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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衢州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衢州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條為規範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等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2016年衢州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普通專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五條學校全稱:衢州職業技術學院。

第六條學校代碼:12877。

第七條辦學層次和類型:高職,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八條學歷證書:學生畢業時頒發國家統一電子註冊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衢州職業技術學院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九條辦學地點:衢州市柯城區江源路18號。

第十條郵政編碼:324000。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專科(高職)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並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專科(高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學校紀檢監察室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同時接受各省級教育考試院(或招生辦)和社會的監督。

第四章錄取

第十四條學校面向浙江、安徽、貴州、廣西、福建5個省(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區)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五條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學校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及《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學校所有專業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條學校外語教學為英語語種,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八條學校認同並執行各省(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九條具體錄取方式:

1.根據有關省、區教育考試院(或招生辦)錄取批次的安排,提前確定錄取投檔比例。結合各省、區考試院(或招生辦)提供的本批次分數線以上生源情況及有關數據,視報考本校的上線生源情況,提前調整計劃。接受各省考試院(或招生辦)根據本批次生源情況按投檔比例提供的投檔名單進行錄取,學校確定錄取分數線。

2.對執行平行志願投檔方式的省份。學校堅持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錄取原則,按照考生的.平行志願進行錄取,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進行徵求志願錄取,直至一般性及政策性降分錄取。

3.對未執行平行志願投檔方式的省份,按照考生報考學校志願先後錄取。即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願不足時,再考慮第二志願考生。

4.考生投檔到我校後,對所有進檔考生按分數排序,採取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錄取辦法,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和考生專業志願順序逐個檢索,依次擇優錄取;當第一專業志願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願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願錄取,依此類推。所有專業志願均不能滿足的,若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根據分數調劑到相應專業錄取;分數無法滿足填報的專業志願,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處理;當錄取專業結構不平衡又無法調劑時,學校將在各省、區教育考試院(或招生辦)統一安排下,通過徵求志願的方式完成錄取。

5.無專業分數級差要求。

6.無專業加試要求。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學費標準: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部門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招生諮詢聯繫方式:

聯繫電話:0570-8068678。

聯繫地址:衢州市柯城區江源路18號,郵政編碼:324000。

電子郵箱:。

學校網址:。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自公佈之日開始實行,由學校招生辦負責解釋。學校原公佈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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