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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細則(2015-2020年)》

《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細則(2015-2020年)》

為進一步加強鄉村教師隊伍建設,制定了《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細則(2015-2020年)》,下面是細則的詳細內容,歡迎閲讀。

《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細則(2015-2020年)》

  關於印發《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細則(2015-2020年)》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

《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細則(2015-2020年)》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成都市青白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6月23日

  《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細則(2015-2020年)》

根據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細則(2015-2020年)的通知》(成辦發〔2016〕11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就進一步加強我區鄉村教師隊伍建設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大力加強師德師風建設

(一)健全鄉村學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將師德建設納入教育工作目標考核體系,層層壓實師德建設責任,強化問責機制。將師德表現作為鄉村教師年度考核、評優評先、專業技術職務晉升的重要參考,對師德失範者實行“一票否決”。

(二)建立師德建設與黨建工作聯動機制。加強鄉村學校黨組織建設,配強專兼職黨務幹部,加強鄉村教師隊伍思想政治建設。開展“美麗成都——黨員教師示範行動”和“青白江最美鄉村教師”評選活動,引導鄉村教師爭做師德模範。

二、拓寬鄉村教師補充渠道

(一)創新政府購買服務用人機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補充鄉村寄宿制學校住校生管理和後勤服務人員,達到每100名寄宿學生至少配備1名生活指導教師的標準。探索編外聘用專任教師的辦法,着力優化鄉村學校教師隊伍結構。

(二)創新緊缺學科教師補充機制。建立新招聘教師到鄉村學校任教制度,城區所在地學校新招聘教師到鄉村學校任教時間原則上不少於2年。加大體育、音樂、美術、科學及信息技術、心理健康、雙語等緊缺課程教師的補充力度,確保鄉村學校開齊開足國家規定課程。按照專業對口原則,鄉村義務教育學校補充音樂、體育、美術專業教師,對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可採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探索推進緊缺學科教師多點任教(走教)模式,其待遇在績效考核中予以傾斜。鼓勵區教育局與高校合作組織師範專業學生到鄉村學校頂崗實習。

(三)持續開展“名師好課”送教活動。繼續組織我區省、市特級教師和學科帶頭人等教學名師面向鄉村學校開展“名師好課”送教活動,更好發揮其指導和服務作用。

三、提高鄉村教師生活待遇

(一)着力提高鄉村教師工資待遇。依法依規落實鄉村教師工資待遇政策,按時足額兑現各項工資待遇,確保按時足額為鄉村教師繳納住房公積金和各項社會保險費。按要求落實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鄉鎮工作補貼政策,按照等同於所在地鄉鎮工作補貼的標準提高鄉村教師待遇。適當提高農村教師崗位補貼標準。在核定的績效總額內,將原山區(人和學校)、毗河以南、毗河以北每人每月200元、100元、50元的崗位補貼標準,提高到400元、200元、100元,對教學點教師每月再增加100元。

(二)定期開展鄉村教師體檢工作。定期組織鄉村教師體檢。在現行制度架構內,做好鄉村教師重大疾病救助工作。開展走訪慰問生活困難鄉村教師活動。區衞計局要組織醫務人員到艱苦邊遠鄉村學校巡診。

四、優化鄉村學校編制管理

(一)編制配置向鄉村學校傾斜。對確需保留且在校生人數300名及以下的小規模學校,按照生師比和班師比相結合的方式核定編制,其中鄉村初中班師比標準為1:3.3,鄉村小學班師比標準為1:2.4,同時對農村寄宿制學校編制配備予以傾斜。區教育局在核定總量內統籌分配、動態管理鄉村學校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嚴禁任何部門和單位以任何理由、形式佔用或變相佔用鄉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

(二)逐步消化鄉村教師超編問題。對超編的鄉村學校,應根據優化教師年齡、學科結構的需要,按照“退二補一、多退少補”原則予以補充,着力解決個別鄉村學校多年未補充教師的問題,逐步化解鄉村教師超編矛盾。對按生師比與班師比相結合的方式核定確需增加編制,且在現有教職工編制總額內無法調劑解決的,應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予以補充。

五、優化鄉村教師職稱結構

(一)職稱評審傾斜。職稱評聘工作中重點考察鄉村教師師德表現,注重一線經歷和工作實績,不作外語成績要求,不作發表論文的剛性要求。城鎮義務教育教師評聘副高級、中級教師職務(職稱),應有在鄉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1年及以上的經歷;在評聘正高級教師職務(職稱)時,有在鄉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2年及以上經歷者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

(二)崗位設置傾斜。應當逐步提高鄉村學校副高級、中級崗位結構比例,其中小學副高級、中級崗位比例可分別提高到15%、45%,初中副高級、中級崗位比例可分別提高到20%、45%,普通高中、職業高中副高級、中級崗位比例可提高到30%、45%。對因辦學規模偏小、按規定的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控制標準未能設置中、高級教師崗位的鄉村學校,可按規定程序和權限統籌設置1個副高級、1箇中級崗位。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崗位設置為“雙肩挑”崗位的',在核準的崗位總量和結構比例內佔管理崗位數,不佔專業技術崗位數。

(三)崗位聘用傾斜。年度考核結果連續三年為優秀等次的鄉村教師,符合本層級內部最高等級崗位任職年限要求,且相應崗位有空缺的可直接競聘。對在所聘崗位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符合學校崗位具體條件,在鄉村學校同一等級教師崗位聘用滿10年或在鄉村學校工作累計滿30年的教師競聘同一職務層級內部上一等級教師崗位時,不受崗位結構比例限制。

六、促進鄉村教師均衡配置

(一)大力推進教師區域內交流。切實深化“縣管校聘”改革,深入推進區域內義務教育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凡在同一所城鎮中小學校任教(職)滿9年的教師(校長),應向鄉村和薄弱學校流動。城區學校教師提拔任校級幹部的原則上應有3年及以上在鄉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支)教的經歷。對交流輪崗到鄉村學校任教滿3年且繼續留在鄉村學校任教的教師,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高一等級的崗位。

(二)選派優秀幹部到鄉村學校任職。每年選派3-5名城區學校中層及以上幹部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任職任教,選派5-10名農村學校、薄弱學校校級後備幹部到城區學校頂崗鍛鍊。加強“雙青教育聯盟”(雙流區和青白江區)融合發展,結對學校根據實際需求主動開展幹部教師互派交流。

七、支持鄉村教師專業發展

(一)紮實開展鄉村教師全員培訓。落實《成都市鄉村教師全員培訓實施方案》,加大鄉村教師培訓力度,確保到2020年底前,全體鄉村教師和校長每人完成不少於360學時的規範性培訓。加強鄉村學校體育、音樂、美術等緊缺學科教師培訓,探索推進鄉村教師轉崗培訓工作。

(二)提升鄉村教師信息技術應用能力。紮實推進教師信息技術應用能力提升專項培訓,到2017年底前完成每人不少於50學時的培訓目標。推進教師“微師培”項目,加強教師繼續教育網建設,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幫助鄉村教師提升課堂教學能力。

(三)健全鄉村教師專業發展支持體系。加強教師培訓機構能力建設,發揮名師(名校長)工作室、教師培訓基地學校和名校教育集團的作用,開展集團內定期交流、名師送教下鄉、鄉村教師進城頂崗置換、專家對口指導、網絡研修等多種形式的培訓,提升鄉村學校校本培訓工作實效,選派優秀鄉村教師參加出國(境)培訓。進一步加強鄉村學校骨幹教師培養和骨幹教師工作室建設,提高鄉村學校教師專業水平。繼續支持鄉村教師學習深造,提高學歷層次,對公辦鄉村義務教育及幼兒園教師在職提升獲得本科學歷的獎勵1200元/人,對公辦鄉村中小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提升獲得研究生學歷的獎勵4000元/人。

八、大力增強鄉村教師職業榮譽

(一)落實鄉村教師榮譽制度。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5〕43號)要求,對在鄉村學校從教10年及以上的教師給予鼓勵。同時,落實成都市對在鄉村學校從教滿30年的城區(鎮)教師給予鼓勵的政策。

(二)評優評先向鄉村教師傾斜。在區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等評選表揚中,將鄉村教師名額單列,予以傾斜。要加大對優秀鄉村教師和先進典型的宣傳力度。

(三)營造關愛鄉村教師良好氛圍。組織引導社會力量對長期和終身從事鄉村教育的中小學教師給予物質獎勵。對終身在地理位置最偏遠、地理環境最艱苦鄉鎮(人和鄉)從教的教師,在其退休時發放一次性慰問金,標準為12個月的鄉鎮工作補貼,大力營造關心支持鄉村教師和鄉村教育的濃厚氛圍。

九、落實政府主體責任

(一)加強組織領導。區教育局要加強對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的指導和管理,完善工作聯動機制,及時研究解決突出矛盾和重大問題。要建立機構編制、財政和人社等部門主動履職,鄉鎮政府積極參與的協調機制,努力形成政府統籌、分工協作、保障有力的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機制,合力推進鄉村教師隊伍建設。

(二)落實資金保障。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縮小城鄉師資水平差距,促進城鄉教育資源均衡配置。

(三)強化考核督導。把鄉村教師隊伍建設作為辦學水平評估的重要內容,作為評先評優、表彰獎勵的重要依據。區政府教育督導室要定期對全區鄉村教師隊伍建設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和通報,不斷提高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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