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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勞動合同模板集錦10篇

【精選】勞動合同模板集錦10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勞動合同10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精選】勞動合同模板集錦10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製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天。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乙方實行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 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教育和培訓。

第九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法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違法經營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元/月。(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

第十一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 、 、 ;其標準分別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提成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工作量標準,提成工資單價為 。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可在本合同第 條中明確。

第十二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四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十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為元。

第十六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十八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二十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二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三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五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為:

① ② ③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二十八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九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2、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擔任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的;

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二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期滿後,雙方仍存在勞動關係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籤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籤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十五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九、保守商業祕密和競業限制

第三十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應遵守甲方的保密規定,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影響甲方的經營和形象,或與甲方競爭市場,損害甲方的利益。

第三十七條 乙方的工作崗位涉及甲方商業祕密或對甲方的生產經營有重大影響的,甲方可以在解除或終止合同前6個月內,調整乙方工作崗位,變更勞動合同中相關內容。

第三十八條 乙方掌握甲方商業祕密的,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年(月)內,不得到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經營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同類業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費元。

十、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九條 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的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一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條執行外,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月工資標準按甲方正常生產情況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月平均工資計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則按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執行)。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第四十三條 甲方發生故意拖延不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與乙方訂立無效勞動合同、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甲方應按下列規定賠償乙方損失:

1、造成乙方工資收入損失的,按乙方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乙方,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乙方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乙方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乙方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乙方為女職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體健康損害,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第四十四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一、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

第四十六條 其他違約責任

十二、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七條

十三、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其 他

第四十九條 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五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五十二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閲讀,並詳細瞭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人:(簽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續訂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續訂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續訂類型為 期限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蓋 章) 乙方 (簽名)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同意,對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作如下變更:

甲方 (蓋 章) 乙方 (簽名)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合約為甲方、乙方,會所員工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的勞動合約,共同遵守本合約所列條款。

簽約崗位:

□ 足療技師 □ 泰式技師 □ 客服員 □ 主管

第一條:勞動合約類型及期限:

一:勞動合同類型及期限按下列第_____項確定。

1、 固定期限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 無固定期限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 本合約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條:工作內容與工作地及要求: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求,乙方同意從事__________崗位工作,經甲方、乙方雙方協商同意,

可以變更工作崗位。

二、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規定的工作,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工作休假

由於本工作的特性,實行多勞多得的工作制,休息按照自行安排制,為了不影響公司的正常營運,休息前必須提前書面形式提出獲得甲方同意後方能正常休息,每月假期為兩天,超出兩天者不給於保底工資。

第四條:勞動報酬:

一、乙方培訓期間(培訓期包含在試用期內)只包食宿,培訓後經甲方同意後上崗。

二、乙方從培訓上崗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工資形式(□中

任選其一):

三、□ 客服員固定工資________元,其不含其他商品項目提成。

□ 主管固定工資________元,其不含其他商品項目提成。

□ 足療技師保底工資為________元,其不含其他商品項目提成。

□ 泰式技師保底工資為________元,其不含其他商品項目提成。

□ 多勞多得結算:收費由甲方定製,技師按照提成4/6分。

1、 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在本合同第五條中明確。

2、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15日。

附言一:(薪酬標準)參附表

第五條:福利待遇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獎金方式:

獎金包括月全勤獎50元,年全勤獎600元,生日補助50元。點鐘獎第一名100元,第二名50元,第三名30元。

第六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單位有關工作安全、勞動保護、職業衞生等規定。

二、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的工作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女職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三、甲方有義務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第七條:乙方應依照本單位的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響應的行政處罰,經濟處罰等,情節嚴重者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勞動合約的暫停、解除及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約,甲方應支付乙方押金。

二、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三、甲方威脅到乙方的人身安全,乙方可立即解除合約。

四、乙方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甲乙雙方應暫停合約,待乙方恢復一個月後,繼續遵守本合約,乙方在恢復期間甲方不再支付其他工資待遇。

五、乙方因工負傷被確認有染色體疾病或者喪失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乙方有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七、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八、乙方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九、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十一、 甲方依照企業破產的,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第九條:雙方預定的其他事項:

1、 合約期間與解除合約後,乙方應對公司的商業祕密進行保密,不得將經營技術、工藝、設計、產品銷售、服務情報、產品客户情報、管理、經營的運行和決策、財務情報、人事情報、新的開發項目等向任何人(包括公司內部無關的人員)披露或泄露公司的商業機密,不得私自協助任何第三人,以不正常的手段獲取公司商業祕密,不得未經公司授權許可將商業祕密用於制定目的以外用途。

2、 乙方必須無條件執行甲方對具體技術操作流程上的增減和修改。

3、 乙方遇到顧客與甲方利益衝突的具體事宜,應保持在公正的立場,及時上報矛盾之原因。

4、 合約期間,乙方個人不得以單位名譽行駛一切權利、義務所造成的債權、債務、損失、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5、 在合同期間,乙方未經過甲方同意,擅自辭工者,將賠償單位的損失(詳情見公司規章制度)

第十條:其他:

一、本合約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其他事宜參照制度執行。

二、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約的附件,與本合約具有法律效力。

三、合同條款與國家法律相牴觸時,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四、本合約付應聘表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應,簽字蓋章後生效。

五、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如有違反可根據規章制度處罰。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3

甲(使用者): 乙(労働者):

名稱: 氏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責任者): パスポート番號:

企業の性質: 戸籍住所:

會社住所: 現住所:

郵便番號: 郵便番號:

連絡電話: 連絡電話:

一、契約の類型と期間

第一、この契約の種類は 固定期間契約。

(一).固定期間契約:年月日から年月日まで。

(二).無固定期間契約:年月日から効力を生ずる。

(三).一定の任務の完成を期限とする; から までこの仕事の完成の指標とする。

二、試用期間

第二、試用期間は年月日から年月日まで。 第三、採用條件:

三、仕事內容と勤務場所

第四、乙の職場は です。

第五、乙は甲に指示された 上海 などを勤務場所とすることを受ける。

(一).甲は乙に仕事內容と労働定額標準について定める;甲が契約期間中に生産経営上の必要性やその他の原因で乙の職位と労働定額の調整をする場合もある。

(二).以下のいずれかの狀況にある場合、乙は甲に職位、仕事の內容、労働報酬、仕事の場所を変更されることに従う;

1.乙が現在の仕事に適任でないこと;

2.客観的な狀況があって、乙の職位或いは職務が無くなる場合;

3. 生産経営上の必要性や乙に適した職位があること;

四、労働時間と休息休暇

第六、雙方は同意の上 不定労働時間制 の方式で乙の勤務時間を確定する:

標準労働時間は毎日の労働時間を8時間とし、一週間の勤務時間は40時間を越えないものとするが、業務の通合により、國家或いは當局の定める條件に従い労働時間を延長できるものとする。

五、労働報酬

第七、乙の労働時間の賃金は:

(一).時間給:乙のランク元で、基本給料元です;職場給料元;職場手當元です;技術手當元です;一年內は12ヶ月分の給料を支給する。下記は具體的なことです。

1. (基本給料+職場給料+職場手當+技術手當)で2割差引いたものが乙の試用期間の給與です。

2.社員は試用期間満了後、給料や予定した給料の評価を経て後に再ランクを決める或いは加減調節する。

3.事務職員は半年ごとに考査、試用期間は2つの審査時に、試用期間をカットし、審査を行い翌年の昇給に參照する。

4.審査の結果、合格できない者は減給、降職、除名の根拠とする。

5.甲は給料制度が変わる場合、或いは乙の職場を変える場合が有れば、新しい基準とする。

(二).出來高払い給與。労働ノルマ 元で、出來高単価 元とする。

(三).乙は入社/退社當月の給料計算する場合:(月給/21.75出勤日)×乙の出勤日數。

第八、甲は翌月の10日に貨幣形式で指定銀行口座に、乙の賃金を満額支給する。

第九、本契約の履行期間で乙に給料を調整することは甲の賃金分配製度によって決める。

(一).以下のいずれかの狀況にある場合、甲は乙の同意の元給料を調整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1.乙の勤務態度、能力によって役職を調整する;

2.甲の制度によって、乙の職場、或いは職務を変更する;

3.甲は全社員の賃金を調整する;

4.乙が職場に適任ではない、或いは任務を遂行できない;

5.乙が労働規律を違反する、或いは乙の責任で甲に経済の損失を被る場合;

6.甲と國家の定めによって、乙の給料を調整する;

7.甲は経営狀況が変わり、経営難に陥る時は労働契約を解除しない上で、甲は當地での最低賃金を基準とし支給できる。

第十、甲が法により乙に殘業を命じたり、祝日や休日に殘業をさせた場合は、労働法の規定に基づき殘業代を支払う。法律及び規定によって払わない場合は除く。

(一).殘業代は(基本給料+職場給料)を基準として計算する。

六、社會保険と福利待遇

第十一、契約期間內に、甲は國家、省、所在地の規定に従い、法に基づき乙のために社會保険への加入手続きをする、保険の種類は 社會保険 です。 第十二、乙が病気や業務外で負傷した場合、甲は乙に國家と地方で規定された病欠給料、疾病救済費の醫療待遇を與える。

第十三、乙が職業病や業務で負傷した場合、甲は乙に國家と地方で規定された給料、労働災害保険待遇を與える。

七、労働保護、労働條件と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四、甲は健全な生産プロセスを作り上げて、操作規程と労働安全衞生制度および標準を立てる。乙が仕事中に職業病を引き起こす可能性があれば、甲は乙に事実を伝え、適切に乙の生産中の安全と健康を保護する。

第十五、甲は乙に必要な労働條件と労働衞生標準に合った労働場所を提供して、企業生産経営特徴及び関係規定に基づき労働保護用品と予防高温用品を與える

第十六、甲は自身の特徴によって計畫的に、乙に政治思想、職業道徳、業務技術、労働安全衞生及び関係規則制度の教育と訓練を行い、乙の覚悟、職業道徳レベルや職業技能を高める。

乙は甲に要求のあった各必要な教育訓練に參加すること。

八、労働規律

第十七、甲は法律に基づき規則制度と労働規律を制定、変更する。

(一).乙は甲に制定された労働規律を従う必要がある、また、下記に示すそれぞれの限りではない:

1.乙は甲の出勤制度を厳格に守って、遅刻、早退、無斷欠勤してはならない;

2.乙は甲に指示された業務を真剣に完成すること;

3.社員は就業時間內で業務外のことをしてはならない;甲の利益にならない業務してはならない;甲の経営範囲と同じ會社や企業に自分、或いは他人のために経営してはならない;

4.詐欺行為とごまかしをしてはならない、虛偽の証明書類及び関連情報など提供の限りではない;

5.けんか 、毆り合い、竊盜、詐欺、侮辱、誹謗、仕事の秩序を亂す、酒、麻薬、ギャンブル、故意的に損害や橫領甲財務及び他の違反社會の道徳規範と公序良俗な行為してはならない;

6.乙は仕事を辭める前に任務を終わらせ、甲が所有してる各種類及び財物を引き渡す; 7. 乙は甲の名譽と利益を侵害してはならない。

8. 乙は甲の商業祕密を漏らしてはならない。

(二).乙の規律違反の処理:

1.甲は乙が本契約所定の労働規律に違反すると他の有罪行為を犯した場合に処理の権利があり、処理の方法は書面の警告、労働契約の解約などがある。

2. 乙は仕事の期間に第十八の事由がある場合には、重大な違反行為を構成、甲はすぐに乙との労働関係を解除する;乙の行為で甲に経済損失する場合、甲は乙に賠償を要求する権利がある。

九、労働契約の履行及び変更

第十八、甲は約束通りに乙に適切な労働場所、労働條件と職場を提供し、時間通りに乙に労働報酬を支払う。乙は自分の労働の職責を履行し、自分から本契約通りに約束の仕事を完成する。

第十九、どちらか一方が本契約の內容の変更を要求する場合は、必ず書面形式で相手方に伝える。

十、契約の解除

第二十、雙方は協議一致により本契約を解除できる。

第二十一、乙が本契約を解除する場合は、30日前に書面形式で甲に通知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試用期間內の場合は3日前に甲に通知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甲と業務の引き続ぎ、甲に財物を返し、約束した全部の任務を履行する。履行できなければ、甲は労働契約を解除する手続きを行わない。(社會保険の移転、離職証明書、経済補償の支払いなど)

第二十二、以下のいずれかの狀況にある場合、乙は労働契約を解除できる。

(一).甲が労働契約の約束どおりの労働保護または労働條件を提供しない場合;

(二).甲が労働報酬を適時に満額支払わない場合;

(三).甲が乙のために社會保険費用を納付しない場合;

(四).甲が法律、法規に違反し、労働者の権益を損害している場合;

(五).《労働契約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に規定する狀況により本契約が無効になった場合;

(六).法律、行政法規で規定された、乙が労働契約を解除できるその他の狀況。

(七).甲が暴力、威嚇或いは違法に心身の自由を束縛する手段で乙に労働を強制したり、規定に違反し、危険な作業に従事させ、乙の身體安全が危ぶまれる場合は甲に通知しなくても自分から契約を解除できる。

第二十三、以下のいずれかの狀況にある場合、乙は労働契約を解除できて経済補償を支払わない。

(一).乙が試用期間中に採用條件に合わないことが証明された場合;

(二).乙が甲の規則制度に著しく違反した場合;

(三).乙が著しい職務怠慢、不正利得行為により甲に重大な損害を與えた場合;

(四).乙が他の使用者とも同時に労働関係を確立し、甲の業務遂行に著しい影響を與えたか、甲の指摘にもかかわらず是正しなかった場合;

(五).《労働契約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に規定する狀況により本契約が無効になった場合;

(六).乙が法により刑事責任を追及された場合;

(七).正當な理由が無く職場調整に従わない、職務怠慢の場合; (八).無斷欠勤が三日間を累計する場合;

(九).乙が法規で規定された労働契約を中止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又は解除する場合、甲は関連している法律規定を執行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十)、以下のいずれかの狀況にある場合、労働契約解除をすることができない

1.甲に経済損失させ、解決しない、又は賠償が済まない場合;

2. 乙は甲と教育や機密を守り、住宅、融資保証などの協議があるサービスなど期間を約束し、満期にならない場合。

(十一)、乙は瞭解して同意する場合で雙方との労働関係を解除又は終了した後、甲と檔案と社會保険関係の移転手続を行わなければならない;適時に仕事の引継ぎに來られなければ、甲は乙に書類の関係について手続きと経済賠償支払いの一時停止ができる;両方は手続きの期間で労働関係がないので、甲は乙に賃金、社會保険を支払わない。また、乙がその間に交通事故の発生、病気治療などの責任も負わない。

第二十四、以下のいずれかの狀況にある場合,甲が30日前までに書面で乙に通知し、一ヶ月分の給料を餘分に支払い、本契約を解除できる;

(一).乙が病気になり、または業務外での負傷により規定の醫療期間の満了後も元の業務に従事できず、かつ甲が別途準備した仕事にも従事できない場合;

(二).乙が業務に耐えられず、トレーニングもしくは職場の調整を経てもなお業務に耐えられない場合;

(三).労働契約締結時に根拠とされた客観的狀況に重大な変化が生じて労働契約が履行できなくなり、甲と乙の協議を経ても労働契約の內容変更につき合意ができなかった場合;

第二十五、次のいずれかの狀況にある場合、甲は第二十四の規定に基づく労働契約解除をすることができない:

(一).乙が職業病の危険を伴う作業に従事し、職位を離れる前に職業病の健康診斷を行っていないか、または職業病の疑いのある病人で、診斷中または醫學的観察期間中である場合

(二).乙がこの企業で職業病にかかったか、或は業務上の負傷によって労働能力の一部または全部を喪失したことが確認された場合;

(三).病気または業務外での負傷により規定の醫療期間中である場合;

(四).女子の職工が妊娠、出産、授乳の期間中である場合;

(五).甲に連続満15年勤務し、かつ法定退職年齢まで5年未満の場合;

(六).法律、行政法規で規定されているその他の狀況下にある場合。

十一、労働契約の終了

第二十六、以下のいずれかの狀況にある場合、本契約が終了する。

(一).本契約が期限満了となった時;

(二).乙が法律に基づいて基本養老保険の待遇を受ける場合;

(三).乙が死亡し、又は人民法院に死亡若しくは失跡を宣告する場合;

(四).甲が法により破産を宣告された場合;

(五).甲が営業許可証を取り上げられたか、閉鎖命令を受けたか、抹消されたか、または繰り上げて解散を決定した場合;

(六).法律、行政法規で規定されているその他の狀況にある場合。

第二十七、乙が第二十六條の狀況に含まれる場合、契約期間が終了しても、甲は乙のその狀況が消えるまで契約を解除してはならない。ただし、乙が甲の職場で職業病になったり、工傷により全部もしくは一部の労働能力を失ったと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名 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郵政編碼:聯繫電話:

乙方(勞動者) 姓 名:

身份證號碼:

户籍所在地:

現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聯繫電話:

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吉林省勞動合同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勞動合同。

A、固定期限:本合同於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無固定期限:本合同於 年 月 日起生效。工作完成時終止。

其中,試用期於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的工作內容為,工作地點為XXXXXX。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A、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

B、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

C、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於

第四條 甲方於每月日前以現金或轉帳形式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標準為元。其中,試用期期間的月工資標準為 元。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按照不低於乙方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費;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乙方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加班費;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且不能安排3倍時間補休的,應按不低於乙方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費。

第六條 甲乙雙方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繳費。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不能重複參保。

第七條 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生產培訓,並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當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乙方勞動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各項制度和操作規程。

甲乙雙方應當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乙方發生工傷時,甲方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使乙方得到救治,並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工傷待遇。

第八條 甲乙雙方應當依法履行、變更、解除、終止本合同,符合法律規定情形的,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九條 乙方由於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單位):

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簽訂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1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其中試用期為1個月。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一)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從事項目經理職務,併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誠信原則,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安排。

(二)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三)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為:陝西省西安市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在工作時間和休息方面協商一致確定平均每週工作____天(每天8小時)。

(二)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因特殊季節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乙方協商同意,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三)甲方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按照乙方實際情況安排帶薪年休假。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如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生產安全操作規程,愛護甲方財產。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應當執行國家關於醫療期的規定。

五、勞動報酬

乙方的每日勞動報酬為150元。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xx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元。

六、勞動紀律

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履行民主程序,並向乙方公示。乙方必須遵照執行。

七、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八、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舉報。

九、其他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於聯繫。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塗改。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五)本合同自乙方到甲方單位簽名報到,並參加工作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聯繫電話:

乙方(簽名):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簽訂日期: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勞動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確立勞動關係,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 工作,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乙方的崗位、職務,乙方如不服從甲方安排,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書面提出辭職申請,否則,甲方可以追究乙方相關責任。

三、工作時間簡易勞動合同書範本第三條 甲方實行每日 小時、每週 天工作制。

第四條 因生產經營需要,經協商同意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甲方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休息。

四、勞動報酬

第五條 甲方按月足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工資 元。

五、勞動保險

第六條 甲乙雙方應按照國家和當地政府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條 乙方患病、工傷、致殘、死亡等待遇,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和和勞動條件

第八條 乙方的勞動保護、安全衞生條件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七、勞動紀律

第九條 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遵守職業道德,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守甲方商業祕密。

八、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第十條 勞動合同解除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

3、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 經雙方協議,同意終止合同。

九、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賠償。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十三條 雙方因在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從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從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另行約定的專項協議、勞動合同變更協議和甲方規章制度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7

段各科室、車間:

根據公司《關於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通知》(青藏鐵勞衞〔20xx〕49號)要求,為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紮實做好在冊職工勞動合同的重新簽訂工作,現將《勞動合同書》發至各科室、車間並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各車間、科室要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勞動合同書》條款內容,做好條文解釋工作,讓職工切實明確自身的權利與義務,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開展。

2、各車間、科室要安排專人負責,組織職工嚴格按照統一標準和形式填寫。遇有疑難問題,及時與勞動人事教育科聯繫(電話:93615),待答覆後再進行填寫,避免錯填。

3、勞動合同的起始日期為20xx年1月1日。工齡滿10年及以上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職工必須填寫勞動合同終止日期,即:以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日期推算至國家規定(男滿60週歲。女幹部年滿55週歲,女工人年滿50週歲)的退休日期即為勞動合同終止日期。工齡不滿10年者簽訂固定期限合同(起止時間以勞動合同簽訂標準中所示日期為準: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其中試用期不填。如有對最初所填寫的日期不確定的職工請與勞動人事教育科聯繫,經確認後再進行填寫。

4、根據公司《關於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通知》(青藏鐵勞衞〔20xx〕49號)文件中勞動合同書內容修訂部分和增加的條款,另附單頁(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與勞動合同書一式兩份由職工一起簽字。

5、各車間、科室在組織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填寫勞動合同簽訂登記表,5月30日前將《勞動合同》、《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及勞動合同簽訂登記表報勞動人事教育科,由勞動人事教育科審核無誤蓋章後,返給職工一份,存檔一份。

6、各車間、科室要嚴格按照推進計劃表安排保質保量完成此項工作。

7、合同必須由本人填寫,不能代筆,出現代筆現象後果自負。

二0xx年四月六日

勞動合同 篇8

一、勞動合同的形式必須是書面的

勞動合同必須要以書面形式確立來,不能進行口頭約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的重要證據,任何一方不籤勞動合同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持一份。

二、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

勞動合同在簽訂後,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簽訂的勞動合同將會被認定為無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26條的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用人單位如果存在上述行為,勞動者可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無效要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確認,勞動者不能因為存在上述情形在不經過勞動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認定的情況下,自己單方面認定勞動合同無效而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不可少

簽訂的勞動合同應當包含以下必備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以上條款在勞動合同中都應當包括。

一旦員工的崗位、報酬等內容發生變化,或者企業發生合併分立的情況,應當及時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以免在今後可能的勞動糾紛中陷於被動。

四、試用期的長短有規定

試用期應當包括在勞動合同的期限內,因此,在試用期也應當簽訂勞動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9條的規定試用期的期限如下:

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不超過)

三個月——一年

一個月

一年——三年

兩個月

三年以上

六個月

試用期最長為6個月,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五、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的情形僅適用於服務期和競業限制

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為了防止員工隨意離職而給自己造成損失,往往會約定違約金,這些違約金的約定只有針對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才發生法律效力。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2條、23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的約定、違反競業限制的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其他情況下約定的違約金為無效約定,不受法律的保護。

六、勞動者應當瞭解用人單位的勞動紀律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如何認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法律法規均未作出具體規定,而是要求用人單位在企業規章制度中加以明確和界定。總裁學習網認為不同的用人單位對“嚴重違紀”的界定會存在不同,尤其是一些特殊行業或企業,往往對內部員工存在一些特殊的行業或企業要求。因此,勞動者在準備好邁入一家新的用人單位之前,首先應對其紀律要求有清晰、明確的認識。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以及相關附件時,應當認真閲讀,知曉內容後再簽字。否則,容易揹負上了“違紀”之名,極為被動。

七、陷阱合同要警惕

部分用人單位為了實現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千方百計在勞動合同中設立種種陷阱,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主要包括:在合同中設立押金條款;扣押勞動者的證件;採用格式合同,不與勞動者協商;在合同中規定逃避責任的條款,對於勞動者工作中的傷亡不負責任;準備了至少兩份合同,一份是假合同,內容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籤訂,以對外應付有關部門的檢查,但真正執行的是另一份合同等等。總裁學習網建議大家勞動者在簽訂合同時都要擦亮眼睛,不要因為大意簽下了陷阱合同。

勞動合同 篇9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註冊號:

資質等級:

在川通訊地址:

郵編:

乙方:

性別:

電話:

居民身份證號碼 :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鄉鎮 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於 年 月 日終止(如有試用期,則試用期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以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和要求

第二條 甲方招用乙方在 (項目名稱)

工程中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職業資格等級證或上崗證號碼為 。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對乙方的工作時間安排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乙方同意後,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且應合理安排職工補休或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

第五條 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前對乙方進行入場施工安全教育。甲方應當對已取得電工、焊工、登高作業等特殊工種操作證書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或書面交底)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六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衞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七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保險待遇

第八條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每日(或每月) 元,試用期滿後工資為每日(或每月) 元;按工作量計算工資的,每 (工作量單位)支付工資 元。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施工地行政區域內最低工資標準。甲方應在每月 日前計發乙方的工資(不得交由包工頭代發),並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應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時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合同甲方如為分包方,工資支付發生違約情況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支付。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

第九條 甲方應按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並按規定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雙方勞動合同解除後,應按有關規定轉移社會保險手續。乙方因工負傷,其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鬥毆、偷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嚴重違反甲方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和甲方勞動紀律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勞動條件或者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十三條 變更、解除、終止、續訂本合同,應在規定的時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終止本合同。

六、違約責任、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四條 甲方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給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符合勞部發[1994]481號文件規定的,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甲、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勞部發[1995]223號文件給對方以賠償。

第十五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工程所在地( 區、縣)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直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其他專項協議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四川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工程所在地勞動部門備案,一份留在乙方務工的建築施工工地備查。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鑑證單位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使 用 説 明

一、本合同書供四川建築業企業(含部屬在川建築企業、省外入川建築業企業)與務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建築業企業與務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約定的內容,經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第一條中,雙方在約定的事項前括號內畫"√",並填寫日期。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及乙方應簽字或蓋章,其他人不得代為簽字。

三、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勞動合同 篇10

甲方(用人單位)

名 稱

住所地

工商登記註冊類型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聯繫電話

人力資源部門聯繫電話

乙方(勞動者)

姓 名

性 別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址

現居住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公積金(社保)編號

就業登記證號碼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雙方應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_______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A、B、C選其中之一):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B、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C、以完成______工作任務為勞動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完成本項工作任務之日為勞動合同終止日。

二、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____________ 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經與乙方協商一致或依法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三)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基準和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按質完成規定的工作。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確認執行下列_______條款(A、B、C選其中之一):

A、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B、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按蘇州工業園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批准的事項及內容執行。

C、經蘇州工業園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乙方根據工作需要,確保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下自行安排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二)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具體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或雙方協商決定。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病危害。

(二)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並在乙方離職前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範。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每月___________日為發薪日,工資發放形式為(□現金直接發放 □委託銀行發放)。

乙方在試用期的,試用期工資為每月___ _____元。

(二)乙方的工資標準採用下列第( )方式確定(A、B、C、D選其中之一):

A、乙方實行月薪制,每月為_________元,具體辦法按照甲方依法制訂的相關規定執行。

B、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為每月______________元(實行年薪制的每月預付工資為______元);績效工資考核發放辦法按甲方依法制訂的相關規定執行。

C、乙方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工資的勞動定額管理按照甲方依法制訂的相關規定執行,定額單價為______________元。甲方確定、調整勞動定額應當保證本單位與乙方同崗位90%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勞動定額,應當按照法定加班工資的標準計算計件工資。

D、乙方實行其他工資分配形式:

(三) 甲方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經濟效益增長情況、蘇州工業園區發佈的工資指導價位和本地區、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等,通過工資集體協商以及修訂勞動報酬規章制度,合理增加乙方工資。

(四)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加班工資。

(五)乙方加班加點的工資,以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的(□_____元工資 □集體合同或規章制度規定)為基數計算。

(六)乙方依法享有帶薪假期期間的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雙方依法參加園區公積金,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甲方按__________計劃公積金制度為乙方繳納園區公積金。乙方可通過園區公積金管理中心發放的對賬單或園區公積金網站查詢公積金繳納情況。

(三)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幫助,並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為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甲方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二)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變更協議無效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甲方按照第(7)、(8)、(9)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並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其中按第(7)項解除本合同並符合有關規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療補助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在履行規定程序後,可以裁減人員,並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甲方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甲方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的,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園區公積金(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變更協議無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7)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8)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或者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有上述第(8)項情形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乙方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乙方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終止

1.本合同期滿或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終止的,甲方應當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3)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乙方有第七條第(二)項第5點情形之一,合同期滿的,甲方應當續延乙方合同期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甲方在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四)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

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按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乙方賠償金。

(五)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的手續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八、協商條款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約定條款如下:

1、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的,甲方可以事前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祕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並簽訂保守商業祕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

2、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徵得乙方的同意,並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3、甲乙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勞動爭議處理

(一)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全面履行,並嚴格、依法執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和給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二)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法定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法定時效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十、其他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甲方,以便於聯繫。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塗改,甲方對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勞動保障部門一份。

(六)本合同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簽章日期:_______________ 簽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自願申請勞動合同鑑證的,應當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並另行交勞動合同鑑證機構留存一份勞動合同。

鑑證機構蓋章:_____________ 鑑證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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