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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小學積分入學細則

廈門市小學積分入學細則

小學,是人們接受初等正規教育的學校,是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下面是小編分享的廈門市小學積分入學細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積分入學報名方式

各區的網上報名時間為5月6日至5月15日,報名可登錄“i廈門惠民平台”()或通過“i廈門”微信公眾號。報名前,家長需完成實名註冊。逾期未完成網上報名的,將視為自動放棄參加積分入學資格,不再接受補報名。

在廈門參加積分入學的孩子主要有兩種:一是境內非廈門市户籍隨遷子女;二是想要跨區就讀的廈門市孩子。

需要注意的是:思明區户口不能通過積分入學申請到湖裏區就讀,湖裏區户口也不能通過積分入學申請到思明區就讀,但島外户口可以到島內申請積分入學。家長只能選擇一個區進行網絡報名,不能同時在多個區報名。

積分入學條件

申請在廈門參加積分入學的對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隨遷子女應年滿六週歲(即在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間出生);

(二)隨遷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內且居住地住址為所申請區的'福建省居住證;

(三)隨遷子女父(母)報名前在該區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即2019年12月1日—2020年5月31日必須在該區連續居住。

積分計算規則

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按務工社保積分、穩定居住積分和計劃生育積分三個項目計算積分,滿分為120分。

由三個部分構成:

1、務工社保積分(滿分58分)

2、穩定居住積分(滿分57分)

3、計劃生育積分(滿分5分)

具體積分項目和分值如下:

(一)務工社保積分(58分)

1、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單位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累計每滿1年積4分,不足一年的,按實際社保月數×(4分/12個月)計算得分,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本項滿分為48分;

2、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廈門居住、務工的,可以一方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作為副申請方。副申請方在廈門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累計每滿1年積2分,不足一年的,按實際社保月數×(2分/12個月)計算得分,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本項滿分為10分。

(二)穩定居住積分(57分)

1、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在廈門居住累計每滿1年積2分,不足一年的,按實際天數×(2分/365天)計算得分,本項滿分為24分;

2、隨遷子女父(母)在所申請區購置符合成套居住條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應為“住宅”),並擁有該房屋產權比例超過50%(不含50%)且實際入住的,積24分。擁有多套房產的,該項積分不重複計算;

3、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與社會保險繳交地均在該申請區,累計每滿1年積1分,不足一年的,按實際月數×(1分/12個月)計算得分,本項滿分為9分。

(三)計劃生育積分(5分)

隨遷子女的出生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積5分(隨遷子女的出生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無論其父母是否已接受處理的,該項均不得分)。

同分比較

總積分相同的隨遷子女,依次按以下項目積分進行同分排序:購房、社保年限、居住年限、計生狀況。若按上述項目同分排序後積分名次仍相同的,則按隨機的原則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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