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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醫學城產業扶持辦法實施細則》出台

《成都醫學城產業扶持辦法實施細則》出台

為吸引和鼓勵海內外知名生物醫藥企業、醫學研發、 醫療服務機構和創業領軍人才入駐成都醫學城,近日,《成都醫學城產業扶持辦法實施細則》出台了,那麼,下面是細則的相關內容。

近日,記者從温江區獲悉,由該區經信、財政、商務、衞計、科技、投促、國資金融辦七部門聯合印發的《成都醫學城產業扶持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日前正式出爐。《細則》明確提出,連續3年每年安排不低於1億元的成都醫學城產業扶持資金,護航生物醫藥大健康產業發展。

《細則》就23個方面的扶持辦法作了詳盡的申報條件、申報材料等説明,力求放大財政資金和引導基金的槓桿作用,既為企業“供給燃料”,又為企業“鬆綁減負”,助力千億醫學城的打造。

企業發展裝上“強勁引擎”

《細則》就新引企業、總部經濟、初創企業給予的支持力度空前。對新引進企業或新建項目,前兩年分別給予企業增值額1.5%和年度所得額3%的產業資金支持,後三年分別給予企業原則上不超過增值額1%和年度所得額1.5%的產業資金支持。

而對新落户温江的年營業收入5億元以上的總部型企業和每平方米年納税額不低於200元人民幣的税源型企業,若在成都醫學城購置辦公用房、租賃辦公用房、投資完成裝修改造的均給予一定補助,同一企業租金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年,裝修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此外,中小微和初創型企業(包括產業發展載體和各類投資機構)聚集發展的同樣能夠享受政策“紅利”,連續3年給予每月最高不超過35元/平方米的租金補貼,在享受租金補貼的基礎上,完成裝修改造的,按裝修實際投入的50%,最高不超過2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裝修補貼,同一企業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一項項“大禮包”為企業發展壯大裝上了“強勁引擎”。

產品創新注入“金融血液”

技術創新是產業發展的核心驅動力,產品創新則是企業壯大的關鍵競爭力。《細則》在鼓勵企業創新方面列出20條“乾貨”。

就企業自主研發的新藥、仿製藥、醫療器械,《細則》提出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150萬元、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設立的各類技術研發創新機構,分別按國家級、省級、市級給予企業50萬元、30萬元、20萬元配套補貼;對研發項目獲得國家發明專利金獎、優秀獎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研發項目獲得省專利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值得關注的是,《細則》還對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進入全國前30強且總部設立在温江區的企業,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進入全國前10強且總部設立在温江區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另外,企業生產車間通過國際認證、研發產品獲得國際註冊許可、企業參加生物醫學展會(論壇)等,均可享受相應補貼。

一筆筆真金白銀的創新扶持政策,勢必加速創新驅動戰略在成都醫學城內“開花結果”。

人才引進形成“政策窪地”

人才是綠色的GDP,人才政策是吸引人才的“風向標”和“強磁場”,成都醫學城的發展歸根結底要靠人才推動。《細則》提出了眾多舉措助力温江形成“人才窪地”。

除了高層次人才,對大學生創業同樣端出了優厚扶持“大餐”。對獲得國家級創業大賽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創業項目分別給予50萬元、40萬元和3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金;對獲得省級創業大賽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創業項目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金;對獲得市級創業大賽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創業項目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和6萬元的`創業啟動資金。

《細則》還就申報流程作出嚴格要求,凡是符合享受相關政策的企業和個人在提交申請後,相關部門須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和資金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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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吸引和鼓勵海內外知名生物醫藥企業、醫學研發、 醫療服務機構和創業領軍人才入駐成都醫學城, 加快 “三醫融合” 產業之城建設, 日前, 我區出台了 《成都醫學城產業扶持辦法》 。 《辦法》 明確:區財政將連續3年每年安排不低於1億元成都醫學城產業發展資金,用於支持 “三醫” 企業發展。

《辦法》 共9章36條, 包括鼓勵項目引進、 支持研發創新、 鼓勵做優做強、 加強金融服務、 支持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鼓勵人才引進等支持內容。

招引項目, 是打造 “千億級醫學城”的重要支撐。根據 《辦法》 , 我區將對新引進企業或新建項目, 前兩年分別給予企業增值額1.5%和年度所得額3%的產業資金支持, 後三年分別給予企業增值額1%和年度所得額1.5%的產業資金支持;對認定的總部型、 税源型企業以及中小微、初創型企業, 其辦公用房不超過5000平方米的部分, 連續3年每月最高不超過35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租金補貼, 同一企業租金補貼總額控制在200萬元/年;對新引進屬世界500強、行業前10強或對成都醫學城產業發展有重大推動作用的企業投資項目, 另行決定扶持額度。就企業自主研發的醫藥和醫療器械產品,《辦法》 提出, 對企業自主研發的新藥、 仿製藥、 醫療器械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150萬元、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得國家、 省、 市級發明專利的依據級別給予相應獎勵。

在人才引進方面, 對在醫學城創辦企業或與醫學城企業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且供職滿一年的國家、 省、 市人才計劃專家,在享受上級扶持政策基礎上, 再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配套資金資助。海外留學歸國人才、 國家、 省級、 市級創業大賽三等獎以上的大學生到醫學城創辦、新辦企業的, 分別獎勵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金, 並在落户、 子女入學、 配偶就業等後勤保障上開闢 “綠色通道” 。

此外, 《辦法》 還顯示, 在金融服務方面, 設立10億元的產業引導基金,對經認定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重大創新成果轉化項目, 分階段分批次予以項目投資30%且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的支持, 支持期限不超過3年。另外, 公司註冊、 税收解繳在我區非醫學城境內的其他區域 “三醫” 類企業, 參照該 《辦法》 享受相應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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