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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尹思貞傳》原文及翻譯

《舊唐書·尹思貞傳》原文及翻譯

尹思貞,京兆長安人。弱冠以明經舉,補隆州參軍。時晉安縣有豪族蒲氏,縱橫不法,前後官吏莫能制。州司令思貞推按,發其奸贓萬計,竟論殺之,遠近稱慶,勒石以紀事,由是知名。累轉明堂令,以善政聞。遷檢校洺州刺史,會契丹孫萬榮作亂,河朔不安,思貞綏撫境內,獨無驚擾。 神龍初,為大理卿,時武三思擅權,御史大夫李承嘉附會之。壅州人韋月將上變,告三思謀逆,中宗大怒,命斬之。思貞以發生之月①,固執奏以為不可行刑,竟有敕決杖配流嶺南。三思令所司因此非法害之,復固爭之。承嘉希三思旨,託以他事,不許入朝。謂承嘉曰:“公擅作威福,慢憲度.諛附奸臣,以圖不軌,今將除忠良以自恣邪?”承嘉怒,遂劾,出為青州刺史,境內有蠶一年四熟者,黜陟使路敬潛見繭歎曰:“非善政所致,孰能至於此乎!”特表薦之。思貞前後為十三州刺史,皆以清簡為政,奏課連最。睿宗立,徵為將作大匠,累封天水郡公。時左僕射竇懷貞造金仙、玉真觀,調發夫匠,思貞數有損節,懷貞詰之。

思貞曰:“公,輔臣也。不能贊宣王化,而土木是興,害及黎元,受人譖以廷辱士,今不可事公矣。”拂衣而去,闔門待罪,上聞而特令視事。其年,懷貞伏誅,乃下制曰:“將作大匠尹思貞,賢良方正,碩儒耆德,剛不護缺,清而畏知,簡言易從,莊色難犯。徵先王之體要,敷衽必陳;折佞臣之怙權,拂衣而謝。故以事聞海內,名動京師,鷹隼是擊,豺狼自遠。必能條理前弊,發揮舊章,宜承弄印之榮,式允登車之志。可御史大夫。”俄遷户部尚書,轉工部尚書。以老累表請致仕,許之。開元四年卒,年七十七,贈黃門監,諡曰簡。

(節選自 《舊唐書·尹思貞傳》)

[注]①發生月:(春天)萌發滋長的月份。

翻譯:

尹思貞,是京兆長安人,20歲的時候因為通曉典籍而被推薦,補了隆州(地名)的參軍(官名)這個缺位。當時晉安縣有姓蒲的豪族,橫行霸道,違法亂紀。前任後任的官吏都無法治服它。隆州的上司命令尹思貞調查取證,查到了數以萬計的贓物,最終判定殺了他,周圍的人拍手稱快,刻下石碑記載這件事,尹思貞也因為這件事名聲大作。他接着轉去當了明堂縣令,以憑着仁德從政而聞名。第三次升遷當了殿中少監(官名),兼任銘州刺史。在這個時候碰到契丹的孫萬榮作亂,河朔很不安定,但由於思貞善於綏善處理,安撫民眾,所以他管轄下的地方一點都沒有驚擾的現象。於是(武)則天降下聖旨讚揚他。神龍(唐朝的年號)年初,他出任大理卿(官名,掌管刑律,相當於今天的最高法院),恰逢武三思擅越專權,御史大夫李承嘉又附會巴結武三思。雍州人韋月控告武三思謀反。中宗皇帝得知大怒,命令處斬韋月。思貞以正處在春天萌發滋長的月份,堅持上奏,請求不要行刑,改判韋月杖責流放到嶺南。三思命令負責此時的部門不按照刑律而殺害韋月。思貞又據理力爭。承嘉應三思的要求,藉口有其它事,不讓思貞進入朝廷。思貞對承嘉説:“你擅自作威作福,不顧國家法律法規,依附奸臣,圖謀不軌,殺了忠良的`臣子不就是為了讓自己能夠為所欲為嗎?”

承嘉大怒,於是到皇帝那裏去彈劾思貞,讓他去表州做了刺史(官名)。青州境內有一種蠶,一年能夠繁殖四次。黜陟使(官名)兼衞州司馬(官名)路敬潛八月來到這裏,見到蠶繭歎息:“如果不是善政所致,那能這樣啊!” (這不是良好的政事導致出現祥瑞嗎!)特意寫表推薦思貞。思貞前後做了十三個州的刺史,一直都廉潔樸素,表揚他的奏章一直都是最多的。睿宗即位後,徵他當了將作大匠,當時的左僕射竇懷貞大興土木建造金仙、玉真兩觀,使用了大量的工匠,思貞經常節約減少(用人量)。懷貞很憤怒,常責備思貞。思貞説:“你身居這樣的要職,責任重大,影響廣泛。你沒有推廣皇帝的聖明,反而大興土木,侵害了人民百姓,又聽信小人誣陷的話,在朝廷上污辱了大臣,現在不能侍奉您了。”他就拂衣離去,關上家門不出等候定罪。皇帝知道了此事,特意請求他出來工作。那年,竇懷貞被處死,皇帝下制曰:(都是誇他的話)“將作大匠尹思貞,賢良方正,德才兼備,莊嚴不可侵犯……因此憑這件事聞名天下,名動京師,可以勝任御史大夫。”不久兼做申王府長史,遷户部尚書,轉工部尚書。最後,屢次説老説病上表請退休,皇帝就放他假了。開元四年去世的,享年七十七,贈黃門監,諡號是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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