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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全文

《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全文

廣州市發改委、市人社局聯合下發《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標誌着已暫停半年之久的廣州人才引進入户工作即將重啟,下面是細則的詳細內容。

  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加強我市人口調控和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號)要求,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引進人才的範圍

本細則所稱引進人才包括:

(一)用人單位接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指在畢業後兩年內落實工作單位並辦理就業接收手續的普通高校畢業生)。

(二)用人單位引進在職人才(指廣州地區用人單位引進的專業技術類、管理類和技能類在職人才)。

二、責任分工

本市市屬、區屬單位引進人才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辦理;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委託開展引進人才相關工作。

中央駐穗、省屬及在省登記、註冊單位引進人才按省組織部門、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省教育部門等有關部門的工作部署開展。

三、辦理程序

(一)註冊及立户

1. 註冊登記

在本市依法成立並具有用人自主權的用人單位均可申辦引進人才入户廣州。用人單位辦理引進人才入户業務須先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引進人才申報系統(以下簡稱“申報系統”)進行註冊登記。

2. 人事户頭立户

本市局級以上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以及經批准可從事人事代理、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業務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可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人事户頭立户。經批准立户的單位可辦理引進人才或代理人員的檔案調轉、審核、保管等涉及人員檔案的相關業務。

(二)申辦

1. 申報主體

經批准已設立人事户頭的單位可直接通過申報系統申報;未設立人事户頭的單位在申報系統註冊並填報材料後,通過已設立人事户頭的主管部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審核後申報。

通過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申報引進人才的,必須由引進人才本人(以下簡稱申報人)或用人單位與服務機構簽訂代理或委託協議。

2.申報方式

引進人才申報採取“先網上申報、後現場審核原件”方式進行。

辦理普通高校畢業生接收的申報人、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包括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先在“申報系統”下“高校畢業生接收申辦系統”中填報並上載申報資料,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後到高校畢業生對外服務窗口提交申報材料原件及複印件並辦理有關手續。

辦理引進在職人才的申報人、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包括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先在“申報系統”下“引進人才申辦系統”中填報並上載申辦材料,再由申報人或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包括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到初審受理窗口現場提交申報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審核通過後辦理有關手續。

3. 申辦條件説明

(1)符合《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户管理辦法》(以下稱《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各類人才均可申辦引進人才手續。

(2)《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3目中的“項目主要完成人”是指項目前三名完成人。

(3)《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4目中的“本市年度重點項目”、“本市戰略性主導產業的重點項目”是指經本市發展改革部門立項批覆的年度重點項目;“主要承辦單位”是指承擔上述重點項目主體工作或主要任務的單位。中高級管理職務人員是指上述單位的經理、副經理等單位負責人以及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祕書、單位所屬部門正副職等管理人員;骨幹技術崗位人員是指上述單位中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高級技師職業資格以及博士以上學位的專業骨幹人員。本市年度重點項目和本市戰略性主導產業的重點項目以市發展改革部門公佈的年度目錄為準。

(4)《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5目中的“近3年內取得國家發明專利證書人員”是指自申請入户之日起前3年內取得的國家發明專利證書且屬於前三名完成人之一。

(5)《辦法》所稱中等職業教育學歷包括中專、職高、中技學歷;執業資格具體目錄和對應等級應以國家政策文件中明確規定的對應等級為準。

(6)《辦法》中所稱的“高級技師、技師職業資格、高級職業資格”是指擁有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其授權的部門考核頒發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且在發證機關網上可以查詢屬實的。申報人辦理入户所從事的工種(職業)須與所持有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所考核工種一致。

(7)根據國家對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的有關規定,《辦法》第六條第五項“我市緊缺工種(職業)目錄”由市發展改革部門與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結合我市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的實際制定,並適時調整。

(8)申報人所持有的職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業資格證書等證書的發證機關所在地應當與申報人蔘加該資格考試、評審、認定期間繳納社保或實際工作地區一致。

4. 申辦材料

申報人、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包括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提供的資料原件、複印件及網上申報上載的資料等應真實、有效、完整、一致。

(1)接收普通高校畢業生的申辦材料

①註冊填報資料

申報人應填報並上載就業證明材料或代理協議等。就業證明材料包括就業協議書或社保繳費證明、就業登記表。其中就業協議書需有本人簽名、畢業院校和用人單位意見和蓋章,並註明畢業院校和用人單位的聯繫人和聯繫電話。通過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申辦的代理人員還需提供代理協議。

②入户申請資料

申報人辦理入户手續的,應向窗口提供報到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原件及複印件並將資料上載到“高校畢業生接收申辦系統”。

③就業調整改派資料

辦理就業調整改派的,需提供《廣州市普通高校畢業生調整就業單位申請表》(須有原接收單位和現接收單位的意見和蓋章,註明單位聯繫人和聯繫電話,下同)、報到證並將資料上載到“高校畢業生接收申辦系統”。如同時申辦入户的,須一併提供入户申請資料。

④跨年度接收材料

辦理跨年度(指畢業年度與申辦接收或入户手續的年度不一致)接收手續的,需提供《廣州市普通高校畢業生調整就業單位申請表》、就業證明、報到證、畢業證、學位證和《廣州市計劃生育證明》(附件3)並將資料上載到“高校畢業生接收申辦系統”。

⑤若同時辦理就業調整改派和跨年度接收手續的,須提供上述第③④項資料。

(2)引進在職人才的申辦材料

①《廣州市引進人才申報表》

申報表(附件1)要填寫清晰、有引進單位意見和主管部門意見(須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署意見、簽名和加蓋單位公章);個人簡歷必須按時間先後順序把從高中起的學習和工作經歷(包括失業狀態)詳細列明;並與所附的申報材料(如户口本、專業技術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等)相一致。申報表填寫完成後須由電腦打印並掃描上載“申報系統”。

②調動或就業登記資料

申報人應主動、如實向引進單位申報調出單位和個人檔案(幹部或工人檔案)情況。引進人才有個人檔案的,申報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應在申報前完成引進人才檔案的商調和審核,並上載原單位同意調出函和檔案轉遞接收證明。經核實,有正當理由暫時不能辦理檔案調轉、不能提供檔案轉遞證明或原單位同意調出函的,用人單位或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應為申報人建立臨時檔案並提交其在引進單位表現的考核材料,同時須提供在引進單位連續參加1年以上的'社會保險證明材料、在引進單位的就業登記材料、由申報人簽署《暫不辦理個人檔案或同意調出函承諾書》(附件2)等資料。申報單位未如實申報引進人才檔案情況或未按規定辦理檔案商調和審核工作以及未建立臨時檔案的,不予受理申報,相關責任後果由申報人本人和用人單位承擔。

③用人單位資料

企業須提供已通過年審的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

④引進報告

機關工作人員提供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准的錄用或轉任證明;事業單位引進的在編人員提供事業單位增人卡或其他入編證明;其他人員提供引進單位和主管部門加具意見的引進報告(主要反映申報人的基本情況、工作崗位、工作表現以及引進單位的意見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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