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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價審計論文

工程造價審計論文

工程造價審計是指按照國家或行業建築工程預算定額的編制順序或施工的先後順序,逐一的對全部項目進行審查的方法。下面,小編為大家分享工程造價審計論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程造價審計論文

引言

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工程報價很大程度上表現為工程單價的競爭,工程單價具有合同化的法定性,強調工程單價的事前確定性。所以,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的造價審計要以招投標階段為重點。

一、清單模式和定額模式下工程造價確定的比較

1. 定額的特點不同

工程量清單模式計價就是招標人提供工程量清單,投標人按照市場規律自由地以招投標的形式競爭定價的過程。實行工程量清單就是國家統一工程量計算規則和消耗量定額,為確定建設工程實物消耗量提供計價的依據,它打破了地區之間、部門之間、地區與部門之間在項目劃分、工作內容和計算規則等方面自成體系的做法,更利於全國標準統一。

而適合企業投標的消耗量定額,也就是現在説的企業定額只反映完成某一計量單位工程實體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機械台班數量,不反映價格。並根據企業本身的勞動生產率、技術裝備、施工工藝水平及氣候地理條件等因素,在計算總原則不變的情況下,加以調整補充,以充分體現企業自身的生產力水平。從而從根本上改變了傳統模式下“量價合一”的預算定額制度,為工程造價走向市場化奠定了基礎。

2. 價格的來源不同

在工程量清單模式下,構成工程的所有價格是由承包人依據定額的消耗量、價格信息等各種要素,並結合企業目標、競爭對手狀況、經濟需求等情況自主決定的。由於建築產品是成千上萬種不同規格的建築材料通過人工、機械進行有序組合而成的產品,因此,面對瞬息萬變的市場價格,需要建立健全各類人工單價、材料價格和機械台班單價等動態變化的信息網絡服務體系,不斷收集、彙總、編輯、發佈各類價格信息和價格指數,指導承發包各方正確計算工程造價。

3. 招投標形式不同

《價格法》中規定了三種定價方式,即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工程價格應該屬於市場調節價的範疇,因為我國工程價格是以招投標方式為核心進行競爭定價,其價格本應是市場調節價。但長期以來,我國的工程造價管理沿用的是定額模式,由於價格改革沒有到位,在招投標活動中還設有標底,投標報價及標底是按招投標文件的要求以現行定額標準為依據而計算的,在沒有失誤的情況下,理論上投標報價與標底價應該是相同的,在競標過程中,標底是個中準價,給一定的幅度作為有效標的判定。

所以,從表面上看,以往的施工承發包價格是政府指導價,但這只是個過渡時期所採用的.辦法,最終要走向市場,由市場調節。《招標投標法》中明確規定標底可有可無,強調無標底的低價中標法,實行工程量清單就是讓市場調節價格,這樣從根本上改變了定額模式下套定額取費的計價辦法,由企業根據競爭需要、自身實力和在某一特定項目上的需求目標自主確定管理費和利潤水平,通過招投標方式優選中標單位,用合同形式確認工程造價。

二、清單計價模式下的工程造價審計

1. 審計依據的變化

在定額計價模式下,建設工程造價審計的依據主要是圖紙(清單)、定額、施工組織設計、合同、報價書、承包商資質等。在清單計價模式下,上述依據仍然對工程造價審計具有指導和參考作用,但是呈現出下列特點 :

(1)定額作用“弱化”

在定額計價模式下,建設工程造。價審計的一個重點就是審計定額的套用是否正確,從某種程度上來説,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承包單位填寫的清單單價對合同雙方是有約束力的,而不論其“套用定額”是否正確。

(2)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是關鍵

在新計價模式中,清單單價是施工單位根據其自身的定額來確定的,如何來衡量其合理性同時又不失競爭性呢?關鍵的依據就是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這是其所報單價得以實現的基本保證,它和報價緊密相關。如果報價明顯低於平均水平同時又並沒有提出有效的施工方案或施工措施,很顯然這是低於成本價的競爭,是招投標法律法規所禁止的。

(3)合同約束作用加強

在定額計價模式下,往往一個工程合同報價和最終結算價格相去甚遠,這反映了合同條款約束作用不夠,價格彈性過大。而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工程的單價相對剛性,合同約束作用將明顯加強。

2. 審計內容的變化

(1)招投標階段造價審計內容的變化

在新的計價模式下,為了充分發揮市場競爭擇優機制,招投標階段成了建設工程造價確定的最關鍵環節。無論是對國家審計還是內部審計來説,要確保建設工程價格的合理形成,加強招投標階段的造價審計無疑是重中之重,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

①加強對招標文件的審計。招標文件作為整個招投標過程乃至於工程項目實施全過程的綱領性文件,是整個工程項目造價控制的關鍵。審計人員應注意審計招標文件中風險分配結構是否合理,有關價格調整和結算的條款是否明確合理等。

②加強對工程量清單的審計。工程量清單作為投標計價的依據,是整個項目造價控制的核心內容。因此,在審計時應注意審核工程量清單的編制是否符合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和工程招標文件的要求,清單工作量是否與實際工作量出入較大,清單子目的工作內容與工作要求是否表述準確或完整等。

③加強對清單報價的審計。在審查工程總報價的同時要注意審查投標單位是否實施不平衡報價的策略,也就是投標單位通常在保持總造價不變的情況下,將變化較小的項目的單價降低,將變化較大的項目單價增大,這樣在工程結算時,可以成功地達到追加工程款的目的。同時,對工程數量大的單價要重點研究審核,並應充分利用收集到的工程價格數據,對其進行對比分析,區分哪些報價過高,哪些報價過低。另外,在審查清單報價時,還應注意審查施工方案、施工措施、工作內容和工作要求等。

(2)施工過程中造價審計內容的變化

在這一階段,造價審計的主要內容就是審查招投標階段確定的工程造價的執行情況,特別要注意工程量的核定和工程量變更的簽證工作。在對工程簽證進行審計時,應注意區分哪些該籤,哪些不該籤 ;哪些項目是合同內的,哪些項目是合同外的 ;哪些工作內容已在投標單價中包含,哪些沒有包含 ;如果要籤應該籤多少等等。

另外,要注意審計合同中綜合單價因工程量變更需調整時的價格調整結算辦法。一般來説,工程量清單漏項與設計變更引起新工程量清單項目,其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經發包人確認後作為結算的依據。由於工程量清單的工程數量有誤或設計變更引起工程量增減,屬合同約定幅度以內的,應執行原有綜合單價 ;屬合同約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減少後剩餘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經發包人確認後,作為結算的依據。

(3)竣工結算階段造價審計內容的變化

在清單計價模式下,竣工結算審計工作內容較以前有所減少,因為這種模式下的工程價格是相當程度上的“閉口”價格,工程價格在前兩個階段已基本確定。

這一階段造價審計工作的重要內容應該放在施工過程中遺留下來的索賠和補償工程價款問題上。

三、結束語

總之,隨着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的推行,傳統定額計價的僵化模式將逐步被打破,但同樣也不可避免地帶來了許多新的問題,因此,建設工程造價審計也將會隨着新情況的來臨而不斷髮展。

參考文獻:

[1]李躍水.基於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的建設工程造價審計研究[J].基建優化,2004(6):22-23.

[2]時現.建築項目審計[M].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

[3]袁平.如何做好建築工程竣工結算審計[J].長沙鐵道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3):195-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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