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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孔子論文

關於孔子論文

孔子是中國儒家思想的創始人,也是我國乃至世界上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下面一起來欣賞孔子論文

關於孔子論文

孔子論文

論文摘要 孔子的音樂美育思想是其教育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繼承古代樂教傳統的基礎上,孔子主張以“仁”為精神核心,以“和”為審美追求,通過音樂的美感教育推動“德”的教育和強化“禮”的規範,注重以“寓教於樂”、“潛移默化”等方式推動音樂美育實踐活動。在當前,深入探析孔子的音樂美育思想,對於音樂美育思想的發展和實施具有重要的意義。

 論文關鍵詞 孔子 音樂美育 啟示意義

一、孔子音樂美育思想的主要內容

(一)以“仁”為精神核心

孔子主張音樂美育要以“仁”為精神核心,在《論語·學而》提出:“泛愛眾,而親仁”。“仁”是儒家思想的核心觀點,既指一種道德情感,又指一種博愛精神,具有倫理學的意義。《論語·八佾》記載“子曰:‘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孔子將“仁”的精神視為“禮”、“樂”的實現前提。春秋戰國時期,社會的動盪造成禮崩樂壞的局面,周代原有適應血緣制與宗法制的禮樂文化被現世的價值觀念冷落,孔子力圖重建理想的社會制度,但他認識到僅靠“禮”的外在規定,無法使人完全遵循禮法。因此,孔子創造性地提出了“仁”的文化精神,以“泛愛眾”作為“仁”的情感依託,在繼承古代樂教傳統的基礎上,把“樂”作為陶冶人情、陶冶人性和培養人格的最佳方式,通過“樂”的活動推行“仁”的精神,使孔子的音樂美育思想超越西周禮樂思想具有新的人文意義。

在音樂美育中,孔子以“仁”的精神為核心,強調音樂要具有美的形式和善的內容,提出“盡善盡美”的審美標準。“仁”是“樂”的意義所在,通過“美”呈現為音樂有意味的表現形式,同時又是“禮”的道德基礎,通過“善”呈現為音樂內容的精神意義。《論語·八佾》記載“子謂韶,‘盡美矣,又盡善也。’謂武,‘盡美矣,未盡善矣。’”孔子讚賞《韶》樂、《武》樂有優美的旋律,都具有美的形式;但在內容上,《韶》樂歌頌舜的德治,禪讓轉位,選賢舉能,以表現仁愛美德為內容符合孔子的社會政治主張,所以《韶》樂“盡善”。而《武》樂唱頌周武王伐商的戰功之樂,以高揚殺伐征討為內容,故《武》樂“未盡善”。就“善”和“美”比較而言,孔子認為“善”是根本,也是審美的基本價值標準。孔子對《韶》樂、《武》樂的不同評價,強調音樂應以“仁”的精神為核心,追求內容善和形式美的和諧統一,對於當前的音樂美育在結合音樂形式和音樂內容的學習等方面,具有極大的指導意義。

(二)以“和”為審美追求

孔子以“和”作為音樂美育的審美追求,體現了其“中庸”的哲學觀,即“中立而不倚”,並與其倡導“仁”的精神是相互融通的。徐復觀指出:“仁是道德,樂是藝術。孔子把藝術的盡美,和道德的盡善(仁),融合在一起,這又如何可能呢?這是因為樂的正常的本質,與仁的本質,本有其自然相通之處。樂的正常的本質,可以用一個‘和’字作總括。”

在音樂美育中,孔子肯定音樂能夠抒發和激動人的情感,但他強調這種情感表現要有理性的自律和調節,從而保持內在情感體驗和外在形式表現處於恰到好處的和諧狀態,使人獲得感性和理性相互融合的審美愉悦,實現性情的陶冶和心性的淨化。孔子稱讚禮樂作品《關雎》,認為其符合“和”的情感表現尺度,具有情理結合的美育價值。《論語·八佾》記載“子曰:‘關雎,樂而不淫,哀而不傷。’”指出《關雎》描述的感情讓人感到快樂而不放蕩,令人感到憂愁但不悲傷,即無過也無不及之處。孔子提出以“和”為尺度,對當時的音樂進行整理。《論語·子罕》記載“子曰:‘吾自衞反魯,然後樂正,雅頌各得其所。’”孔子教授弟子音樂,正是以符合“和”的雅頌為教育對象。

二、孔子音樂美育思想的現代意義

(一)有助於推進道德教育

孔子肯定“樂”具有情感特性,認為音樂由外界事物觸動人的情感活動而產生。在《孔子家語·辯樂解》中,孔子提到:“故君子之音,温柔居中,以養生養之氣。憂愁之感,不加於心也;暴厲之動,不在於體也。夫然者,乃所謂治安之風也。小人之音則不然。亢麗微末,以象殺伐之氣,中和之感,不載於心;温和之動,不存於體。夫然者,乃所以亂之風。”指出“君子之音”的情感表現“温柔居中”,“小人之音”的情感表現“亢麗微末”,從而對個體心性和社會治安產生不同影響。孔子把握住藝術與審美的根本特點,認為音樂對人的教育有別於道德和科學,是直接訴諸於審美情感。因此要把音樂作為教導“德”的重要方式。在《孔子家語·辯樂解》中,孔子指出:“昔者舜彈五絃之琴,造南風之詩,其詩曰:‘南風之薰兮,可以解吾民之愠兮;南風之時兮,可以阜民之財兮。’唯修此化,故其興業勃焉。德如泉流,至於今王公大人述而弗忘。”舜通過彈奏“温柔居中”的“南風之詩”,使人民心靈受到薰陶,從而推動王道之業的盛行,使道德品行如泉水流淌,對後世王公大人產生深遠影響。這裏的“德”是指儒家禮教、仁義之“德”,孔子要求音樂表現和宣揚儒家仁義之“德”,使人通過“樂”的審美教育達到道德完善的境界,發揚“至德”的光輝。孔子以音樂美育推動“德”育的具體闡釋,對於當前的審美教育在重新關注和構建藝術美育和道德教育方面,具有極大的現實意義。

(二)有助於推進禮俗規範教育

在孔子的音樂美育思想中,“禮”與“樂”密切相關,互為表裏。“禮”是儒家提倡的等級制度以及相聯繫的道德規範等上層建築,其思想核心就是“仁”。“樂”具有感化人心的作用,將“禮”的規範內化於心,轉變為發自內心的自覺行為。為構建符合“禮”的規範的社會秩序,孔子重視將禮教和樂教結合起來,將二者作為重建禮樂社會的重要途徑。《禮記·樂記》記載“樂行而倫清,……移風易俗,天下皆寧。”孔子強調個體人格的思想行為仍然要符合“禮”的規範,配合“樂”的審美教育實現。《論語·泰伯》記載“文之以禮樂,亦可以為成人矣。”在具體實施時,“禮”、“樂”各有側重。《禮記·樂記》記載“樂由中出,禮自外作”,“故樂也者,動於內者也。禮也者,動於外者也。”指出“禮”側重於外在規範,“樂”則側重於內在感化。“禮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禮”是一定理智的表現,以一定的政治制度和社會倫理為準繩。“樂”與“禮”的統一,即是情與理的統一,體現以理節情的平衡。孔子把這種統一和平衡作為對音樂及其審美教育的基本要求。孔子關於音樂美育與禮制二者關係的闡釋,對於當前的審美教育在如何看待藝術美育與政治建設之間的關係,具有較大的現代意義。

(三)有助於推進樂教施教目的的實現

樂教作為孔子施教的重要內容,與德教、禮教的宗旨是一致的。孔子極為注重音樂藝術在完善道德、修身養性方面的教育功能,但他強調音樂具有的教化作用,是通過審美享受即通過美感作用實現。在孔子看來,音樂的審美享受功能並不是抽象、空洞的東西,總是與一定的情感內容相聯繫,反對只關注音樂外在的感性形式,而不注重音樂內在的精神意義。在《論語·陽貨》中,孔子批評:“樂雲樂雲,鐘鼓云乎哉?”強調以“善”為主導前提,通過音樂外在的表現形式體現內在的精神價值,從而使音樂形式成為一種“有意味的形式”。並要求音樂內容體現“仁”的精神,以此陶冶人的情操。《論語·述而》記載“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圖為樂之至於斯也。’”孔子在齊國欣賞“盡善盡美”的《韶》樂,可以許久不知肉味,從中獲得的審美愉悦已經超越單純的感官快感,實現藝術境界與道德境界的.相互融合。孔子認為仁人君子的修成離不開樂,樂教有其特殊的教化功能。“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樂教乃是對人的思想、道德、情操、行為的教化。能育人的音樂必須是“盡善”“盡美”的音樂,樂教的最終目的是達到道德與藝術統一融通的人生境界,這便是內涵極為豐厚的樂教精神。

三、孔子音樂美育思想的實施原則

(一)寓教於樂的原則

在孔子看來,音樂審美不能夠僅靠説理和規定,應培養主體對教育的濃厚興趣,將學習本身作為一種樂趣,才能產生巨大效果。在《論語·雍也》中,孔子提出:“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樂之者。”“知之者”指應該如何去做,“好之者”指在習慣上形成一種愛好,“樂之者”指在輕鬆愉快中積極主動地去完成。音樂本身就具有使人快樂的特性,音樂美育的實施要注重“寓教於樂”,在快樂的氛圍中進行,給施教者和受教者帶來精神上的愉悦,進而昇華為一種高尚的情操,使整個精神世界更加充實和諧,在施教者和受教者間形成一種往復的快樂機制。音樂教育選擇的審美對象,要能給人以快感、娛樂和享受,受教育者則會更容易接受,從而自願地接受教育。

(二)潛移默化的原則

孔子最早注意到音樂藝術的感情特徵能對人的思想感情產生潛移默化的作用。《御覽·八十一·引樂動聲儀》記載“孔子曰:‘簫韶者,舜之遺音也;温潤以和,似南風之至,其為音,如寒暑之動物,如物之動人,雷動禽獸,風雨動魚龍,仁義動君子,財色動小人,是以聖人務其本。’”孔子肯定《韶》樂具有感人至深的精神力量,極為重視音樂美育的潛移默化作用。“潛移默化”是指人們在不知不覺中既得到美的享受,又得到精神的淨化。音樂美育不是硬性進行知識灌輸,也不是通過紀律約束強迫接受,而是憑藉音樂作品包含的美和意義,薰陶和感受接受者。音樂作品通過具體生動的感性形象表達創作者的思想感情,接受者全身心投入到作品中感受作品的美與意味,產生情感上共鳴,在潤物細無聲中受到作品的感染和教育。

(三)善與美相統一的原則

孔子主張善與美的高度統一。孔子肯定《韶》樂“盡善盡美”,《武》樂“盡美”而“未盡善”。這裏孔子從音樂舞蹈內容上的“善”與“不善”和形式上的“美”與“不美”做了一定區分,暗示“善”與“美”是不同的。“美”的不一定是“善”的。孔子雖然對“善”和“美”作了一定的區分,但並未將二者割裂開來。孔子將“盡善盡美”的《韶》樂,看作自己理想的藝術作品,明確他不贊同只要“善”不要“美”,或只要“美”不要“善”,不贊同將“美”與“善”完全對立起來,而是主張“美”與“善”的統一,主張審美文化應注重“善”與“美”的統一發展。在音樂美育的實施過程中,孔子強調教育實施的最佳方式是利用運用具有“善”與“美”品性的“樂”來感染人、薰陶人、培育人,使人從審美的愉悦情懷中昇華到道德的、倫理的人性關懷上來,成為內在美與外在美相統一的人。

孔子的音樂美育思想是其教育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繼承古代樂教傳統的基礎上,孔子將“仁”的精神貫注於音樂美育中,強調音樂要具有美的形式和善的內容,使人在感性愉悦中獲得精神啟迪。孔子強調要使人在“樂”中接受教育,通過情感作用潛移默化地影響受教育者,在音樂美育實踐中強調“寓教於樂”、“潛移默化”、“美與善相統一”的實施原則。孔子提出的音樂美育主張及其實踐,對當前音樂美育的發展和建設具有極大的借鑑價值和啟示意義。

標籤: 論文 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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