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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不同意離婚答辯狀範例

女方不同意離婚答辯狀範例

如何起草女方不同意離婚答辯狀?下面是小編特地為大家整理收集的女方不同意離婚答辯狀範例,供大家參考。

女方不同意離婚答辯狀範例

  女方不同意離婚答辯狀範例1

答辯人:張xx,女,漢族,住址,XXXXXXXX,身份證號,XXXXXX

被答辯人,李xx,男,漢族,住址,XXXXXXXX,身份證號,XXXXXX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李xx訴我離婚一案答辯如下:

我與原告李xx夫妻感情尚好,我不同意離婚,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一、我與原告雖是經人介紹認識,但婚前已經經過一年的共同生活,我們是在經過一年友好相處,並認為對方是值得託付終生的伴侶後,才進入的婚姻殿堂,所以我與原告是建立了良好的婚姻基礎的。

二、結婚後經過近8年的共同生活,建立了良好的夫妻感情,我與原告翻建了整個院落,還購置了收割機、小轎車等農用及家居用品,以上均是我與原告共同奮鬥的結果,也是我與原告夫妻感情的見證。

三、原告起訴書中稱我不能生育,完全與事實不附,我與原告共同生活8年多,期間曾懷孕並流產三次,均是原告不願過早承擔做父親的義務,稱暫時不想要孩子,強迫我流產的,使我兩次失去了做母親的機會,對我的身心造成了極大摧殘,

四、原告母親多年卧病在牀,結婚以來,我除了在家裏從事養殖蛋雞生意,還要伺候原告母親,為其洗衣喂藥,我為整個家庭的辛苦付出,左鄰右舍均有目共睹。原告在起訴狀中訴我不盡家庭義務,實在是顛倒黑白,令人心痛。

五、因被告不同意離婚,故對於夫妻共有財產及債權等問題暫時不作答辯。

此致

  某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

  xxx3年 5月5日

附:

1、媒人XXXXY證言

2、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兩次流產的診斷證明。。

  女方不同意離婚答辯狀範例2

答辯人:趙XX,女,漢族,1979年10月05日生,雲南省大理市人,住雲南省大理市下關鎮XX村委會二社76號,身份證號為532901XXXXXXXX,聯繫電話1390872XXXX。

被答辯人:李XX,男,白族,1966年10月28日生,雲南省大理市人,住雲南省大理市下關鎮XX村委會二社76號,身份證號532901XXXXXXXX,聯繫電話138872XXXXX。

李XX提起離婚訴訟一案,貴院已依法受理。現答辯人就被答辯人的起訴提出答辯意見。答辯人認為,雙方感情並沒有完全破裂,被答辯人提出的離婚理由未達到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法定離婚條件,答辯人不同意離婚。理由如下:

一、雙方感情尚未破裂,未達到應該離婚的法定條件。

(一)雙方具有良好的婚姻基礎。

答辯人與被答辯均系再婚, xxx8年10月經人介紹認識,於xxx8年12月07日在雲南省大理市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答辯人帶着與前夫生育的兒子到被答辯人家共同生活。婚後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相敬如賓,雙方夫妻感情一直較為融洽。

結婚後,我們一起齊心協力地經營家庭,被答辯人的兒女各自在香格里拉務工生活,答辯人之子與答辯人及被答辯人共同生活。兩人經過充分考慮家庭的特殊性,商議生活的所有開支按AA制均攤,在以後的生活過程中彼此之間都覺得性格、工作、生活方式等都非常滿意後,可以包容對方的家庭成員(包括接納對方的孩子,而且被答辯人還親口承諾要把房子和土地平分一半給答辯人的兒子,並將他視為己出),全部談妥後方才登記結婚。

(二)被答辯人訴稱的離婚理由純屬捏造杜撰的不實之詞,完全不成立。

主要列舉以下幾點:

1、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與答辯人相互不瞭解,倉促結婚,婚後感情不好是昧着良心杜撰的謊言,與事實不符。

事實情況是: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恩愛,相互關心,體貼有加,被答辯人生病都是答辯人竭力照顧護理。為了讓被答辯人勞動致富,答辯人出資26000.00元買了一輛哈飛路寶,後因被答辯人到中甸去開餐館,為了支持被答辯人的事業,答辯人把哈飛路寶變賣投資給被答辯人去開餐館。由於兩人婚前相互瞭解,婚後兩人感情基礎牢固,夫妻感情較好,一直過着男耕女織的生活,所以根本不存被答辯人所説的“相互不瞭解,倉促結婚”的情況,被答辯人所述與事實嚴重不符,是被答辯人昧着良心的謊話。

2、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在信仰,愛好,經濟開支等發生問題的説法完全沒有事實依據,是胡言亂語一派,是顛倒黑白的謊言,是對答辯人的誣告。

事實情況是: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因婚前就商議好經濟AA制,包括家庭的所有開支,在幾年的生活過程中從未為了經濟開支發生過任何矛盾。因各自的生活圈子完全不同,工作場所不同,故雙方同意互不干涉各自的生活方式,所以從未因什麼信仰、愛好發生過任何口角。答辯人為了珍惜自己人生的第二次婚姻,不願意讓這個好不容易組建的家庭走到破碎,一直苦苦的維持着生活。

3、被答辯人在民事訴狀中所述從xxx9年11月起雙方分居,互不履行夫妻義務不屬實。

事實恰恰相反,因為原告經常在中甸與大理的家兩點來往,屬於正常生活規律,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感情甚篤,xxx3年2月份原告生病,在附屬醫院住院手術,都是被告和原告的兒女們一起竭力照顧護理康復的。

(三)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一直維持着和諧的夫妻生活。被答辯人所述婚後未能建立夫妻感情不屬實。

事實上是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恩愛,相互關心,體貼有加,原告生病都是被告竭力照顧護理。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雙方感情較好,一直維持着和諧的夫妻生活,雖然結婚後偶爾因生活瑣事產生一些口角,但夫妻過日子,口角的發生也是在所難免的。俗話説,夫妻“牀頭打架,牀尾合”,不能因為生活中一兩句的口角就離婚吧?雙方共同經營的家庭旅館,是夫妻感情的真實見證,怎能説雙方的感情已經破裂了呢?

(四)被答辯人提出離婚的真正原因其部分親戚的慫恿。

被答辯人被其侄兒楊XX和李XX唆使 ,因其侄兒楊XX和李XX家不具備停車條件,所以原被告離婚後他們可以買車而且停到原告家中,還可以拉遊客到原告家住宿。由於被答辯人被楊XX和李XX唆使,一時糊塗方才起訴離婚。

答辯人認為,這些親戚之間的利益關係對於婚姻家庭而言,只是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完全可以通過協調和溝通進行解決,不必要走到離婚的地步。

二、雙方均系再婚,對婚姻的'認識更加深刻,更應好好的珍惜這段感情,維繫再次獲得的婚姻。

雙方都是經歷過一次婚姻的人,再婚組成一個家庭不容易。經歷了第一次婚姻之後,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都應當樹立更加牢固的夫妻生活。雙方能夠走到一起,就證明雙方更明白婚姻生活的重要性。被答辯人堅持離婚,其理由也無非是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他所述的一些理由,只不過是被答辯人一方不負責任的託詞。夫妻一起生活就是要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共同擔起一個家的責任,雙方應該堅守自己的第二次婚姻,共同維繫這份感情。

俗話説:“三起三落過到老”。夫妻在某段時間內、某些事情上出現分歧是難免的,但為了雙方的長遠與根本利益,應該互相諒解,求同存異,共創美好人生。本案被答辯人與答辯人鬧離婚僅僅是正常的夫妻生活鍋碗瓢勺交響曲中的一個小插曲,是幾乎每對夫妻都有可能碰到的“檻”,答辯人相信,只要雙方加強溝通,互諒互讓,一定能夠維護這個本來不該解體的家庭。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所提之訴訟請求,既無事實根據又無法律依據,其隨意杜撰離婚藉口、編造歪曲事實後形成的訴訟請求,違反了基本的誠實信用原則,也遠未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定情形。答辯人堅信,雙方感情並未完全破裂,仍有挽回的餘地,懇請法庭能給雙方一個緩衝的過程,給原本幸福的婚姻一個挽救的機會。故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判決不準被答辯人與答辯人離婚。

此致

  大理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趙XX

  xxx3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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