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經濟糾紛答辯狀
- 答辯狀
- 關注:2.42W次
個人經濟糾紛答辯狀1
答辯人:羅某某,男,漢族,xxx年06月30日生,身份證住址:廣東省xx市xx區xx工業區18棟x樓。
委託代理人:龍xx,廣東xx律師事務所律師
聯繫電話:1xxxxxxxx
被答辯人:王某某,男,漢族,37歲,身份證住址:廣東省xx市xx區xx第四工業區三棟x樓。
答辯人因與被答辯人王xx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答辯如下:
請求事項:
1、請求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2、本案訴訟費用由原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確實存在民間借貸關係,但是雙方之間已經達成還款協議。
二、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就雙方之間民間借貸關係所達成的還款協議已經生效,並且原告已經履行協議約定的已到期款項,其餘款項還沒有到期,原告卻將此事訴至人民法院,是一種出爾反爾、背信棄義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本案當事人原被告雙方自願達成還款協議,並已實際履行,該還款協議並不違反我國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也只能依照該還款協議的約定履行相應義務。
綜上,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出爾反爾、背信棄義,在達成還款協議並獲得履行後仍然訴至法院,其訴訟請求違反了我國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也違反了我國《合同法》第八條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起訴顯系濫用訴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駁回。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xxxx/11/12
個人經濟糾紛答辯狀2
答辯人(被告):黎X,女,xxxxx年8月21日出生,仫佬族,住xx市青秀區XX路XX號X號樓XXXX號房,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
就原告萬XX訴被告黎X民間借貸糾紛一案,被告特作如下答辯:
一、原告沒有按《最高額抵押擔保借款合同》第一條第1款第3項的約定與第二條的約定向被告提供借款,因此,其應依據合同第五條第8款的約定,向被告支付違約金6800元。
原、被告訂立的《最高額抵押擔保借款合同》第一條第1款第3項約定“期限:壹拾貳個月,自xxxx年7月6日至xxxx年7月6日。”,但是,原告卻遲至xxxx年11月21日才向被告提供100000元借款,因此,原告應依據合同第五條第8款“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未能及時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萬分之五違約金”等合同的約定,付給被告100000元×136日×5/10000=6800元的違約金。
如果原告不同意將6800元的違約金抵扣相等的借款,或原、被告無法達成調解協議,同時被告又不能提起反訴的話,被告將另行起訴請求原告支付6800元的違約金。
二、被告通過陳X的賬户於xxxx年12月24日、xxxx年3月4日、xxxx年3月16日、xxxx年6月4日分別向原告返還了4000元、4000元、4000元、8000元的'借款,因此,被告尚未返還原告的借款為80000元。
《最高額抵押擔保借款合同》第一條第3款約定原告將借款資金轉入被告同意的陳X的賬户。被告於上述日期通過陳X的賬户向原告返還了共計20000元借款,故,原告於今只能向被告主張返還80000元借款,而非原告所主張的100000元。
三、原、被告約定的借款期限自xxxx年7月6日至xxxx年7月6日,原告遲至xxxx年11月21日才向被告提供100000元借款,而被告在借款期限內共計返還了原告20000元借款,這屬提前償還借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條“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之規定,被告應支付原告借款期間的利息合計為13746.67元。
如按原、被告約定的借款期間的月利率2%計,被告應支付原告實際借款期間的利息(分段計算)為:
(一)xxxx年11月21日至xxxx年12月23日
100000元×2%×33日/30日=2200元
(二)xxxx年12月24日至xxxx年3月3日
96000元×2%×69日/30日=4416元
(三)xxxx年3月4日至xxxx年3月15日
92000元×2%×12日/30日=736元
(四)xxxx年3月16日至xxxx年6月3日
88000元×2%×79日/30日≈4634.67元
(五)xxxx年6月4日至xxxx年7月6日
80000元×2%×33日/30日=1760元
以上自原告實際提供借款的xxxx年11月21日至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的最後一日即xxxx年7月6日期間的利息合計為13746.67元。
四、借款期限屆滿後,被告除應返還尚未返還的80000元借款外,只須支付原告該款的逾期利息。
請人民法院公正審理,依法判決。
此致
xx市江南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被告):
年 月 日
經濟糾紛答辯狀寫作要求
1.熟悉訴狀內容,列出可辯事項;抓住要害,確定答辯重點;設計答辯內容的層次;準備好過硬的證據。
2.答辯理由應有針對性:
(1)説明事實真相,指出對方“事實”的不實處;
(2)用確鑿的證據,指駁對方訴狀舉證的虛假不當。
(3)指出對方訴狀説理邏輯混亂,觀點與材料矛盾,違背常情事理。
3.據理提出答辯意見:綜合答辯內容要點,提出主張,否定對方訴狀中的訴訟請求,提出答辯請求。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shudu.com/falvwenshu/dabianzhuang/qmqr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