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印發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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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操作細則》的通知
滬公積金〔20XX〕97號
各區(縣)管理部:
為了指導和規範單位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業務,根據《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制定本操作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20XX年7月14日
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操作細則
為了指導和規範單位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業務,根據《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制定本操作細則。
申請範圍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可以申請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按照各不低於5%繳存住房公積金:
1、連續經營虧損兩年及以上的.企業,且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不高於上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
2、自設立之日起三年內的符合國家《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XX]300號)明確的小型微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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