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書都 >

規章制度 >細則 >

昌江縣檔案館收集檔案範圍實施細則

昌江縣檔案館收集檔案範圍實施細則

為豐富和有效管理縣檔案館館藏檔案資源,制定了昌江縣檔案館收集檔案範圍實施細則,下面是細則的詳細內容。

昌江縣檔案館收集檔案範圍實施細則

  昌江縣檔案館收集檔案範圍實施細則

  (2015年10月12日)

第一條 為豐富和有效管理縣檔案館館藏檔案資源,滿足社會各界人士查閲利用檔案的需要,促進全縣社會經濟的發展,根據國家檔案局關於《各級各類檔案館收集檔案範圍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縣檔案館是負責收集和保管全縣檔案資料的綜合檔案館,是黨和政府及社會各界人民羣眾利用檔案資料的中心。

第三條 縣檔案館收集工作,主要是將全縣各鄉鎮、各單位和個人形成的具有長期保存價值,反映昌江歷史面貌的各門類、載體的檔案資料完整齊全收集進館,建立門類齊全、內容豐富的館藏檔案體系。

 第四條 縣檔案館接收自1961年恢復昌江縣治以來檔案的範圍。

(一)中共昌江黎族自治縣委、縣人大常委會、縣人民政府、政協昌江黎族自治縣委員會、中共昌江黎族自治縣紀委等機關及其工作部門,各鄉鎮黨委政府和直屬臨時機構形成的檔案。

(二)縣總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形成的檔案。

(三)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和民主黨派機關形成的檔案。

(四)已撤銷縣直屬單位、鄉鎮形成的檔案。

(五)縣屬國有企事業單位形成的檔案。

(六)破產改制縣屬國有企業的檔案。

(七)中央、省駐昌江單位形成的反映昌江某方面社會經濟發展的可移交檔案。

(八)縣委組織部管理的幹部死亡後的人事檔案。

(九)協商接收穫省部級以上榮譽的昌江籍或在昌江工作的知名人物,以及在文化、科技、藝術界等方面有突出貢獻和重大影響的昌江籍或在昌江生活、工作的知名人士,在社會活動中形成的檔案。

第五條 縣檔案館接收1961年分縣以前反映昌江地方歷史發展的檔案資料。

 第六條 縣檔案館接收期限在30年以上(含30年)且已在立檔案單位保管滿10年的檔案。

 第七條 縣檔案館接收檔案的內容和種類。

(一)文書檔案

(二)科技檔案

(三)專業檔案

1、人事類:幹部檔案、户籍學籍檔案、人員執法資格檔案等。

2、民生類:婚姻檔案、救濟檔案、保障性住房檔案、社保檔案、公積金檔案、移民檔案等。

3、政務類:紀檢監察檔案、訴訟檔案、公正檔案、普查檔案、勞動仲裁檔案等。

4、經濟類:會計檔案、土地檔案、地質測繪檔案、審計檔案、税收檔案、專利檔案等。

5、文化類:文學藝術檔案、文物檔案、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等。

6、其他有長期保存利用價值的'檔案。

(四)特殊載體檔案

包括具有長久保存利用價值的實物、音像、照片、電子文件等。

第八條 縣檔案館接收有助於瞭解檔案內容和本縣歷史的書刊資料。

(一)上級和本縣單位編印的資料彙編。

(二)各單位編印的大事記、年鑑、縣誌、行業志、鄉土志等。

(三)以本縣事件為背景的各種著述或文藝作品。

(四)反映昌江歷史發展的風土人情、名勝古蹟的各種資料。

(五)流傳民間的詔書、佈告、契約、族譜、鄉規民約、碑帖、墓誌等資料。

(六)其他反映昌江歷史發展具有長期保存利用價值的資料。

第九條 縣檔案館要積極協助各單位做好進館檔案的審核工作,同時掌握以下原則。

(一)凡列入本館接收範圍的單位,其檔案一律按規定接收進館。

(二)縣檔案館接收檔案以卷(盒)、件、冊為單位。

(三)在接收檔案資料時交接雙方負責人、交接人,須根據交接目錄清點核對,並在交接清單上簽名蓋章。

第十條 凡向縣檔案館移交的檔案,移交單位必須做到完整、準確、規範,保證案卷質量;同時編制檔案目錄,全宗説明一式三份(兩份隨檔案移交,一份自存),電子數據一份。

第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shudu.com/guizhangzhidu/xize/4qxgqo.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