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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大學生就業率論文

三本大學生就業率論文

導語:當代大學生有着更高的抱負和追求,面臨着更多的機遇和挑戰,同時也承受着更大的心理壓力。以下是小編為大家分享的三本大學生就業率論文,歡迎借鑑!

三本大學生就業率論文

[摘要]普通高校大學生就業時會遭遇到第一學歷歧視,他們承受着工作能力公眾污名和自我污名的雙重壓力。這讓普通高校大學生在就業時困境重重:缺少公平競爭的機會、消極對待求職機會、缺乏努力奮鬥的動力。通過法律手段為大學生營造公平的就業環境、用人單位消除偏見、學校為學生進行就業指導、普通高校大學生提升自身的實力是破解這些困境的重要對策。

[關鍵詞]第一學歷歧視;污名;普通高校;就業

一、第一學歷歧視:普通高校大學生就業之痛

第一學歷歧視是指招聘單位要求應聘者為985或211高校的畢業生,否則不予考慮。甚至有的985或211高校畢業的碩士或博士,都會因為第一學歷不是985或211高校而被拒之門外,即遭遇“學歷查三代”的尷尬。早在2012年10月13日,華中科技大學一位應屆博士畢業生“hebaiyun”在校園論壇發帖《談本科非“211”“985”的博士找工作問題》,痛陳部分招聘單位唯“出身論”的用人標準。帖子稱,寒窗苦讀20餘年,一路“過關斬將”終於戴上博士帽,卻因本科“出身”非985、211高校而被用人單位拒之門外。此帖一發,立即引發了大眾對於第一學歷歧視的關注。第一學歷歧視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形式:第一,用人單位在其招聘條件中明確要求應聘者畢業院校為985或211高校。第二,畢業於985或211高校的學生將被優先錄取。第三,對於非985或211高校的畢業生設置更加苛刻的招錄條件。[1]如湖南省發佈的《2015年湖南省選調生選拔工作相關要求》中明文寫到,長沙市、益陽市要求考生必須是985、211高校全日制應屆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株洲市、湘潭市、張家界市、婁底市、常德市、懷化市、永州市以及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要求報考部分崗位的考生必須是985、211高校全日制應屆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2]此外,不少用人單位在其招聘條件中明確寫出類似“優先考慮985或211高校的學生”“非985、211高校的學生還需擁有**資格證”的字樣。甚至482016年第6期總第345期在踏上工作崗位後,畢業於985或211高校的學生都可能會享受到更加優厚的待遇。如海口鼓勵企業引進緊缺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對引進人才予以購房補貼,國家985和211高校畢業生在海口市工作並繳納3年(含)以上社保的,購買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政府予以不超過2萬元的住房貨幣化補貼資助。[3]針對現實中客觀存在的學歷歧視問題,教育部辦公廳2013年4月16日下發的《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服務工作的通知》中明確規定,凡是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舉辦的畢業生招聘,嚴禁發佈含有限制“985”或“211”大學等字樣的招聘信息。由於反第一學歷歧視相關規定的出台,目前第一學歷歧視呈現出隱形化趨勢,逐漸演變成大學生就業中的潛規則。以前部分用人單位在招聘簡章上會直接註明“重點大學畢業生”的“門檻”限制,但近幾年來,隨着對就業歧視打擊力度加大,這一條件逐漸從枱面上消失。無論是對內的文件還是對外的招聘簡章,都不會把院校限制寫入其中,但“985、211院校優先”基本是一條隱形標準。[4]有的企業表面上不設置關卡,但在簡歷篩選時對普通院校的畢業生暗中設卡,或者在面試中以其他理由淘汰非985、211高校的求職者。[5]在殘酷的就業市場中,第一學歷歧視成了普通高校大學生就業之痛。

二、工作能力公眾污名和自我污名:普通高校大學生承受的雙重壓力

第一學歷歧視之所以存在,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是大眾對普通高校大學生存在工作能力污名。一項有關普通高校大學生工作能力內隱污名的研究顯示,大眾認為普通高校大學生工作能力差,而985、211高校大學生工作能力強。[6]污名是一種標誌或標籤,表明被標記者具有不受社會歡迎的負面屬性,導致其個人價值受損,社會身份被貶抑,其本質就是對被污名者的消極態度,由刻板印象、偏見和歧視三要素組成。[7]社會大眾對普通高校大學生工作能力的刻板印象通常包括專業技能欠缺、工作不認真、沒有創新精神、缺乏團隊合作意識等。有偏見的人會贊同這些負性的刻板印象,對普通高校大學生產生這樣的偏見:“對,普通高校大學生工作能力就是差。”偏見繼而導致第一學歷歧視行為的發生:“拒絕普通高校大學生。”根據指向對象的不同,污名分為公眾污名和自我污名。公眾污名是大多數社會羣體對被污名羣體持有刻板印象、表現出敵對行為的現象。上述污名現象即為公眾污名。自我污名又稱為內化的污名或感知到的污名,是當大眾內化公眾污名時產生的自尊和自我效能感的喪失,指的是被污名羣體成員將污名化態度指向自身而產生的反應。[8]當普通高校大學生在求職時遭遇到第一學歷歧視,他們勢必感知到社會公眾對其工作能力的公眾污名。久而久之,普通高校大學生也會將這種公眾污名內化,從而產生對自身工作能力的自我污名,認為自身工作能力不如985、211高校大學生。內化了污名態度的普通高校大學生會將偏見轉向自身,贊同有關自身的消極刻板印象:“對!我就是很糟糕,我就是不如985、211高校的大學生。”自我偏見會導致負面的情緒反應(如低自尊和低自我效能感)和自我歧視行為。研究也證實,普通高校大學生對自身工作能力存在自我污名,即普通高校大學生也認為自身工作能力差,985、211高校大學生工作能力強。[9]

三、第一學歷歧視背景下普通高校大學生就業的困境

在第一學歷歧視背景之下,普通高校大學生承受着工作能力公眾污名和自我污名的雙重壓力。種種因素疊加在一起,造成了普通高校大學生就業的諸多困境。

(一)普通高校大學生缺少公平競爭的機會

由於招聘單位偏愛985、211高校的學生,原本稀缺的就業機會往往被985、211高校大學生所佔據,致使普通高校學生連參與競爭的機會都沒有。缺少公平競爭的機會成了普通高校大學生就業的最大困境。首先,定向招聘讓普通高校學生缺少應聘的機會。一些好的招聘單位往往會直接進入985、211高校選拔人才,而進入普通高校的寥寥無幾。有調查顯示,超九成以上的上市公司都會進入985或211高校進行校園招聘,而進入非985或211高校招聘的單位不足10家。[10]幾乎所有的國有企事業單位在招聘應屆畢業生時都會列出與其專業對口的高校名單,其中211高校和985高校等重點高校佔據了名單的絕大部分甚至全部。[11]其次,“院校出身”是很多招聘單位簡歷篩選時重要的隱形標準。有的招聘單位只收985、211高校學生的求職簡歷,普通高校學生連遞交簡歷的機會都沒有。多家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工作人員坦言,應屆生所屬院校的等級在簡歷篩選環節會起到很大作用。不僅是校園招聘,即使是實習招聘,首先都是挑出985、211院校學生的簡歷,其次才會在這些簡歷中選擇專業對口的應聘者安排面試。[12]不少招聘單位在收簡歷時首先看高校,985、211,還是省內重點,或者是一本、二本,“簡歷關”難過是二、三本大學畢業生面臨的求職之困。[13]再次,招聘信息定向投放讓普通高校學生可能連招聘信息都接觸不到。越來越多的用人單位在招聘方式上已經由大肆鋪開轉到了定向投放。以工程崗位為例,公司可以通過某個重點高校建築學院的就業老師,直接將招聘信息投放到班級羣中。這也就意味着如果不是該校學生,求職者甚至連相關信息也接收不到。[14]由於不是985、211高校學生,連最基本的參與公平競爭的機會都沒有了。新華每日電訊曾評論這一現象時説“如果不是(985、211高校畢業生),對不起,你根本沒有入圍的資格。既然沒有入圍的資格,再多證書又有誰會在意?這些證書抵不過一紙學歷、學位證書。對於應聘者來説,學校和學歷是他們的敲門磚,當他們連敲門的資格都沒有時,他們如何證明自身,如何表現自身?”[15]

(二)普通高校大學生消極對待求職機會

污名會導致被污名個體自尊降低[16]、行為表現較差[17]。普通高校大學生承受着工作能力公眾污名和自我污名的雙重壓力,污名會讓他們在就業時自尊降低,消極對待求職機會,這成了普通高校大學生就業的另一困境。首先,污名讓普通高校大學生對求職失去信心。普通高校大學生在求職時遭遇到了第一學歷歧視,屢次受挫以及對自身工作能力的自我污名都會導致他們在求職時沒有信心,認為自身就是很糟糕。由於擔心自身在求職時再次遭到拒絕,不少普通高校大學生在求職時應付了事,甚至主動放棄求職機會。現實生活中我們也發現,不少普通高校大學生一説到找工作就灰心喪氣,還沒開始找工作就斷定自身一定會失敗;有的學生即使勉勉強強去參加了招聘會,也畏畏縮縮,不積極主動推薦自身;有的學生因為對自身信心不足,錯過了不少求職機會。其次,為了緩解污名的負面影響,致使有的普通高校大學生在求職時失去誠信。由於普通高校學生在求職時會遭遇到“簡歷關”這道門檻,這讓有的學生不惜“鋌而走險”“注水”簡歷(偽造實習經歷、學生幹部經歷和獎學金),以求得筆試面試的機會。[18]甚至有學生認為“簡歷不造假,十足一大傻”。[19]普通高校大學生在求職時一方面缺少公平競爭的機會,另一方面卻消極對待求職機會,這讓他們在求職的道路上更加舉步維艱。

(三)普通高校大學生缺乏努力奮鬥的動力

污名具有外溢效應[20],即只要個體受到了污名的威脅,那麼個體在脱離該情境後的任務中也依然會表現出行為上的損害。[21]雖然工作能力污名是針對工作情境、求職情境而言的,但由於外溢效應的存在,導致普通高校大學生在非工作行為、非求職行為上也表現出行為的損害,最典型的表現是致使他們缺乏努力奮鬥的動力。雖然大學生求職一般是在大四才開始,但幾乎所有的大學生一踏進大學校門就開始關心畢業以後的工作問題。低年級學生通過各種渠道瞭解到第一學歷歧視,感受到大眾對普通高校大學生存在工作能力污名。加上普通高校大學生這一污名身份從一進大學校門開始就固定了,沒有改變的可能。於是不少普通高校大學生感到前途一片渺茫,對未來灰心喪氣,在日常的學習和生活中表現出學習動力不足、自暴自棄等不良行為。武漢大學教育科學學院教授程斯輝指出,校歷歧視把人向上的追求與進取定格在求學的學校之身份上,無異於以人生的第一步且對未來無從知曉、無從把握的第一步來判定人的命運。時下,校歷歧視正在把人向上奮鬥、努力的熱情慢慢地扼殺和凍結,許多畢業於非重點高校、非“211”、“985”高校的學生無奈地哀歎:選擇只有一次,努力也是白搭。[22]由於部分普通高校大學生在大學期間缺乏努力奮鬥的動力,這可能導致他們荒廢大學學業,在畢業時專業技能缺乏、綜合素質不高、競爭力不強。而這又進一步加劇了他們求職的困難。

四、第一學歷歧視背景下普通高校大學生就業的出路

學變為要上好大學:能上二本的希望通過復讀考上一本,能上一本的希望考上名校。[23]北京大學社會學教授夏學鑾曾指出第一學歷歧視不利於社會選拔多樣化人才,也不利於社會階層流動,對實現高等教育結果公平會產生十分消極的影響。[24]我國有2000多所普通高校,985、211高校僅有112所。2016屆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預計高達765萬人,在大學畢業生就業大軍中,普通高校大學生是絕對的主力軍。在第一學歷歧視客觀存在的背景下,探尋普通高校大學生就業的出路是我們必須思考的問題。

(一)法律保障:營造公平的`就業環境

第一學歷歧視是對普通高校大學生權利的一種侵犯,因此從法律上保障普通高校大學生的合法權益成了刻不容緩的事情。全國人大代表、湘潭大學教授羅和安認為,缺乏完善的反就業歧視法律體系、有力的反就業歧視行政措施、健全的反就業歧視監督機制和救濟機制,是高校畢業生就業歧視現象仍普遍存在的重要原因。[25]當前,雖然《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等法律有關於反就業歧視的法律條款,但還沒有專門針對就業歧視方面的法律法規出台。目前,我國的就業平等權在很大程度上還是一項停留在紙面上的權利,主要體現在立法不完善以及法律實施不理想兩個方面。[26]因此,政府應該加強有關就業的立法,尤其是要出台《反就業歧視法》,從法律上保障普通高校大學生享有與985、211高校大學生同等的就業機會和條件。同時,政府加強監管,對於招聘單位將學歷歧視隱形化的行為給予嚴厲的處罰,對於遭遇學歷歧視的大學生給予及時的救濟和幫助,切實營造出公平的就業環境。

(二)消除偏見:不戴有色眼鏡看學生

作為招聘單位,要消除對普通高校大學生的偏見,不要以校取人。大學生畢業於985、211高校還是普通高校,主要是由四年前的高考分數決定的,這並不能代表其四年後大學畢業時的工作能力。湘潭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齊紹平認為,不能説985、211高校的學生就比非985、211高校的學生優秀。[27]教育部國家教育發展中心高等教育研究室主任馬陸亭認為,學生進入大學後的可變因素也還很多,如果僅僅依靠中學畢業時的高考成績,就把學生接受高等教育後的未來固化下來,既不科學,也不負責。[28]因此,招聘單位不要戴着有色眼鏡看普通高校學生,不要“一棍子打死”所有普通高校學生,而是要根據崗位需求,制定出德、才選拔標準,通過對應聘者實行嚴格的考核,擇優錄取。正如羅和安教授所説,“招人選才時,可以對能力提出要求,但不應對身份做出限定”。[21]

(三)就業指導:為學生就業保駕護航

作為普通高校,應該為學生提供就業指導,為學生就業保駕護航。首先,讓學生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學校要給學生普及有關大學生就業的相關法律法規,幫助學生識別和應對就業中的各種歧視(包括第一學歷歧視)。其次,提升學生求職效能感。針對普通高校大學生工作能力自我污名,可以通過優秀學生求職成功案例分享、自信心訓練等措施提升學生的求職效能感,消除自我污名給學生帶來的負面影響,讓學生以飽滿的熱情和良好的心態步入職場。再次,提高學生求職技巧。如對學生進行面試技巧培訓、簡歷製作培訓等;幫助學生分析求職崗位的需求,讓學生找準就業目標,並學會針對不同的公司有的放矢。最後,儘早進行職業生涯規劃。可以在低年級開設職業生涯規劃類課程,讓學生從低年級開始就逐漸明確未來職業的規劃,更早地為就業做好準備。

(四)提升自身:用實力打破污名現象

作為普通高校大學生,面對第一學歷歧視,抱怨不公平是沒有用的,用實力證明自身才是唯一的出路。畢竟“學校不過是一張火車票,985、211是軟卧,一本學校是硬卧,二本學校是硬座,三本學校是站票,專科學校的只能在廁所擠着。火車到站,都下車找工作,才發現老闆並不關心你是怎麼來的,只關心你會幹什麼”。這就要求普通高校大學生不要自輕自賤,而是要在大學期間紮紮實實提高自身素質,擁有較強的實力才是打破工作能力污名的真正利器。

參考文獻:

[1]汪棟、董月娟.博士生就業市場“第一學歷歧視”問題研究[J].中國青年研究,2014(05):82-85.

[2]唐湘嶽.選拔人才,只唯“985”“211”?[N].光明日報,2015-3-21(1).

[3]海口教育網.高校畢業生,海口工作繳社保3年購新房最高補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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