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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積分落户細則2017

大連積分落户細則2017

積分落户是指根據方案,通州將推進積分落户政策,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等為主要指標,合理設置積分分值,達到一定分值的可以申請落户。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好的大連積分落户細則2017,歡迎大家參考學習哦!

  大連市户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條為保障來連落户人員的合法權益,規範户籍管理工作,提高政府人口服務水平,促進本市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根據《大連市户籍管理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大連市户籍管理辦法》實施之前,具備以下落户條件之一的,可按《大連市户籍准入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及《大連市户籍准入規定實施細則》辦理落户。

(一)已落户本市新市區或原普灣新區所轄區域人員(户籍地為炮台派出所、復州灣派出所、復州灣邊防派出所、石河派出所、三十里堡派出所、南山派出所、鐵西派出所、太平派出所、花兒山派出所、豐榮派出所、久壽派出所、杏花派出所、孛蘭派出所、松木島邊防派出所),落户滿5年後,户口遷入主城區、新市區合法穩定住所的。

(二)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並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引進人才以及經市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錄入、調入的人員。

(三)已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暫住人員;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且具有完全產權,或房屋買賣合同已登記備案且付清全部房款的購房人員;已在本市註冊經商辦企業的投資人員至2017年12月6日前符合《規定》落户的。

(四)已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投靠人員和雙老人夫妻年齡相加達到130週歲以上,單親父親年齡達到65週歲以上、單親母親年齡達到60週歲以上投靠子女的人員至2017年12月6日前符合《規定》落户的。

(二)、(三)、(四)項人員的落户申請,辦理的截止日期為2017年12月31日。

第三條符合《大連市户籍管理辦法》規定申請辦理落户的人員,在辦理落户申請時,除提交與申請事由相對應的材料外,應當按辦理人員的實際狀況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證明》,應屆畢業生可持《户口遷移證》,退出現役的復退轉軍人及辦理家屬隨軍落户的現役軍人應當提交註銷户口的證明。

(二)16週歲以上人員的《居民身份證》,退出現役的復退轉軍人(義務兵除外)同時提交《軍人公民身份證號碼登記表》。

(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人員,未婚的憑當事人在公安機關使用部門的《個人聲明》證明本人婚姻狀況;屬於其他婚姻狀況的,按照實際情況,應當向公安機關提供結婚證(離婚證)、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文書或者離婚證明書、配偶死亡證明等證明文件;婚姻證明文件(結婚證除外)登記日期至户口業務辦理的中間時段的婚姻狀況使用《個人聲明》予以證明。需要核查的,由公安機關使用部門按照規定進行核查。

(四)隨遷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未按規定辦理的,應當同時提交本市有司法鑑定資質機構出具的法醫物證鑑定書或足以證明親子關係的原始出生憑證;國外出生的子女應當同時提交駐外使領館的確認文書或出生公證書;父母離異或非婚生子女確認撫養權的民事調解或判決書等合法手續;被收養子女的《收養登記證》。

(五)隨軍家屬、隨遷配偶無職業的,應當提交《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其他合法合規的未就業證明;有職業的應當提交在連合法穩定職業手續。

(六)其他與申請落户人員相關的材料。

負責受理落户申請的單位,對申請人所遞交的材料進行初審,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並出具收件憑證;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需補齊的材料。

第四條經批准落户的人員,配偶系本市城鎮居民家庭户口,應當在其配偶户口所在地辦理落户;其他人員按合法穩定住所、直系親屬户口所在地、就職單位集體户口所在地順序辦理落户;不具備以上落户地條件的,可在公安機關設立的空掛集體户地址處落户。

18週歲以上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普通全日制高中(含普通全日制中專、全日制技工學校)或普通全日制高等學校在校學生(育有子女的除外)可辦理隨遷和投靠落户。

第五條 積分人員落户的申請辦理

(一)申請人登錄“大連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網站,成就積分落户人員在線填寫《大連市成就積分落户申請表》並提交,市人口結構辦2個工作日內完成預審。確認核准的申請人,可通過綠色通道辦理落户手續;綜合積分落户人員進入積分管理信息系統,將個人信息在模擬積分界面錄入,達到標準分值的,在大連市積分落户網頁輸入相關信息進行積分,提交落户申請,市人口結構辦30個工作日內對積分進行核定,並告知申請人審核結果。擬核準的落户人員名單,經網上公示10個工作日無異議的,落户主城區的到大連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市人口結構辦窗口辦理;落户新市區的到落户地所屬公安分局治安大隊辦理。已獲准積分落户的申請人應在60日內辦結落户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視為放棄。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網上提交複核申請,市人口結構辦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並告知申請人複核結果。

(二)相關要求

1. 本市單位在外省市設立的分支機構工作人員不能參與積分落户。

2. 申請成就積分落户的人員,用人單位(含勞務派遣單位、外包公司,下同)應當在本市註冊登記,父母隨遷的應當同時辦理。

3. 《大連市居住證》未按規定辦理,中斷3個月以上的(本細則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下同),取消連續辦理年限積分。

4. 申請綜合積分落户人員,用人單位應當在本市主城區或新市區註冊登記。

5.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無正當理由補繳費超過3個月以上的,取消連續年限積分;按規定未參加社會保險的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以錄用或轉任到本市的任職時間計算社保積分。

有代理社會保險服務資質的外包公司代繳社會保險費的,可按用人單位與社保繳費單位一致積分。

6.以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學歷、網絡高等學歷教育、國家開放教育畢業證書申請積分的人員,應當提供《畢業生登記表》、成績單等學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證明其教育經歷的相關材料;以本市中等職業學校學歷申請積分的人員,應當由大連市教育局主管部門認證。

7. 在外省市工作期間獲得的技能類3級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能提供與之相對應的勞動(聘用)合同及職工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的,可視同在本市取得。

8.以房屋所有權證書取得年限積分的,補發、換髮應當提供首次發證時間相關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書有兩個以上(夫妻除外)產權人的,不作為房屋積分依據。

9. 導向指標中落户區域工作地由主城區遷往新市區的,含單位註冊地變更。

10.社會服務中無償獻血,每捐獻全血200毫升為一次計量單位。

11.夫妻均可申請積分落户的,以積分高的為申請人,不能累計積分。

第六條 投靠人員落户的'申請辦理

(一)落户主城區、旅順口區的投靠人員,到被投靠人員户籍地所屬公安分局治安大隊申請;落户新市區(旅順口區除外)、新區的投靠人員,到被投靠人户籍地派出所申請。區市縣公安(分)局負責審批,申請人提交手續齊全的,15個工作日內辦結。

(二)相關要求

1. 投靠配偶的其未成年子女應當隨遷(再婚的,投靠人應當依法取得隨遷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

2. 未成年人因父母雙亡投靠法定監護人的,其法定監護人僅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姐。

3.符合按政策規定可以回原户籍地落户的人員,作為被投靠人辦理投靠户口業務時,其在本市登記常住户口時間可以自遷出或註銷前户口登記時間起連續計算。

4.配偶系原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因故死亡後,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未成年子女需照顧,且其本人沒有再婚的,可以申請到未成年子女户口所在地辦理落户,其婚生未成年子女隨投靠人已在外省市落户的,應當隨遷。

5.夫妻雙方均為本市駐軍部隊現役軍官,其中一方達到隨軍條件的,或者夫妻一方為現役軍官,另一方為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的,其雙方父母均可以按照父母投靠子女的户口管理規定,在投靠人子女服役部隊同一區域內的合法穩定住所地辦理落户。父母投靠子女政策規定的“子女在本市登記常住户口時間”條件,比照被投靠現役軍官在本市部隊的服役年限辦理。

6. 投靠主城區、新市區落户有合法穩定職業的投靠人,其用人單位應當在主城區或新市區註冊登記;投靠新區的用人單位應當在本市註冊登記。

7.無合法穩定住所的被投靠人應當滿足連續參加社會保險年限條件,其曾分別在本市主城區、新市區註冊的用人單位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社保年限可以連續計算。

8. 投靠落户人員在新市區或主城區分別登記辦理的居住證,其變更信息或簽註時限間隔在3個月以下的,可以連續計算。

9.被投靠人因本人無合法穩定住所而與父母、子女共同居住,父母、子女取得合法穩定住所所有權或使用權,且無房屋權屬糾紛的;軍休幹部、在職軍官、文職幹部、復退轉軍人、軍隊職工、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等,取得本人服役部隊住房產權單位營房部門合法的《中國人民解放軍住房證》或合法住用部隊住房證明,經派出所調查核實屬實的,可視為有合法穩定住所。

10.投靠人申請落户,被投靠人的合法穩定住所應當與本人户口登記一致,否則不予辦理落户;符合“無合法穩定住所但連續參加社會保險”條件的被投靠人,應當先將本人户口遷移到現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設立的“空掛集體户”中,同時以此地址申請辦理投靠落户。

第七條 應屆畢業生落户的申請辦理

(一)擬落户本市的應屆畢業生,登錄“大連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網站,擬落户主城區、新市區的在線填寫《大連市應屆畢業生落户申請表》,提交落户申請,市人口結構辦10個工作日內完成網上預審,並告知申請人預審結果,通過預審的應屆畢業生持存有審核信息的二維碼到擬落户地公安機關辦理;市人口結構辦、區公安分局及所轄派出所掃描二維碼信息,與本人提供的申請落户手續核對,確認無誤後即時辦理;通過預審的應屆畢業生應在40日內辦結落户手續,逾期未辦理視為放棄。落户新區的網上下載《大連市應屆畢業生落户申請表》,按要求填寫後,到擬落户地公安(分)局治安大隊申請,手續齊全即時辦理。

(二)相關要求

1. 畢業於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的應屆畢業生,應當是已與用人單位(不含人才資源服務及勞務派遣企業)簽訂勞動(聘用)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的。

2.就讀於本市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所取得的學歷,應當取得大連市教育局出具的《大連市中等職業學校學歷證書認定審核表》或大連市就業培訓管理中心出具的《學歷證明》,其他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學歷,應當取得學信網出具的《中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畢業生登記表》。

3. 按畢業生落户的人員,其高級工職業資格應當是在本市取得的。

4. 國(境)外取得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應當提供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5. 應屆畢業生的擇業期,以畢業證發放日期為起始日期,

2年內為辦理期限。

第八條 復退轉軍人、無軍籍退休職工落户的申請辦理

(一)經大連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審批,持《轉業幹部落户證明》;經大連市人民政府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審批,持《退役士兵落户介紹信》;經大連市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審批,持《軍隊離休退休幹部落户介紹信》的退出現役人員、無軍籍退休職工由市人口結構辦核籤落户。經新市區、新區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安置審批的上述人員,由擬落户地相對應的區市縣人口結構辦核籤落户。

(二)經核准落户的復退轉軍人,在部隊服役期間登記使用的身份信息應當與入伍前户口登記信息一致;以生活基礎作為在連安置條件的,應當有合法穩定住所。

第九條 隨軍家屬落户的申請辦理

(一)隨軍家屬落户由軍人服役部隊駐地同一區域的合法穩定住所或部隊駐地所屬公安(分)局治安大隊負責受理核實,手續齊全的8個工作日審批。落户主城區的,報市人口結構辦2個工作日內核籤;落户新市區的,審批手續每季度報市人口結構辦備案。

(二)經師(旅)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批准的隨軍家屬,應當在取得隨軍家屬審批報告表的本年度內,申請辦理家屬隨軍落户。隨軍家屬落户地應當是軍人實際部隊駐地,部隊駐地為主城區、新市區的可以在合法穩定住所申請辦理隨軍落户。落户地與部隊駐地不在同一區域內的,應當提供部隊駐地所屬公安(分)局出具的本區域駐軍證明。

第十條 其他人員落户

(一)市級以上組織部門批准調入的人員和市政府批准成建制遷入的人員落户由市人口結構辦負責核籤辦理。

(二)入學時户口遷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非本市生源畢業生,在校期間父母户口遷入本市,落户主城區的,由市人口結構辦審核;落户新市區和新區的,由公安(分)局治安大隊審核,准予落户的按本市生源辦理。

(三)擬落户本市的華僑由大連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審批;台灣同胞由大連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審批;港澳同胞由大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審批,准予落户的由合法穩定住所所屬派出所負責辦理户口登記。

(四)符合規定在新區城鎮落户的人員,由申請落户地所屬公安(分)局治安大隊受理,手續齊全的10個工作日內審批。其中購房落户人員,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自願辦理隨遷。

(五)符合《大連市户籍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四項、第五項的新區企業,應當在本區域內註冊、納税並實際生產經營。

第十一條 根據本市發展需求,市人口結構辦對綜合積分落户指標、分值及特定公共服務領域的設置進行動態管理,調整後的具體事項每年4月1日向社會公佈。

第十二條 根據本市城鄉區域發展變化,市公安局將適時公佈本市年度城鄉屬性清單,據此辦理相關户籍業務。

第十三條各項落户的辦理流程和與申請事由相對應的所需具體相關手續可登陸“大連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網站查詢,亦可到各類落户受理單位諮詢,領取告知單。

第十四條 本細則由市公安局負責解釋,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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