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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湖州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1、高等學校(含獨立學院)全稱: 湖州職業技術學院

湖州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學校部委碼: 12875

2、校址(含校區名稱): 湖州市吳興區學府路299號

3、辦學地點: 湖州

4、郵政編碼: 313000

5、辦學類型: 公辦 (指公辦、民辦或合作辦學)

6、辦學層次(本科、高職或專科): 高職

7、錄取規則:

(1)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體制,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2)外語語種要求:不限

(3)男女比例:不限。

(4)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無明顯傳染疾病,生活能基本自理。

(5)錄取具體方式:

A、學校調閲考生檔案的比例按本批次比例提供的投檔名單進行錄取,本省一般為100%;省外一般根據各省教育考試院(或招生辦)錄取批次的安排,提前確定錄取投檔比例。接受各省考試院(或招生辦)根據本批次生源情況按投檔比例提供的投檔名單進行錄取,學校確定錄取分數線。

B、對按“平行志願”設置及投檔辦法省份普通文、理科考生的錄取原則為“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對“非平行志願”設置省份的錄取按照考生報考學校志願先後錄取。即先錄取填報本校第一志願的考生,若第一志願不滿時,再考慮第二志願考生。

C、對於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根據考生考試成績按照專業志願先後(同分時平行志願按名次先後)方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D、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第一專業志願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願投檔,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願投檔,以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願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我院及時進行網上公佈,如無異議,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E、最低錄取分相同考生的處理。一般情況,爭取通過追加計劃全部錄取。如不能追加計劃則按名次先後和相關單科成績高低錄取。單科順序排列:文科為語文、文綜、外語、數學;理科為數學、理綜、外語、語文。單考單招單科順序排列:專業課、語文、外語、數學。

F、有專業分數級差要求的,具體要求為:無

G、某些專業加試要求:無

H.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和住宿費等。我院按浙江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對學生收取。每年公佈招生計劃時同時公佈收費標準。學生畢業後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的湖州職業技術學院高職文憑。報考安吉教學點的考生第一年在安吉分院就讀,第二、三年在本部就讀。

8、招生計劃:學院2017年面向全國7個省(市、自治區)招收高中畢業生2800名(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招生計劃為準)。其中,經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批准,面向浙江省高中畢業生提前招生352名、單考單招470名。

9、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湖州職業技術學院。

10、招生諮詢聯繫方式:

(1)聯繫電話:0572-2363678

(2)傳真:0572-2363678

(3)聯繫地址:湖州市吳興區學府路299號湖州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處

(4)E-mail地址:

(5)院校網址:

學校招生負責人: 陳國龍 學校負責人: 胡世明 (學校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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