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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市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細則

瀘州市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細則

為提升鄉村教育水平,保障每個鄉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質量的教育, 瀘州市政府出台了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細則(2015—2020年),下面詳細內容,歡迎大家閲讀。

瀘州市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細則

瀘州市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細則

按照中央、省和市委精準扶貧、精準脱貧戰略部署,為提升鄉村教育水平,保障每個鄉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質量的教育,從根本上阻止貧困現象代際傳遞,確保到2020年與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根據《四川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辦法(2015—2020年)的通知》(川辦發〔2015〕107號),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全市鄉村教師隊伍建設,力爭到2020年造就一支師德高尚、素質優良、結構合理、甘於奉獻的鄉村教師隊伍提出如下實施細則。

一、大力加強師德師風建設

將師德師風建設擺在首要位置,健全教育、宣傳、考評、監督、獎懲機制,全面提高鄉村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和師德水平。抓師德教育,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作為師德教育的重要內容,融入鄉村教師職前、職後培訓全過程,推動師德教育常態化、制度化;抓師德宣傳,發揮評優表彰的示範引領作用,加強對優秀教師和教育工作者的宣傳力度,激勵、引導鄉村教師強師德、揚師表、作貢獻;抓師德考評,完善師德師風考評體系,把師德表現作為年度考核、評優評先、專業技術職務晉升的重要參考,嚴格實行“一票否決”;抓師德監督,健全學生、家長、教師、社會共同參與的師德師風監督約束機制,暢通監督舉報渠道,規範鄉村教師行為;抓師德責任,落實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中小學校主要領導師德師風建設負責制和問責制,把師德師風建設作為考核學校及主管部門工作的一項重要指標;抓組織建設,加強鄉村學校基層黨組織建設,適度加大在鄉村教師中發展黨員的力度,從政治上、思想上關心鄉村教師的生活與成長,增強歸屬感。

二、拓展鄉村教師補充渠道

各區縣要結合鄉村教師崗位特點,合理設置招聘條件、優化招聘方式、提高招聘質量,確保鄉村學校開齊開足開好國家規定課程,特別是體育、音樂、美術、科學技術、心理健康等緊缺課程。按照專業對口原則,鄉村義務教育學校補充音樂、體育、美術專業教師,可直接考核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學歷且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的人員。繼續實施好“特崗計劃”,認真做好省級免費師範生定向培養相關工作,重點支持合江縣、敍永縣、古藺縣補充鄉村教師。根據《中共瀘州市委關於全力推進扶貧攻堅確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定》(瀘委發〔2015〕9號)精神,與瀘州職業技術學院合作,通過普通高考招收錄取小學教育專業大專生,為合江縣、敍永縣和古藺縣免費定向培養鄉村小學教師。計劃2016年培養300名,2017年培養300名,2018年培養300名。

寄宿制等學校確因學生管理等工作需要,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按《勞動合同法》招用補足相關人員。各區縣要嚴格編外聘用人員管理,編外人員使用方案需報經縣級政府同意後實施。實施好普通高校畢業生鄉村學校任教到崗學費獎補機制,對取得教師資格併到鄉村學校任教一定期限的高校畢業生,按有關規定享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鼓勵、引導優秀高校畢業生服務鄉村教育發展。各區縣要採取有效措施鼓勵退休特級教師、高級教師、教學名師到鄉村學校支教講學,並給予一定經費補助。

三、提高鄉村教師生活待遇

各區縣要依法依規落實鄉村教師工資待遇政策,依法為鄉村教師繳納住房公積金和各項社會保險費。實施農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合江縣、敍永縣和古藺縣最低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400元,江陽區、龍馬潭區、納溪區和瀘縣最低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所需經費由省、市、縣三級財政共同承擔,省財政按每人每月220元給予合江縣、敍永縣和古藺縣定額補助;市財政原則上按每人每月100元給予合江縣、敍永縣和古藺縣定額補助,按每人每月50元給予江陽區、龍馬潭區、納溪區和瀘縣定額補助。各區縣要嚴格按規定發放,並根據教師工作、生活條件的艱苦程度等因素,合理分設檔次和具體標準,重點向村小和教學點傾斜、向條件艱苦地區傾斜。鼓勵有條件的區縣通過增加績效工資總量和發放鄉村教師生活補助等方式提高鄉村教師待遇。

認真落實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鄉鎮工作補貼政策,保障鄉村教師應享盡享。要根據實際情況,按不低於月人均200元水平確定具體標準,並向條件艱苦的偏遠鄉鎮和長期在鄉鎮工作的人員傾斜。

加快鄉村教師週轉宿舍建設,按規定將符合條件的鄉村教師住房納入當地住房保障範圍,統籌予以解決。在現行制度架構內,對符合救助條件的貧困鄉村教師家庭給予救助,以解決其實際困難。 大力改善村小教師的食宿條件,對於新招入村小的大中專畢業生,由鄉鎮政府解決居住用房;除中央和省上專項資金建設教師週轉房外,各區縣政府應結合當地實際,按照省上統一標準,安排專項經費修建村小教師週轉房和師生食堂。

要把鄉村教師納入全民預防保健範圍,做好對鄉村教師的健康管理和服務工作。

四、加強鄉村學校教師編制管理

鄉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按照城市標準統一核定,其中村小、教學點編制按照生師比和班師比相結合的方式核定。充分考慮村小、教學點、寄宿制學校以及農村邊遠地區和貧困地區學校的特殊實際,教職工編制配備予以傾斜。實行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動態管理,縣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按照班額、生源等情況統籌分配各校教職工編制,並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嚴禁任何部門和單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擠佔、挪用和截留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嚴禁在有合格教師來源的情況下有編不補、長期使用臨聘人員。

五、完善鄉村教師職務(職稱)評聘辦法

中小學教師崗位設置實現縣域內城鄉學校教師崗位結構比例總體平衡,並向鄉村教師傾斜。各區縣地要進一步完善符合鄉村教師工作特點的職務(職稱)評聘辦法和標準條件,注重師德表現、注重一線經歷、注重工作實績,不作外語成績要求,不作發表論文的剛性要求。在鄉村學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鎮學校交流、支教教師)以及由組織選派參加援外、經考核表現突出並符合具體評價標準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教師職務(職稱)和專業技術崗位。城鎮中小學教師評聘高級教師職務(職稱),應有在鄉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1年以上的經歷。

嚴格執行《瀘州市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規定:在古藺、敍永兩縣村小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在江陽區、龍馬潭區、納溪區、瀘縣和合江縣村小連續工作滿15年以上的教師,若本人符合省和市有關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標準條件規定中的一級教師條件,且歷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二級教師,評聘為一級教師。

六、促進城鎮教師向鄉村學校流動

全面推進義務教育教師“縣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由縣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學校需要統籌實施派遣任教。落實中小學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制度,通過定期交流、跨校競聘、學區一體化管理、集團化辦學、學校聯盟、名校辦分校、對口支援、名優教師送教、鄉鎮中心學校教師走教等多種途徑和方式,引導優秀校長和骨幹教師向鄉村學校流動。凡在城鎮中小學校任教滿9年的教師,應向鄉村和薄弱學校流動。實施好“三區支教”計劃,選派城鎮學校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和骨幹教師到貧困地區、民族地區、革命老區的鄉村學校支教講學,幫助轉變教育理念、更新教育教學手段、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七、提升鄉村教師專業水平

發揮“國培計劃”和“省培計劃”示範引領作用,制定《瀘州市鄉村教師能力素質提升計劃實施方案》(2016-2020)。實施管理者能力提升計劃、教師培訓者培訓計劃、緊缺薄弱學科教師培養計劃、精準幫扶支教計劃等鄉村教師素質能力提升培訓計劃,確保到2020年底前對全市鄉村教師校長進行360學時的培訓。將師德教育、法治教育等作為培訓必修內容,推動師德教育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貫穿培訓全過程。全面提升鄉村教師信息技術應用能力,到2017年前完成每人不少於50學時的信息技術應用能力提升專項培訓。健全鄉村教師校長專業發展支持服務體系,加強鄉村教師培訓團隊建設,指導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培訓者與本地鄉村教師比不低於1:30建立區(縣)級教師培訓團隊,推動鄉村教師區域研修與校本研修常態化。按照鄉村教師的.實際需求改進培訓方式,採取頂崗置換、送教下鄉、網絡研修、短期集中、專家指導、校本研修等多種形式,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持續提升鄉村教師能力素質。鼓勵和支持鄉村教師在職學習深造,提高學歷層次。

八、增強鄉村教師職業榮譽感

市上將對在鄉村學校連續從教20年以上並取得優秀成績的教師給予鼓勵,在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等評選表彰中,將鄉村教師名額單列,予以傾斜。區縣政府要分別對長期在鄉村學校從教並取得優秀成績的教師給予鼓勵。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建立專項基金,對優秀鄉村教師給予物質獎勵。加大對優秀鄉村教師和先進典型的宣傳力度,在全社會營造關心支持鄉村教師和鄉村教育的濃厚氛圍,增強鄉村教師的職業榮譽感和吸引力。

九、落實各級政府主體責任

區縣政府是實施鄉村教師支持計劃的責任主體,要加強組織領導,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強化部門分工協作,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見到實效。要將實施鄉村教師支持計劃情況納入政府工作考核指標體系,加強考核和監督。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的統籌管理、規劃和指導。發展改革、財政、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履職,切實承擔責任。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把資金和投入用在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領域,切實用好每一筆經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全力縮小城鄉師資水平差距,促進城鄉教育資源均衡配置。市政府教育督導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每年對各區縣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情況進行專項督導檢查,對實施不到位、成效不明顯的予以全市通報,同時約談並追究相關負責人領導責任。

區縣、鄉鎮政府要制訂具體實施細則,因地制宜地提出符合本地鄉村教育實際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將本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化、具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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