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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出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

寧夏出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

近日,吳忠市制定出台了《吳忠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提高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將退休人員個人賬户劃撥標準提高到4%,大額醫療費用補助調整到30萬元。

寧夏出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

此次調整,提高了繳費標準,將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由6%調整為8%;明確了大額醫療費用補助費繳費途徑,凡參加該市職工醫保的個人,必須同時參加大額醫療費用補助,補助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90元,從個人賬户中扣除;提高了退休人員個人賬户劃撥標準,由原來的'3.4%提高到4%。標準提高後,市本級退休人員個人賬户每年增加資金138萬元;調整了住院起付線標準,一級醫療機構由300元調整為200元,縣二級醫療機構由500元調整為400元,市二級醫療機構由500元調整為450元,三級醫療機構保持700元標準,起付標準調整後,使城鎮職工住院起付標準與城鄉居民一致;提高了大額醫療費用補助標準,將職工醫保社會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含門診大病)由現行的24萬元調整到30萬元;放寬了個人賬户使用範圍,個人賬户資金除用於購買藥品、支付普通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外,還可購買醫療器械、消毒用品及准許經營的保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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