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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積分落户制細則

北京積分落户制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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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積分落户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堅持和強化首都城市戰略定位,進一步加強人口服務和管理,逐步有序推進長期在京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緊密結合本市實際,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積分落户是指通過建立指標體系,對每項指標賦予一定分值,總積分達到規定分值的申請人,可申請辦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三條 堅持公平公正、總量控制、存量優先、有序推進的原則,穩步實施積分落户制度。

第四條 申請人申請積分落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證;

(二)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三)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

(四)無刑事犯罪記錄。

第五條 積分落户指標體系由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職住區域、創新創業、納税、年齡、榮譽表彰、守法記錄指標組成。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的累計得分。

(一)合法穩定就業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與在京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並連續工作滿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資辦企業並連續經營滿1年及以上,或在京註冊登記為個體工商户並連續經營滿1年及以上;以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作為合法穩定就業年限的計分標準,每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積3分。

(二)合法穩定住所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擁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權證的自有住所;或簽訂正式房屋租賃合同,合法租賃符合登記備案、依法納税等有關規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單位提供的具有合法產權的宿舍。申請人需連續居住滿1年及以上。在自有產權住所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1分,在合法租賃住所和單位宿舍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0.5分。當連續居住年限多於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以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作為連續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取得國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認可的學歷(學位)的,可獲得相應的積分。具體積分標準為:大學專科(含高職)10.5分,大學本科學歷並取得學士學位15分,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碩士學位26分,研究生學歷並取得博士學位37分。學歷(學位)的認定以申請人獲得的最高學歷(學位)為準,不累計。取得學歷(學位)期間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及連續居住年限的積分與學歷(學位)積分不累計。

(四)職住區域指標及分值。

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申請人居住地由城六區(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海淀區、豐台區、石景山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域的,每滿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請人就業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域的,每滿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五)創新創業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在科技、文化領域以及創新創業大賽獲得國家級或本市市級獎項的,可獲得相應加分。其中,獲國家級獎項的最高加12分,獲本市市級獎項的最高加6分。只計最高分,不累計加分。

申請人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擔任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且在持股比例、工資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條件的,工作每滿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請人在經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中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業企業投資或就業,且在投資金額、持股比例、工資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條件的,投資或就業每滿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請人在經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專業科技服務機構投資或就業,且在投資金額、持股比例、工資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條件的,投資或就業每滿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上述創新創業各項加分不累計,同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只計最高分。

(六)納税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近3年連續納税,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加6分:工資、薪金以及勞務報酬的個人所得税納税額平均每年在10萬元及以上;依法登記註冊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合夥企業的出資人,根據企業已繳納的税金,以其出資比例計算納税額,平均每年納税20萬元及以上。以上情況積分不累計。

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有涉税違法行為記錄的個人、企業法人和個體工商户經營者,申請積分落户的,每條記錄減12分。

(七)年齡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年齡不超過45週歲的,加20分。

(八)榮譽表彰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獲得以下榮譽表彰之一的,加20分:被評選為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全國道德模範或首都道德模範;全國見義勇為英雄模範或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國家相關表彰另有規定的,按照國家規定執行。以上情況積分不累計。

(九)守法記錄指標及分值。

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申請人在本市因違反有關法律被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處罰的,每條行政拘留記錄減30分。

第六條 市有關部門另行制定積分落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包括積分落户指標的具體認定標準和政策執行具體操作流程等。

第七條 積分落户每年申請一次。符合第四條規定的申請人,可向用人單位提交申請,由用人單位統一向有關部門申報。

第八條 市政府根據年度人口調控情況,每年向社會公佈積分落户分值。市有關部門根據申請人積分情況和落户分值,初步確定年度積分落户人員,並將其積分情況向社會公示。公示通過後,申請人可按相關規定辦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九條 獲得積分落户資格的申請人,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落户;其配偶、父母申請落户按照本市現行親屬投靠落户政策辦理。

第十條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對在積分落户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索賄受賄等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申請人及所在單位應當保證所提供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對申請材料弄虛作假的,取消申請人當年及以後5年內的積分落户申請資格;已經落户的,予以註銷。對所在單位協助提供虛假材料的,當年及以後5年內不受理其積分落户申請事項。以上情形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由市有關部門對積分落户指標體系適時提出調整方案,經市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佈。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7 年1 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拓展閲讀

發改委對相關問題的解答:

在徵求意見稿發佈8個月後,北京市政府官網首都之窗今天出台了《北京市積分落户管理辦法(試行)》。該積分落户辦法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具體實施細則由市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對於政策出台的背景以及公眾關心的話題,新京報記者獨家專訪了北京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

新京報:請簡要介紹一下《辦法》出台的背景。

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和國家《居住證暫行條例》明確提出,人口超過500萬的特大型城市,要建立完善積分落户制度,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合理設置積分分值,對達到規定分值的流動人口,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户口。

本市堅決貫徹落實國家文件精神和要求,結合北京實際,研究制定了《辦法》。

新京報:請簡要介紹一下政策制定的過程。

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2014年以來,北京市就組織成立了積分落户政策起草小組,配合居住證立法工作,對北京建立實施積分落户制度進行了深入研究。

起草組充分借鑑其他城市實施積分制度的經驗做法,結合北京經濟社會發展實際,起草形成了《辦法》初稿。

在此基礎上,起草組向市人大、市政協進行了專門彙報,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意見建議;多次組織召開專題座談會,廣泛徵求專家學者意見,圍繞資格條件、指標設置等關鍵問題進行了反覆討論;專門聽取了部分來京人員對政策制定的相關建議。市委市政府多次召開會議,對《辦法》制定和修改情況進行審議,並於2015年12月面向社會公開徵求了意見,受到社會廣泛關注。根據公開徵求意見情況,起草組又對《辦法》進行了認真修改。

可以説,《辦法》的制定出台凝聚了社會各方面的共識和智慧。

新京報:政策制定的主要考慮是什麼?

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在政策制定中,主要有四個方面的考慮:

一是在保障居住證持有人普遍享有相關公共服務和便利的基礎上,制定了積分落户辦法,堅持存量優先的原則,重點解決符合條件的普通勞動者的落户問題。

二是統籌首都人口調控與城市可持續發展要求,堅持總量控制、有序推進的原則,把握好積分落户政策與人口調控目標的有效銜接和平衡。

三是突出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和發展要求,系統設計指標體系,平衡好指標間分值匹配關係,發揮好政策導向,促進人口結構和佈局調整。

四是符合公開透明、公開公正的要求,統一申請條件、指標認定標準和審核管理程序,規範各環節操作流程,確保政策公平公正實施,在陽光下運行。

新京報:請介紹一下居住證與積分落户政策的關係。

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持有居住證是申請積分落户的前提條件。居住證的申領條件應該説較為寬鬆,面向大多數常住人口,持證人能夠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享有相關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

《北京市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第十八條對積分落户政策進行了原則性規定,積分落户管理辦法是對該項條款的細化和落實。

新京報:該辦法提出,市政府根據年度人口調控情況,每年向社會公佈落户分數線。分數線除了根據年度人口調控情況制定,還受哪些因素影響?

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本市積分落户政策實行“總量控制+自願申請”,因此將根據每年實際申請人員規模情況,結合年度人口調控目標要求,通過綜合測算統籌研究劃定落户分值,並向社會公佈。因每年的申請情況會有變化,落户分值和落户規模可能會有所不同。

新京報:公佈分數線之外,是否會同步公佈落户指標?如果出現積分相同者,如何取捨?

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分值確定與規模確定應該是同步完成。積分達到落户分值的申請人,經審核公示後都可以落户,每年會向社會公佈當年的實際落户人數。

新京報:該辦法提出,將根據北京經濟社會發展,對積分落户指標體系適時提出調整方案,是否會形成機制?例如每兩年或者五年調整一次?

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政策的試行期為三年,每年我們將對政策實施情況進行綜合評估,試行三年後,根據實施情況和問題對政策進行完善,使政策設計更加科學可行。

新京報:每年公示積分情況將公示哪些信息?如何對信息的真實性以及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進行監督?

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在保護申請人隱私的前提下,對達到落户分值要求人員的`具體積分情況將進行公示,廣泛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申請人提交的信息將通過市、區兩級人力社保部門和多個市級部門聯動審核、交互校驗,確保信息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新京報:在國家户改進程中,作為首都北京,將面臨哪些壓力?

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項綜合性、系統性、長期性的工作,不僅涉及人口服務管理的諸多方面,還關係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等許多重大問題。從北京的人口工作來看,未來一段時期,主要面臨人口規模調控和佈局調整雙重任務。

新京報:有了積分落户政策後,大家落户北京相當於多了一個渠道。不過在人口調控的基礎上,積分落户北京這條路並不容易,如何應對公眾在積分落户政策後的心理落差?有沒有評估過公眾對該政策的期望值有多高以及最終的落差感?

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坦率地講,這是户籍制度改革的難點,作為超大型城市,我們一方面要為生活在這個城市的所有人提供好服務,另一方面又要按照中央總體要求控制住人口規模,在多難中實現這種平衡需要一個過程。本市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後,同步建立以居住證為載體、與居住證相掛鈎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大部分人符合居住證申領條件,可享有國家《居住證暫行條例》規定的相關公共服務和便利,包括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等3項權利,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等6項基本公共服務以及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等7項便利。

此外,本市還積極創造條件,穩步擴大居住證持證人享有的公共服務範圍,比如老年人持證可享有逛公園、乘公交等優待服務,遇到特殊緊急困難的人員可享有臨時救助,符合條件可在京購房和參加小客車搖號等服務。在此基礎上,部分長期在京穩定就業和生活、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常住人口可以通過參加積分申請落户。

新京報:積分落户政策實施後,北京的常住人口是否會瞬時增加?為什麼?

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政策是將長期在京穩定就業和生活的符合條件的常住外來人口轉為户籍人口,就是説積分落户的人羣是已經長期在北京生活的人羣,因此短期看,這一政策不會導致常住人口的明顯增長,但長期看有投靠落户政策的累積效果,會對人口總量帶來壓力。

新京報:在人口調控逐步收緊的基礎上,北京為何還要出台積分落户政策?

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一方面,建立積分落户制度是國家對特大型城市推進户籍制度改革提出的明確要求。長期以來,廣大的勞動者為首都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建立一條公平公開的落户渠道,增強其融入感和歸屬感,是本市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

另一方面,城市的可持續發展也需要多層次人力支撐。按照《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本市在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的同時,要優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積分指標體系的設計要立足於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為城市發展提供人力資源保障。

新京報:相比於上海、廣州和深圳等城市的積分體系,北京的積分體系有何亮點或者特點?

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北京的積分落户政策在研究起草過程中,學習借鑑了外省市的經驗做法。但每個城市都有自身的城市定位,有不同的發展需要。

本市的政策注重三個方面:一是制度設計的寬嚴把握。對資格條件年齡規定退休年齡以下均可申請積分,與其他特大城市相比,適當擴大了可參加積分的人羣範圍;關於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的要求,既與國家對大城市落户繳納社保不超過5年的要求相銜接,也參考了外省市的做法。

二是積分指標體系設計相對簡化,與外省市相比,本市積分指標數量相對較少,一共九個積分指標,便於操作。

三是積分分值上採取小分值設計,注重把握不同指標間的分值匹配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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