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書都 >

實用範文 >論文 >

探討社會支持對法官職業倦怠的影響:應對方式的中介效應論文

探討社會支持對法官職業倦怠的影響:應對方式的中介效應論文

Freudenberger 於1974 年首次提出職業倦怠(job burnout)的概念,用來專指服務行業中的個體在面對工作對個體的能力、精力和資源等的過度要求時而產生的身體和情緒上的極度損耗狀態。因其對個體工作效率、生活質量等方面的較大危害性,在過去的40年中,職業倦怠的研究已經延伸到多種行業之中。在對職業倦怠的測量中,當今應用最為廣泛的工具是Maslach的倦怠量表(Maslach BurnoutInventory,MBI),該量表共有三個版本:通用版,教師版和服務行業版,在我國均已得到修訂。

探討社會支持對法官職業倦怠的影響:應對方式的中介效應論文

Demerouti 提出職業倦怠的要求-資源模型。他認為,不同行業人員工作倦怠的原因大致都可以分為兩類:工作要求和工作資源,其中工作要求主要與工作倦怠的耗竭成分(exhaustion component)有關,而工作資源主要與解離(disengagement)有關。法官這一職業羣體在我國的工作要求高,工作對象複雜,工作資源有限,長期處於高工作壓力狀態之下,按照Demerouti 的理論,他們比較容易產生職業倦怠。然而一直以來,我國職業倦怠的研究對象主要集中於不同教育階段的教師、不同警種的警察和醫護人員羣體,對法官羣體的研究較少。社會支持和應對方式是影響職業倦怠的重要因素,但是,對於社會支持和應對方式對職業倦怠的影響機制問題,學術界尚存在爭議。目前關於社會支持作用機制的假設主要包括主效應模型、緩衝作用模型和動態模型三種。支持緩衝作用模型的研究證據表明,社會支持能夠通過對人格、認知和應對方式等心理因素的影響,而對個體心理健康起到間接的緩衝作用。因此,應對方式很可能在法官的職業倦怠與社會支持間作為中介變量或(和)調節變量而存在。為驗證此假設,本研究擬以我國法官為研究對象,調查法官職業倦怠現狀,研究其與社會支持的關係,並尋找應對方式在其中作為中介變量和(或)調節變量的實證依據,以期深入瞭解我國法官職業倦怠的現狀、影響因素及其作用機制。

1 對象與方法

1.1 研究工具

1.1.1 工作倦怠量表-服務行業版(Maslach Burn?out Inventory- Human Services Survey,MBI- HSS)

本研究採用的MBI-HSS適用於從事服務行業的人員,包括警察、醫護人員、心理健康工作者等,共22個項目,0-6七級評分制,包括3個維度,即情緒衰竭(9個項目)、去人性化(5個項目)和個人成就感(8個項目),結果中前兩個維度得分越高、最後一個維度得分越低,表示被試體驗到的倦怠程度越高。

1.1.2 簡易應對方式問卷(Simplified Coping StyleQuesionaire,SCSQ) 包括20 個條目,由積極應對和消極應對兩個維度構成,採用0-3四級評分。1.1.3 社會支持評定量表(Social Support RevaluedScale,SSRS) 包括10個題目,分為客觀支持分、主觀支持分、對支持的利用程度和社會支持總分四個方面。

1.2 研究對象與問卷調查過程

採用整羣抽樣方法,抽取河北省部分中、基層法院從事一線審判工作的法官226人;對照組1(律師組)抽取河北省部分律師事務所的律師149人;對照組2(公務員組)抽取河北省部分市/區級機關的公務員148人。以對象所在工作單位為單位進行團體施測,發放問卷,經培訓的施測人員給予統一指導語,無記名答題,回收問卷。剔除無效問卷後,法官、律師和公務員組回收有效問卷份數分別為196(問卷回收有效率86.7%)、142(95.3%)和141(95.3%)。三組對象的人口統計學信息見表1,其中法官工作年限為0~4 年者35 人(17.9%),5~9 年者33 人(16.8%),10-19 年者66 人(33.7%),20-29 年者56人(28.6%),30年及以上者6人(3.1%)。統計分析顯示,三組研究對象之間,性別構成無統計學差異(χ2=4.015,P =0.134),年齡無統計學差異(F =2.813,P =0.061)。

2 結果

2.1 法官的職業倦怠與律師、公務員的比較

法官與律師和公務員樣本在職業倦怠量表三個維度上的得分和單因素方差分析。結果顯示,在情緒衰竭維度上,三組被試的得分差異顯著(P =0.001),多重比較發現,法官與律師(P =0.003)、公務員(P =0.001)之間均存在顯著差異;而在另外兩個維度上,三組被試的得分無顯著差異(P >0.05)。

2.2 法官職業倦怠與應對方式和社會支持的相關

結果顯示:①法官職業倦怠的情緒衰竭維度與積極應對方式和消極應對方式呈現顯著正相關,與客觀支持、主觀支持、支持利用度和社會支持總分呈現顯著負相關;②去人性化維度與消極應對方式呈現顯著正相關,與客觀支持、主觀支持和社會支持總分呈現顯著負相關;③個人成就感維度與積極應對方式、支持利用度和社會支持總分呈現顯著正相關,而與消極應對方式和主觀支持呈現邊緣顯著性正相關。

2.3 應對方式的中介效應分析

應對方式與社會支持的相關分析結果顯示,僅積極應對與社會支持總分顯著相關(r =0.228,P<0.01),因此,後續分析中僅分析積極應對的中介作用。積極應對方式與職業倦怠的情緒衰竭和個人成就感也顯著相關,因此,積極應對方式可能是社會支持與情緒衰竭和個人成就感之間的中介變量。

中介效應檢驗過程如下:第一步,以社會支持總分為自變量,以職業倦怠(某一維度)為因變量,進行迴歸分析;第二步,以社會支持總分為自變量,以積極應對為因變量,進行迴歸分析;第三步,以積極應對和社會支持總分為自變量,以職業倦怠為因變量,進行迴歸分析。積極應對方式在社會支持與職業倦怠的情緒衰竭和個人成就感2個維度間的中介效應Z 值分別為2.509和3.090,對應的P 值分別為0.012和0.002,顯示積極應對方式在社會支持與情緒衰竭和個人成就感間的中介效應顯著。

2.4 應對方式的調節效應分析

為檢驗應對方式的調節效應,將自變量(社會支持總分)與調節變量(積極和消極應對方式)去中心化後,進行分層迴歸分析:第一步考察應對方式(某一維度)和社會支持對法官職業倦怠(某一維度)的影響;第二步在控制上述兩個自變量的作用後,考察應對方式與社會支持的乘積項對職業倦怠的影響。結果顯示,不論是積極還是消極的應對方式,在社會支持和職業倦怠三個維度間的調節作用均不顯著。

3 討論

本研究利用Maslach 倦怠量表-服務行業版對我國法官樣本196人進行調查研究,並收集了同地區與法官對比性較強的律師和公務員樣本作為對照組,通過比較發現,我國法官在職業倦怠的情緒衰竭方面明顯比律師和公務員羣體嚴重。侯禕和李永鑫的研究發現,法官情緒衰竭、人格解體和成就感降低的檢出率分別為21.9%、50.2%和40.1%,輕、中、高度工作倦怠的`檢出率分別為34.4%、29.1%和6.4%。由於應用量表的項目數和計分方法的差異,本研究結果很難與上述研究結果直接比較,但是,兩研究結果均表明,我國法官羣體的職業倦怠程度較高,職業倦怠情況較嚴重。

本研究中,對應對方式的中介效應和調節效應的檢驗發現,在社會支持與法官職業倦怠的情緒衰竭和個人成就感之間,積極應對方式發揮了顯著的中介作用;另一方面,不論是積極、還是消極應對方式,其調節作用均不顯著。本研究發現,法官得到的社會支持越多,採用積極應對方式的可能性就越大,就越能用以降低自身情緒的疲勞感,提升自身的成就感。由此可知,法官在面對壓力時,其社會支持水平的高低往往影響應對方式的選擇,從而影響其職業倦怠狀況。分析現實中法官的工作性質不難發現,人民法院系統屬於國家司法機構,法官在司法機構內部有穩定的同行,容易產生歸屬感與安全感,而且一些工作規範(如合議庭)客觀上也需要法官之間、法官與人民陪審員之間的相互配合、協同工作,因此法官可以獲得一定的主客觀支持;此外,因工作性質需要,法官也會接觸到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多種行業的人羣,有更多的機會結識到朋友,這些都可以成為法官社會支持體系中的重要資源。

總的看來,本研究揭示了我國法官職業倦怠狀況比較嚴重的現實,證實了社會支持通過應對方式的中介作用而對法官的職業倦怠產生影響。今後,相關部門在對法官心理健康進行預防和干預時,應注意在應對方式(特別是積極應對方式)和社會支持(特別是社會支持的利用)方面給予相應的指導。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shudu.com/shiyongfanwen/lunwen/qyn4mn.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