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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廣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最新廣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最新廣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條為了保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廣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學校國標代碼:13717

第五條學校地址:校本部:廣州市白雲區廣從九路1038號,郵政編碼:510550

第六條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辦學性質: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業頒證: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歷證書,並報廣東省教育廳電子註冊。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廣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三章組織結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公佈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十五條學校在廣東省的錄取批次為專科第三批B線、高職3+證書。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原則,按照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3+證書類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提出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做適當調整。

第十九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廣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廣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依據考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廣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

第二十條我院原則上不設院校級差,不設男女生比例。專業錄取要求:專業錄取按專業志願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願錄取,不設置專業志願級差,依次類推。根據考生專業填報順序,總分相同時,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一條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併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相關科目及外語語種要求:語種不限,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三條美術類專業,根據考生志願,首先在文化總分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按考生術科分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60%的考生檔案;其次,在術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按文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投40%的考生檔案,擇優錄取。在第一次投檔錄取結束後,如果還有剩餘計劃,在第二次投檔時錄取原則為先院校志願優先,在院校志願優先的基礎上採用專業志願優先的原則。分數計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檔錄取時的計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四條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專科層次的考試,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報考美術類專科層次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五條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六章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六條我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衞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衞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七條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衞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衞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複查,對經複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八條建築設計、建築工程設計、工程造價、藝術設計、環境藝術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按16000元/人/學年收費,電子商務技術、工業機器人技術、數字圖文信息技術、市政工程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動漫製作技術、金融管理、商務英語、報關與國際貨運、市場營銷、藥品經營與管理、國際貿易實務、會計、軟件技術專業按15000元/人/學年收費,印刷媒體技術專業按13000元/人/學年收費,其它專業按14000元/人/學年收費,住宿費為空調房1400元/人/學年。以上收費標準以當年廣東省物價局核定為準。

第八章獎助學

第二十九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學生按規定享有國家優惠政策待遇,品學兼優者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與學院獎學金,家庭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和助學貸款;同時,學院為家庭貧困學生提供一定數量的勤工助學崗位,盡力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諮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條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繫部門:監審室。

聯繫人:林達龍

監督電話:020-87418112

傳真:020-87410788

電子郵箱:

第三十一條招生諮詢及聯繫方式

諮詢電話:020-87410218、87410318、87410368

傳真:020-87410268

電子郵箱:

址:

招生網址: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由廣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於2016年3月21日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廣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專科(高職)招生工作,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後逐年修訂。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由廣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委託廣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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