姓所得的報酬,足以代替他耕種所得的'收入。現在,小吏的俸祿微薄,地方上出徭役,遠到京城附近,糧食價貴,收入不足開支。日常家居的時候是缺吃少穿,一旦有意外事情發生時,就要賣掉牲口和產業。不僅如此,還有徭吏經常派遣徭役,官府經常催逼賦税,地方上的小官吏只好行賄賂乞求寬免,大官則隊中盤剝。縣以上的官府向縣一級索取,縣又向鄉一級索取,鄉里又到哪裏去索取呢?俗話説:“賄賂的風氣向下面流散,好像江河奔騰而下,水源不枯竭,水流不停止。”今天大江大河流入大海,大海都接受了,卻要小溪不接受地面上的那點積水;想要百官都廉潔,是不可能的。想要影子端正,必須端正身體,想要下邊的人廉潔,首先要從自己做起。所以貪婪卑鄙的弊病在領導而不在下面,需要教訓的是當政者,而不是老百姓。

大夫曰:賢不肖有質,而貪鄙有性,君子內潔己而不能純教於彼。故周公非不正管、蔡之邪,子產非不正鄧皙之偽也。夫內不從父兄之教,外不畏刑法之罪,周公、子產不能化,必也。今一一則責之有司,有司豈能縛其手足而使之無為非哉?

【註釋】管、蔡:管叔鮮、蔡叔度。兩人都是周武王的弟弟,武王滅商後,封管叔於管(今河南省鄭州市)、蔡叔於蔡(今河南省上蔡縣)。武王死後,成王年幼,周公攝政,管、蔡不服,勾結武庚進行叛亂,後被周公旦平定,管叔被殺,蔡叔被放逐。見《史記周本紀》。子產:見《非鞅篇》註釋。鄧皙,一作“鄧析”,春秋時鄭國大夫。鄧析欲改鄭刑書,而另創為新刑,並把它寫在竹簡上,稱為“竹刑”。相傳為子產所殺。事見《呂氏春秋離謂篇》。又一説鄧析是鄭駟歂(chuan)所殺,與此不同。事見《左傳定公》九年。

“一一”原作“一二”,下段賢良應文雲”何一一而縛之也”,正據此而言,則“一二”本為“一一”,今改正。

【譯文】大夫説:賢與不賢是人的本質決定的,而貪婪鄙劣同樣是人的天性決定的,君子可以從內心使自己清白,卻不能教別人也同樣清白。從前周公並不是不糾正管叔、蔡叔的過錯,鄭子產並非不約束鄧皙的非法行為。他們在家不聽從父母兄長的指教,在外不害怕刑罰治罪,周公、子產不能教化他們,是必然的。現在什麼事情都責備官吏,官吏又怎麼能捆綁住人們的手腳而不使他們為非作歹呢?

賢良曰:駟馬不馴,御者之過也。百姓不治,有司之罪也。《春秋》刺譏不及庶人,責其率也。故古者大夫將臨刑,聲色不御,刑以當矣,猶三巡而嗟歎之。其恥不能以化而傷其不全也。政教暗而不著,百姓顛蹶而不扶,猶赤子臨井焉,聽其入也。若此,則何以為民父母?故君子急於教,緩於刑。刑一而正百,殺一而慎萬。是以周公誅管、蔡,而子產誅鄧皙也。刑誅一施,民遵禮義矣。夫上之化下,若風之靡草,無不從教。何一一而縛之也?

【註釋】《春秋》,這裏指《公羊春秋》。《公羊傳,昭公二十六年》,何休注:“立王子朝,獨舉尹氏,出奔並舉召伯、毛伯者,明本在尹氏,當先誅渠帥,後治其黨,猶楚嬰齊。”“責其率”,就是“先誅渠帥”的意思。

臨刑:監督行刑。

聲色不御:不接近娛樂女色。

以,通已。

三巡:再三審察。

顛蹶:跌倒,栽跟頭。

赤子:嬰兒,小孩。

陸賈《新語無為篇》:“上之化下,猶風之靡草。”靡,倒下的意思。

【譯文】賢良説:駕車的馬不能馴服,是趕車人的過錯。百姓不聽從管教,是官吏的罪過。《春秋》上不諷刺老百姓而責怪當官的。所以古時候的官吏在監督行刑之前,不接近娛樂女色,刑罰已經得當了,還要再三審察、歎息。官吏為自己不能教化好百姓而使受刑的被殺感到羞恥。政教昏暗而不使它光明,百姓跌倒而不去攙扶,這就好像小孩走到井邊,任憑他掉進去一樣。如果是這樣,那麼當官的怎麼去做老百姓的父母呢?因此,君子以教化為先務,把刑罰擺在不重要的地位。用刑就能使百人改邪歸正,使萬人小心謹慎。所以周公殺了管叔,放逐蔡叔,子產殺了鄧晳。刑罰一施行,老百姓都遵守禮義了。上邊教化下邊,好像風吹草倒下一樣,沒有不聽從説教的。何必要一個一個地捆綁起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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