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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積分入學規則

廈門積分入學規則

積分入學是指為進一步推動公共服務均等化,以積分排名方式安排外來流動人員入户、子女入讀公校。下面是小編分享的廈門積分入學規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廈門積分入學規則

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按務工社保積分、穩定居住積分、計劃生育積分三個項目計算積分,滿分120分。

具體積分項目和分值如下:

(一)務工社保積分,本項滿分58分。

1.隨遷子女父(母)(主申請方)在工作單位參加廈門市社會保險累計每滿一年(12個月)得4分,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12個月*4分計算得分,以按時繳交的月份累計計算,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本項滿分48分。

2.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廈門居住、務工和參加社會保險的,可以一方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作為副申請方。副申請方在廈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按每滿一年(12個月)積2分(以按時繳交的月份累計計算,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計算積分,本項滿分10分。

(二)穩定居住積分,本項滿分57分。

1.隨遷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請方)在廈門市居住累計每滿一年(365天)積2分,不足1年的,按照實際天數/365天*2分計算得分,本項滿分24分。

2.隨遷子女父(母)在湖裏區購置符合成套居住條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應為“住宅”)並實際入住,且其父(母)所佔房屋產權的比例合計超過50%(不含50%)的,積24分,擁有多套房產的.按其中一套計算。

3.隨遷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請方)居住地與社會保險繳交地均在湖裏區的,累計每滿一年(12個月)積1分,不足12個月的,按符合條件的實際月份/12個月*1分計算得分,以社會保險按時繳交的月份累計計算,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本項滿分9分。

説明:在湖裏區購置超過50%(不含50%)產權比例的符合成套居住條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應為“住宅”)的隨遷子女父(母),可憑藉其本人(或配偶)在湖裏區購買房屋的產權證登記時間與其辦理居住證(或暫住證)的時間合併計算在廈居住時間。以產權尚在隨遷子女父(母)名下的房屋計算,已經出售或變更產權歸屬的不納入計算。

(三)計劃生育積分,本項5分。

隨遷子女出生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積5分(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無論是否已接受處理的,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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