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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應物《送楊氏女》中的哭嫁婚俗分析

韋應物《送楊氏女》中的哭嫁婚俗分析

韋應物《送楊氏女》是一首不同於常規的送別詩,詩歌用白描的手法描摹了一幅送親圖,父女三人面對即將到來的分別,相泣不能自已,所體現的即是哭嫁這一中國古老的習俗。

一、哭嫁習俗的由來

“‘哭嫁’這一習俗由來已久,漢族地區哭嫁習俗的大致情況是‘花轎待起程時,女方父母、兄嫂、姐妹要以哭相送,邊哭邊訴説一些祝願的吉利語,認為哭的越兇,女兒越會發子發孫。新娘聽到母親哭聲後,方能應和着哭,表示生離惜別’。”《易經》中就有對遠古時代婚禮的描寫,如《屯封》:“屯如如,乘馬班如,匪寇,婚媾,乘馬班如,泣血漣如。”?譹?訛為什麼一夥人乘馬逡巡猶豫不進呢?這不是搶劫,而是為婚姻而來的,女子悲恐哭泣。李鏡池先生在《周易正義》一書中對此詩解釋為:“《周易》所記,是奴隸社會情況,在較早階段,當有野蠻期婚俗的遺留。但在《周易》編著時,這種婚俗早就過去了,文獻上很少見,這是從早期筮辭中選錄的。對偶婚是一種族外婚。族外婚在當時相當困難,故人《屯》卦。”?譺?訛男子搶婚通過武力手段,由此可見,後世新娘哭嫁,也許是遠古搶婚的遺俗。邱國珍教授在《哭嫁面面觀》一文中通過對各地哭嫁歌的分析,認為哭嫁起源於掠奪婚。隨着社會的演變發展,掠奪婚已漸漸消亡,而改為迎親的儀式,但哭嫁這一儀式卻依然流傳了下來。

二、詩歌中的哭嫁

永日方慼慼,出門復悠悠。女子今有行,大江溯輕舟。爾輩苦無恃,撫念亦慈柔。幼為長所育,兩別泣不休。對此結中腸,義往難復留。自小闕內訓,事姑貽我憂。賴茲託令門,仁恤庶無尤。貧儉誠所尚,資從豈待周。孝恭遵婦道,容止順其猷。別離在今晨,見爾當何秋。居閒始自遣,臨感忽難收。歸來視幼女,零淚緣纓流。——《送楊氏女》

楊氏女,韋應物長女。此詩作於建中四年秋。韋應物長女于歸楊姓,溯江遠行,韋應物送之。“女子今有行,大江溯輕舟。”從詩中我們可以得知楊氏女自幼喪母,所謂無恃,《詩·小雅·蓼莪》曰:“無父何怙,無母何恃。”?譻?訛後因之以“恃怙”為母親、父親的代稱。古時女子出嫁哭嫁的不只有新娘本人,女方父母、兄弟姐妹也要以哭相送,楊氏女只有父親與由她養育長大的小妹相送,悽苦之情更是可想而知。

首先是父母哭嫁。文獻中最早記載有關哭嫁的是《戰國策·趙太后新用事》一文:“持其踵,為之泣,念悲其遠也,亦哀之矣。已行,非弗思也,祭祀必祝之,祝曰:‘必勿使反。’”?譼?訛《説苑·權謀篇》雲:“齊景公以其子妻闔廬,送諸郊,泣曰:‘餘死不汝見矣。’”?譽?訛齊景公迫於無奈將女兒嫁於吳王闔廬,這應是父親送女兒出嫁的濫觴之作。韋詩中“居閒使自遣,臨感忽難收。歸來視幼女,零淚緣纓流”即是韋應物在送女兒出嫁時的真實情狀。妻子早逝,父女三人相依為命多年,臨別在即,忽感不捨,涕淚橫流,難以自已。回看由長女一手照顧的小女兒,眼淚更是難以抑制地流下來。可知韋應物內心的痛苦糾結。“爾輩苦無恃,撫念亦慈柔”,因為懷念亡妻,對女兒也就疼愛有加,一個慈父的形象躍然紙上。“自小闕內訓,事姑貽我憂”,內訓即封建時代對女子的教育

《後漢書·曹世叔妻傳》:“作女誡七篇,有助內訓。”訓誡兒女一般是母親的職責,《禮記·內則》曰:“女子十年不出,姆教婉娩聽從。執麻,治絲繭,織組?學女事以供衣服。觀於祭祀,納酒漿,籩豆、俎醢,禮相助奠。”?譾?訛而楊氏女因喪母自小缺乏母親的教導,侍奉姑婆的事情讓韋應物很是替女兒擔心;“賴茲託令門,仁恤庶無尤”,縱使擔心,不捨,還是為女兒找託身於一個賢惠人家而感到欣慰。《禮記·曾子問第七》曰:“嫁女之家,三月不熄燭,思相離也。”?譿?訛其間不單是哭嫁,同時還有對女子的訓誡教導:教女子循規蹈矩,以成為一個合格的妻子與媳婦。《詩經·桃夭》是一首描寫姑娘出嫁的讚歌,詩中反覆詠歎“宜其室家”,女子不僅要有“灼灼其華”的美貌,更要有宜室宜家的內在修養,秀外慧中。韋詩中“貧儉誠所尚,資從豈待周。孝恭遵婦道,容止順其猷”即是韋應物臨別時對女兒的萬般叮嚀,囑咐她到了婆家要勤儉持家、誠信待人、遵守禮儀孝道、恪守婦德規範。句句肺腑,至情至性。《詩經·豳風·東山》雲:“之子于歸,皇駁其馬,親結其編,九十其儀。”?讀?訛描寫一位隨周公東征的戰士,在回家的路上回憶迎婚的場景:他乘馬迎親,新娘親人為新娘施衿結,反覆叮嚀。

其次是新娘哭嫁。作為婚禮的當事人之一,新娘哭嫁的原因相對來説就要複雜一些。

第一,告別親朋好友。女兒出嫁就意味着離開自己成長的地方,離開親朋好友和疼愛自己的父母。哭嫁即是對離別的不捨,感激父母的養育之恩以及不能盡孝的兩難處境都在哭泣中得到了宣泄。詩中“兩別泣不休”即是作為長姊的楊氏女與小妹依依不捨,感傷涕泣。詩中雖沒寫到父親與女兒的相泣,但我們推而論之,韋應物於大曆十二年左右喪妻,楊氏女此時的哭別自然也暗含着對父親的不捨及擔憂。古代女子嫁人後沒有孃家人的回接是不能主動回家的,《古詩為焦仲卿妻作》中劉蘭芝被婆家趕回孃家,母親曰:“汝今何罪過,不迎而自歸。”?讁?訛即使貴為皇后,回孃家也有諸多禮法的約束,何休注《公羊傳》稱:“諸侯夫人尊重,既嫁,非有大故不得反,唯士大夫妻,雖無事歲一歸寧。”此文當必有所受。因此,一旦結婚就意味着與孃家的永別。《邶風·泉水》也是一首寫衞女思歸的詩歌,通過虛無縹緲的想象描寫來呈現出女主人公深沉的思鄉之情感。陳雷《讀詩識小錄》評曰:“全詩皆以冥想幻出奇文,謀與問皆非實有其事。”

第二,告別少女時代。女子嫁人即是新生活的開始,從女孩到女人的轉變更像是一個成人禮,她們的哭既表達內心對告別少女時期自由生活的憤懣痛苦,也含有一定的抗爭意味。正如博克所説:“過渡性禮儀在任何羣體的社會生活中都起着重要作用。它們為應付任何社會都會發生的生活危機提供了一般的方法,並且向個人和羣體演示一個人的社會行程。這一禮儀具有重要的.心理的和社會的功能。”?輥?輮?訛“這些過渡性禮儀還包括懷孕與分娩,訂婚與結婚、死與葬以及與旅行有關的形式。”?輥?輯?訛在傳統禮教的強大影響下,女性在婚嫁問題上的個人意願被制度性地全面忽略,必須被動接受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締結的婚姻,苦楚悲慼之情自是難以言表。《孟子·滕文公》有云:“丈夫生而願為之有室,女子生而願為之有家,父母之心,人皆有之。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鑽穴隙相窺,逾牆相從,則父母國人皆賤之。……不其道而往者,與鑽穴隙之類也。”?輥?輰?訛“男不自專娶,婦不自專嫁,必由父母,須用媒妁”《(白虎通·嫁娶》)。

“媒”這一存在給青年男女帶來交往便利與合法性的同時也是一種阻礙與困擾。在古代,女子與男子的婚禮就是一個類似成人禮的過渡性禮儀。關於這一點,詩歌是以父親的身份和心理從自身情感角度來描述,因此關於楊氏女的內心活動我們不得而知,但一個待嫁女子的惆悵感傷之心理古今應該不會存在太大的差異。這種心理應該是共通的、普遍的、永恆的,正如父母對兒女的疼愛。   第三,對未知命運的恐懼。在古代,女兒一旦嫁出去了,不僅見不到父母,連姓氏也隨了夫家。女子要進入一個陌生的環境,侍奉姑舅和丈夫;進入一個妻子和媳婦的角色,承擔相應的義務。面對未知的生活,前路渺茫,內心無疑充滿了恐懼疑慮,哭泣大概是其可以盡情宣泄情感而不被別人譏諷的合情合理的唯一渠道。文學作品中女子嫁入夫家命運淒涼者數不勝數,無非是因為這樣的現實在當時社會乃至整個歷史長河中都具有普遍性。

如《詩經·氓》中也有“三歲為婦,靡室勞矣;夙興夜寐,靡有朝矣”?輥?輱?訛的現實描摹。《古詩為焦仲卿妻作》中劉蘭芝被婆家趕回孃家,就是因為犯了婆婆所謂的“七出”之一,即不順父母。宋代詩人陸游與愛妻唐婉離異的緣由則是“二親恐其惰於學,數譴婦,放翁不敢逆尊者意,與婦訣。”(《後村大全集》)可見古時女子的幸福並不由自己做主,隨時可能被剝奪。唐代詩人王建的《新嫁娘詞》描寫了一個新婚女子在夫家初入廚的惴惴不安之情:“三日入廚下,洗手作羹湯。未諳姑食性,先遣小姑嘗。”?輥?輲?訛因為不熟阿婆的食性,或鹹或淡,所以先使小姑嘗過,才敢奉上。沈德潛評論雲:“詩到真處,一字不可易。”(《唐詩別裁集》)白居易詩云:“人生莫作婦人身,百年苦樂由他人。”?輥?輳?訛雖是借夫婦以諷君臣之不忠也,但也從側面揭示了婦人命運被他人擺佈的悲哀現實。

三、結語

哭嫁是具有普遍性、廣泛性和歷史性的現實存在。從個體來看,則又會面臨各種不同的情形。只要有婚姻,就一定會有女子離家,父母送親哭嫁的情況發生。無論別離如何使人黯然神傷,男女結合總歸是值得慶賀的喜事。窺一而可見全貌,暫且不論女子嫁人後生活之艱辛與否,僅從別離這一角度來説哭嫁無疑具有一種人情美。首先是男女新婚,喜結連理。男大當婚,女大當嫁,《禮記·婚義》説:“婚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輥?輴?訛婚姻無疑是一樁順遂人情的喜事;中國古人早已將“洞房花燭夜”列為人生四大喜事之一。其次是血緣親情的不捨。哭嫁最扣人心絃、催人淚下的莫過於父母與女兒的分別。即使像韋應物這樣的一地之長官在人倫親情面前也是舐犢情深,與常人無二致。“安土重遷,黎民之性;骨肉相附,人情所願也。”?輥?輵?訛

在古代宗法制社會裏,人們對土地的依附與眷戀遠超我們想象,與家人共存是其基本的情感需要,親人別離無疑是對此種需求的一種隔絕,骨肉情深在離別之際也就越發顯出它的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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