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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東縣積分入學實施細則

惠東縣積分入學實施細則

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到居住地所屬服務範圍學校申請,錯過申請時間,學校不再受理,視為監護人自動放棄積分入讀申請。下面是小編分享的.惠東縣積分入學實施細則,快來看看吧!

一、基本原則

(一)遵循屬地管理原則,以居住地所屬鎮(含街道、度假區,下同)的學校為單位開展積分入學工作。

(二)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原則,依據申請入讀學校積分計劃數(安排户籍生、特殊羣體子女入學後剩餘數),按積分由高到低,錄滿為止。

二、適用對象

(一)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是指跟隨監護人在惠東縣轄區鎮居住生活的非該鎮户籍適齡兒童少年。

(二)凡在惠東縣居住的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以通過積分方式,申請入讀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以下簡稱“監護人”)居住地所屬服務範圍公辦學校起始年級。居住地以房屋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房屋)(如產權證在辦理過程中,則提供購房合同及發票)、自建房(小產權房)購房(購地)合同以及水電繳費發票,《廣東省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回執》),《商品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含房屋租賃繳税發票)其中一項為準。租房户必須是在申請學校所在地圩鎮(縣城)沒有產權房的監護人。

三、申請辦法

監護人根據身份證、户口簿、居住地情況(以房屋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房屋><或購房合同及發票>、自建房<小產權房>購房<購地>合同以及水電繳費發票、《廣東省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回執>、《商品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含房屋租賃繳税發票>其中一項為依據),填寫《惠東縣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讀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交到居住地所屬服務範圍的學校申請積分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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