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經濟糾紛起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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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經濟糾紛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經濟糾紛案件的訴訟活動,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個人經濟糾紛起訴狀,供大家閲讀參考。
個人經濟糾紛起訴狀1
原告一:黃某某,男,漢族,1xxx年x月1x日出生,住所:湖南省XX縣XX鎮XX村X組。
原告二:王某某,男,漢族,1xx2年1月2x日出生,住所:湖南省XX縣XX鄉XXX村X組。
被告:劉某某,男,漢族,1xx4年x5月1x日出生,住所:廣東省XX市XX鎮XXX管理區。
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原、被告雙方解除合夥關係;
2、請求判令分割原、被告合夥期間的共同財產;
3、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xxxx年x月初原、被告雙方協商共同經營貨車,在XX市XXX碼頭內承攬運輸業務,賺取運輸利潤。
原告於xxxx年11月15日購置貨車一輛,並於xxxx年11月1x日與被告簽訂《個人合作協議書》。協議約定:1、雙方共同經營XX市XXX碼頭內的週轉運輸,共計出資xxxxxx元人民幣(實為購車款),約定雙方各出資百分之五十;因被告資金不足,被告出資部分全由原告墊付。2、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3、經營過程中所負的債務按1:1承擔。
經營期間,被告對合夥事務不聞不問,拒絕參與經營,拒絕勞動,只是一味索取利潤。因被告的不作為,導致合夥期間迭連虧損,為辦理合夥事宜的合理開支以及對合夥財產的維修所需費用全部都是由原告支付,被告一直拒絕支付。合夥期間經營狀況每況日下,加之無週轉資金,被告的不作為、漠不關心的態度,嚴重違法了協議共同經營、共同勞動的經營理念,給其他合夥人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
綜上所述,被告的所作所為,已經破壞了雙方的信用基礎,無繼續合夥的必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2條之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望判如所請。
此致
XX市第一人民法院
具狀人:
日期:xxxx年1月 x 日
個人經濟糾紛起訴狀2
原告: ,男, 年 月出生,住址: ,聯繫電話
被告: ,男, 年 月出生,住址: ,聯繫電話
訴訟請求:
1、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償還原告欠款本金及利息xx4xx元;
2、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違約金x1xxx元;
3、原告為實現債權而委託律師的委託費用3xxx由被告承擔;
4、本案所產生的一切其他相關費用均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xxx1年5月14日被告***共同向原告***借款1xxxxx元整。雙方約定被告應於xxx1年x月14日下午銀行下班前一個小時將借款還清給原告,超過銀行下班時間另加1xx元交通費;上述借款為有息借款,利息自被告收到上述款項之日起,每月按3%的標準計算。
雙方約定該項借款期限屆滿,被告未能及時歸還原告的,視為被告違約,被告每逾期一日應賠償原告xxx元。被告同時將其名下合法資產交給原告做債務清償,並無條件配合原告辦理拍賣、變更、銀行抵押等相關手續。同時原告為實現債權所產生的費用包括法院訴訟費、執行費、聘請律師費等一切相關費用均由被告承擔。
被告於xxx1年1x月12日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歸還原告xxxxx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
據此,原告請求兩被告歸還本金xxxxx元,另加計利息1x4xx元,違約金x1xxx元,委託律師費3xxx元。各項共計人民幣142xxx元。
根據雙方《借款協議》約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維護原告權利。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訴人:
年 月 日
附:
1、本起訴書一式三份;
2、借款協議複印件一份;
3、收條複印件一份;
4、原被告身份證複印件若干;
5、其他證據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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