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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同意離婚答辯狀

男方不同意離婚答辯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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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同意離婚答辯狀

  男方不同意離婚答辯狀1

答辯人:x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漢族,X單位職工,住X街X巷X號X號樓X單元X層。電話:xxxxxxxxxx

被答辯人:B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漢族,X單位職工,住X宿舍X號樓。電話:xxxxxxxxxxxxxxx

答辯人因與原告B某某離婚糾紛一案,現答辯如下:

(一)、雙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並有幼子需要雙方撫養教育,答辯人不同意離婚。

被答辯人所訴關於夫妻雙方在辦理結婚登記前後,雙方性格不合,爭吵不斷的情況與實際不符;所訴答辯人在被答辯人懷孕後經常不回家的情況與實際不符;所訴答辯人在孩子出生後,與被答辯人仍爭吵不斷,對孩子不管不顧只象徵性的每月交給孩子部分生活費的情況與實際不符;所訴xxx年至今,答辯人偶爾回家,未回家居住,與被答辯人分居達3年的情況與實際不符。

具體實際情況如下: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雙方某某年相識戀愛,經過幾年的相互瞭解和慎重考慮,兩人於年結婚,婚後感情很好,兩人相互鼓勵,共同進步,在各自的事業上都取得了較大的發展。婚後,兩人不僅在事業上獲得了大豐收,某某年某某月還生下了一名健康、可愛的兒子C某某。從這個孩子的名字就可以看出夫妻感情非常深厚。

答辯人是一名普通工人。由於工作關係經常户外作業。這些情況在與被答辯人認識開始就沒有隱瞞。被答辯人也支持答辯人的工作。今年答辯人被單位予以獎勵並提拔。

自兩人結婚後,答辯人的工資存摺就由被答辯人保管,每月工資由被答辯人領取。

然而被答辯人全然不念夫妻之情和答辯人的犧牲,違背夫妻間相互忠實的法定義務,先後與名叫某某與某某的男人發生不正當的男女關係,使答辯人長期忍受了令人難以想象的痛苦和屈辱。考慮到這裏面也有第三者不道德使然,不完全是被答辯人的過錯,更加考慮到兒子現在年紀還小,這麼早就雙親離異,得不到健全家庭的温暖,絕對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必然會造成兒子童年的人間悲劇,答辯人多次找被答辯人談心,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並原諒了被答辯人的錯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條、第八條之規定、且並無《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之情形,並不符xxx年11月21日公佈《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所規定的情況。

故答辯人認為雙方婚前基礎牢固、婚後感情和睦、兩人的感情還沒有完全破裂、還有和好的可能,答辯人不同意與被答辯人離婚,為了維護家庭的穩定和保護兒童的合法權益請法庭駁回被答辯人的離婚訴訟請求。

(二)、如果被答辯人鬼迷心竅、執迷不悟,答辯人也只能無可奈何同意離婚,但是離婚的過錯責任全部在原告。

根據《憲法》第五條、十三條之規定,《婚姻法》第十七條、十九條、四十一條、四十七條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3條第四款、第7條、第11條第一款之規定,xxx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

答辯人要求人民法院充分保護答辯人合法權益,依法作出支持答辯人如下請求的公正判決。具體答辯要求:

一、婚生兒子C某某應由答辯人撫養。,原告承擔扶養費和教育費,一次性給付答辯人婚生兒子C某某撫育費萬元(某元×30%×12月×13年=某元)。

二、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答辯人同意按法律規定依法進行分割。

1、結婚後夫妻共同購置房屋一處,面積平米,市場價值X萬元,房屋歸我所有,我支付原告一半的房款計X萬元。

2、銀行存款為夫妻共同財產,存款數額的一半歸我所有。鑑於原告有轉移財產的可能性,我申請法院調取婚後原告B某某在銀行的存款記錄。

3、 其他家庭共同財產約一萬餘元,因房屋主張歸我所有,這些財產也歸我所有,由我支付五千元給原告。

4、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負擔。為改善生活環境,我先後兩次借款一萬元,用於做生意,但均已賠掉。這些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由雙方共同負擔。

(三)、被答辯人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以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由於被答辯人與數名男人關係曖昧,不知收斂,並多次到答辯人單位、親戚家裏吵鬧,並無中生有,捏造事實,侮辱誹謗答辯人。雖然,答辯人極力退避,但讓被答辯人在親戚、朋友、同事面前顏面盡失,忍受了令人難以想象的痛苦和屈辱,身心受盡摧殘,嚴重影響答辯人的日常生活與工作。

請求法院判決被答辯人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公開賠禮道歉的民事侵權責任。並賠付答辯人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共計10.5310萬元,且負擔相應訴訟費用、誤工費、諮詢費、交通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共計13.6312萬元。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答辯人:x某某

  XXXX年X月

附:

答辯狀副本2份。

證據材料1份。

  男方不同意離婚答辯狀2

答辯人:xx,男,xxxxx,漢族,住址xxxx,身份證號:xxxx。

被答辯人:xxx,女,xxx,漢族,住址xxx,身份證號:xxx.

答辯人xxx與被答辯人xxx離婚糾紛一案,答辯人特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並未破裂,不符合離婚的法定條件,被答辯人訴稱的離婚理由純屬捏造,不成立

(一)我與被答辯人夫妻感情一直很好,被答辯人訴稱與我夫妻感情徹底破裂,不是事實,請求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離婚訴訟請求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於xxx年相識,後經一年多的熱戀,我們加深了彼此之間的瞭解,xxx年年底,我們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後雙方夫妻感情一直較為融洽,雙方一直和睦相處,相親相愛,相敬如賓,在生活上相互關心,精神上相互鼓勵,夫妻感情一直非常好!

特別是xxx年07月23日女兒xxx出生以後,我們又有了愛情的'結晶,我們的家庭生活更加和睦、美滿。後又於2012年1月7日生育兒子xxx。另外,我家裏還為我們出錢承接了被答辯人xxx轉手的玉器店,齊心協力地進行經營活動,生意做得紅紅火火,日子也過得紅紅火火,一家四口人其樂融融。為了養家餬口,我努力在外打工掙錢,工資卡也一直交給被答辯人保管。我父母與被答辯人相處也非常的好,從沒有要求被答辯人幹什麼活,家庭關係也一直非常和睦。

我與被答辯人是經過充分了解後自願登記結婚,婚後已經建立了深厚的夫妻感情,並育有子女。對於被答辯人提出的離婚訴訟請求,我經過深思熟慮,為了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我堅決不同意被答辯人的離婚訴訟請求。

(二)被答辯人訴稱的離婚理由純屬捏造杜撰的不實之詞,完全不成立。主要列舉以下幾點:

1、被答辯人訴稱雙方之間性格差異較大,時常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執、吵架,不屬實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於xxx年認識並逐漸熟悉,雙方經過長時間的自由戀愛,逐漸建立起深厚、真摯的感情。經過婚後多年的充分認識、瞭解,感情基礎更加牢固,婚後夫妻感情非常好。

2、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説答辯人常常酗酒滋事、並以跳樓自殺相威脅,完全是杜撰的謊言

答辯人更是潔身自好,將打工等收入全部交給了別答辯人,沒有多餘的閒錢與別人喝酒,而且也不愛喝酒,故從不喝酒,更沒有酗酒滋事。被答辯人所訴稱的以跳樓自殺相威脅更是無中生有。

3、xxx系主要由答辯人家人出資經營,被答辯人訴稱完全是在捏造事實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結婚後,我家裏人想為我及被答辯人謀個營生,我們便一起打算開一家店。xxx年,剛好被答辯人叔叔李佔武在康德有個玉器店向外轉讓,價格12萬。我們家裏存款3.5萬、我姐出2.6萬、姨姨1萬、同學1萬、舅舅2萬、我有存款8000元,共計10萬多,被答辯人家裏出了2萬元,承包了該玉器店。而且,我一邊和被答辯人經營玉器店,一邊在外打工,將工資卡一直是交給被答辯人用於生活及玉器店進貨等等。有時候,玉器店進貨沒錢時,我們家都是把糧食賣了,向親朋好友借錢用來進貨。而被答辯人卻説玉器店是別人的,完全是在捏造事實,是在惡意編造謊言。

二、被答辯人之所以起訴離婚是因為其與第三人有不正當關係,為了兩個孩子能有一個有利的成長環境,希望法庭對被答辯人進行批評教育,促使被答辯人早日端正思想,斷絕與第三人的關係,答辯人願再次原諒被答辯人

答辯人為了改善家庭生活,更為了被答辯人和兩個孩子能夠生活的富裕幸福,自己還在外打工,每月收入四、五千元的工資卡全部交給被答辯人。但是,被答辯人在2014年開始經常和別人一起出去旅遊,外出購物,花錢也越來越多,不僅我給他的工資他用來和別的男人一起出去旅遊、玩等花銷,我名下的5張共5萬元的信用卡也交給了被答辯人,但是仍然不夠她花銷!而且,被答辯人對家裏孩子也不聞不問,孩子都是我和我媽在養,我除了在外工作上班,回家以後還做飯、洗衣服等等,幾乎承包了所有家務。而被答辯人卻經常和別的男的一出去旅遊,一出去就好幾天,打電話也聯繫不上,回來了也不説去哪裏了,回到家裏就玩手機,和別的男的在網上聊天,打電話也揹着我,言語甚是親暱!更令人氣憤的是,其中有一次,被答辯人還讓一個男的來我在xxx店門市跟我鬧事!

對於被答辯人的種種不良行徑,答辯人實在是非常氣憤,但是考慮到兩個年幼的孩子將來的成長,我不想讓孩子從小就生活在一個離異的家庭,更不想讓孩子有後爸後媽!所以,只要被答辯人能夠回心轉意,保證不再和第三者聯繫,我願意再次原諒被答辯人,只為孩子能夠有一個微暖的家!希望法庭對被答辯人進行批評教育!

三、答辯人堅決不同意離婚,故對子女撫養問題及不作任何答辯。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並未完全破裂,仍有挽回的餘地,答辯人不同意離婚,懇請法庭能給雙方一個緩衝的過程並對被答辯人進行批評教育,給原本幸福的婚姻一個挽救的機會。被答辯人杜撰離婚藉口,編造歪曲事實後訴至法院,其訴訟請求違反了我國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也違反了我國《婚姻法》的規定,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駁回。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答辯人:xxx

  xxx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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