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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凌職業技術學院的招生章程

楊凌職業技術學院的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楊凌職業技術學院的招生章程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以及有關規定,為了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和規範學校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楊凌職業技術學院。系首批國家示範性高職院校。

學校地址:陝西省楊淩示範區渭惠路24號。學校國標代碼:10966。

第三條 辦學層次:高職。學校辦學類型為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習形式為全日制,學生修滿規定學分後,畢業時頒發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招生主要類別為高考生,學制三年。

第四條 學院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學院黨政領導下,負責學院招生工作。學院監察部門參與、監督招生工作全過程。

第六條 學院招生就業處,具體負責國家招生政策的貫徹執行及學院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學院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根據學院發展規劃,綜合考慮學院的現有教育資源、辦學條件和社會需求、畢業生就業等情況,在充分利用現有的教育資源的情況下制定招生計劃和生源分省(自治區)計劃,在報陝西省教育廳批准和備案後,由學院招生就業處在規定的時間內將分省(自治區)計劃寄到各省(自治區)招生辦公室並向社會公佈。

第八條 2013年學院面向全國6個省(自治區)招收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學生,按各省(自治區)招生辦公室規定的'錄取批次,採取遠程網上錄取的方式進行錄取。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 學院在網上遠程錄取時調閲考生檔案的比例控制在分省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

第十條 各專業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衞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執行。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製定的高考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一條 對於未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按照志願優先的原則,及根據考生志願順序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當第一志願生源不足時,錄取第二志願考生,依次類推;對於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按分數優先、平行志願順序優先結合的原則執行。

第十二條 考生的專業安排方法:

(1)以調閲檔案的考生投檔成績排序,按招生計劃數1:1劃定預錄取分數線。

(2)預錄取分數線以上的考生,考生所報第一專業志願優先,第二專業志願以後視為平行志願。

(3)專業安排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報專業志願安排。對無法滿足專業志願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可以調劑到未錄取滿的專業;對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第五章收費標準

第十三條 我院嚴格按陝西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有關文件精神確定收費標準。所有專業學費5500元/年生。

第六章助學體系

第十四條學院為了保證學業優秀、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建立了獎、助、貸、補、減、免助學體系。

第七章附則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後,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複查。複查合格者予以電子註冊,取得學籍。複查不合格者,由學院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學院通過印製招生簡章、參加招生諮詢會、網上諮詢、辦公室諮詢、電話諮詢等方式開展各種招生諮詢工作。

第十七條 招生通訊地址及聯繫方式:

地址::陝西楊凌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渭惠路24號

郵編:712100

電話:029-87083921 傳真:029-87083940

招生諮詢電話:8708392187083400 87083501 87084411

網址:http://

E-mail:

第十八條 本章程由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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