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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勞動合同模板集錦十篇

精選勞動合同模板集錦十篇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勞動合同10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選勞動合同模板集錦十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高級中學 聯繫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

現住址: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自願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作崗位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 崗位擔任或從事 工作,工作地點為 ****高級中學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人事安排、人事調整或乙方工作能力或敬業情況等,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亦有權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崗位以外的工作,乙方須予服從。此外,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既可以任命乙方擔任某項管理職務,也可以免除乙方該管理職務,是否任命或免除乙方管理職務,屬於甲方的自主管理行為,不構成合同義務。甲方調整乙方工作崗位的,按甲方薪酬制度相應調整乙方薪酬,甲方任命乙方擔任某項管理職務的,在乙方擔任該管理職務期間,按甲方薪酬制度另行給予相應的職務津貼,各項津貼不屬工資。

乙方必須全職為甲方工作,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從事任何兼職工作(無論是否領取報酬)。

必要時,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可以對乙方進行崗位培訓或與之相關的培訓。

第二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實行固定期限,合同期自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7月31日止,共計11個月。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 自 年 一月 日起計。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甲方有權延長乙方的試用期,但試用期的最長時間必須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期滿後,如雙方有意延續勞動關係,再另行簽訂新的《勞動合同書》,任何一方無意續簽合同,均屬合法權益,另一方應予理解,不得無理糾纏。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

乙方工作時間為每週週一至週五,週週共工作五天,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任課教師依課表正常上課,依辦公時間坐班辦公,則視為完成勞動時間。非教學人員,週一至週五勞動時間不足40小時,可勞動6天補足40小時。因工作需要,甲方還需要乙方加時的,乙方須予服從。甲方依本合同第四條(工資待遇)約定給予乙方的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如有)中,均已經充分考慮到了即包含了乙方的加時工資,因此,甲方安排乙方加時的,無需另外給付工資。正常國定節假日、校定月假日需加班,按相關規定另行付加班工資。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整乙方的休息時間(調休)。

乙方依法享有法定假日。任課教師依法享受寒暑假,合同期內的寒暑假期發基本工資;非教學人員寒暑假上班屬正常上班,不屬加班。

第四條 工資及其它待遇

甲方實行基本工資、職務津貼、課時津貼、績效工資制。工資待遇依崗、依職而定,不同崗、不同職則不同酬,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調整乙方崗位的,按甲方薪酬制度相應調整乙方工資。

甲方每月10日前向乙方發放上月工資,遇法定休息日及節假日順延。

合同期內,如甲方基於自身情況和乙方的工作表現給予乙方經濟獎勵,該獎勵不屬於工資,且給予經濟獎勵不構成甲方合同義務。

甲方如依乙方工作性質給予乙方相關包乾費用(如通信費用、交通費用等),系乙方為了甲方工作的需要所需支出的費用,不屬於工資。甲方根據自身制度和情況給予乙方某項補貼或福利,該補貼或福利不屬於工資,且給予補貼或福利不構成甲方合同義務(勞動法強制規定的待遇除外)。

乙方工資、獎金等收入須依法納税的,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五條 勞動社會保障、其他待遇

甲方按照相關規定給予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甲方在甲方所在地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雙方按照相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甲方應當給予乙方的待遇,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乙方享有勞動法規定的其他權利和待遇。

乙方不願意購買社會保險,離職時不得提出與此有關的補償要求。

甲方在甲方所在地為乙方購買社會醫療保險,雙方按法定繳納保險費用。乙方不願意購買醫療保險,則乙方醫療費用一概自理。

第六條 規章制度及乙方基本義務

甲方依法、依規、依甲方發展及管理需要制定規章制度,並告知乙方。

乙方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1、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

2、盡職盡責,恪守職業道德,不斷提高職業技能,認真、有效地完成工作任務。

3、嚴格遵守安全管理規定、規範。

4、在本合同期間及本合同任何原因終止後 三 年內,嚴格保守甲方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甲方給予乙方的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如有)中已經考慮到了就上述保密義務應當給予乙方的保密費,因此,甲方無須再另行支付給乙方保密費。

5、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

6、不得以任何形式損害甲方合法權益。

7、嚴格履行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乙方試用期內在下列情況下,( )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且無須給予乙方任何經濟補償;

1、甲方在試用期內組織崗前培訓或與這相關的培訓,乙方經培訓考核未能合格的;

2、乙方在試用期內不能完成其工作任務的;

3、其它乙方不能勝任其崗位工作的;

4、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乙方在合同期限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在確立勞動關係期限中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2、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傷害的;

3、乙方違反法律被依法追究治安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的;

4、乙方不服從甲方工作調整、安排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

2、本合同訂立時所根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3、在甲方的績效評價和過程評價中,達到辭退標準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1、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2、甲方故意並嚴重損害或侵犯乙方合法權益的。

本合同因任何原因解除或終止的,乙方須辦理離職手續,包括資料、物品等移交手續,並與甲方辦妥工作交接,否則,乙方須承擔由此而造成的後果,包括但不限於賠償甲方經濟損失的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凡屬法律規定應給予經濟補償的,甲方應按規定的標準和時間向乙方支付。

2、乙方違反本合同有關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害的,須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3、乙方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的,應賠償甲方為招用乙方而支出的招錄費、培訓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4、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的,須按乙方在甲方的月基本工資的 五 倍支付給甲方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由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的,乙方尚須補充賠償。

第九條 其他約定

第十條 附則

1、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執行。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20xx年9月1日 20xx年9月1日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乙方性別居民身份證號碼

出生日期年月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月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年月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年月日止。本合同於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為每日元或按執行。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範圍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或按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九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元或按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衞生、

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七條 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覆對方;15日內未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後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因防治工業污染源搬遷的;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解除本合同:

(一) 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在甲方連續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建設徵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八) 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第二十三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後,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

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關係即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並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後,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

關係,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的。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乙方相當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裁減人員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

第三十三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症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

第三十七條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約定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四十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證機關(蓋章) 簽證員(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3

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現聘用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______年,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___個月,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 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工作。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准,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三條 工作條件的勞動保護

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甲方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條 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 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每週工作5天,40小時,每天8小時工作制。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確因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時,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或相應時間的補休。

第六條 勞動報酬

按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月基本工資為__________元。其餘各類津貼、獎金等發放按公司規定及經營狀況確定。

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甲方規定予以調整。甲方發薪日期為每月__________日,實行先工作後付薪。

第七條 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傷、殘、死,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期為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公積金等社會保障。

甲方在生產經營狀況良好的情況下,為乙方購買的商業保險,在保險期內,甲方有權變更或撤銷險種。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治療的,按照《常州市勞動合同規定》之規定,給予相應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期間的工資待遇、醫療費用等按照國家和xx市及甲方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 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規定等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獎懲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4)乙方因其他情況需要辭職,需在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1)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xx市勞動合同規定》執行。

對於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因各人情況辭職或離職,在培訓期內的安培訓費的100%賠償,並退還任職最後3個月薪金;在培訓結束後的.,將酌情減免培訓費的賠償金額。

第十條 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時,可憑醫院出具的有關證明,享受甲方規定的1年7個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當有薪病假日累計超過7天后,甲方將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扣除相應金額。

第十一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依據國定的有關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雙方約定的事項,承擔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十二條 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辭退、除名、開除乙方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由爭議的一方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從仲裁裁決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即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__________市勞動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甲乙雙方根據《勞動法》及《寧夏回族自治區外來勞動力就業管理辦法》規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工作(工程)結束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分配乙方在 崗位擔任 職務(工種)。在正常情況下乙方必須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具體生產(工作)任務為:

三、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工作制,如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

2、因生產經營需要,經協商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甲方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

四、勞動報酬

甲方按月足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 日為發薪日;工資制度和分配形式按下列第 項執行;

1、實行計時工資制,乙方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每日工資 元,每月工資 元;

2、實行計件工資制,具體標準為

3、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每月應支付給乙方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五、勞動保險

1、甲方和乙方按照自治區和當地人民政府的規定繳納養老等社會保險費。

2、乙方患病、工傷、致殘、死亡等待遇,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乙方的勞動保護、安全衞生及紀律獎懲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嚴格履行。

2、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除全額支付工資外,還需給乙方加發經濟補償金。

3、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賠償相關損失。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雙方均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本合同雙方簽訂後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鑑證,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章):(法定代表人)

(單位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章):鑑證人(簽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民族:

文化程度:

籍貫: 省 市 縣(區) 鄉(鎮) 村(街)

身份:農業人口();非農業人口()

身份證號碼:

現在住址: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招(僱)乙方為本企業職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私營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規定)和有關勞動法規,甲乙雙方在自願基礎上,經平等協商,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共 年。其中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個月。

第二條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 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崗位,承擔任務,擔任工種。

乙方應完成崗位所規定的數量指標和質量指標:

第三條勞動(工作)安全、衞生條件

1. 甲方必須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與衞生的法規標準,採取勞動保護措施,改善勞動條件,建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保證安全生產和職工健康。

2.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給乙方發放勞動保護用品: ,保健食品費:元。

3.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專業訓練,並經勞動行政部門考核合格發證後,持證上崗操作。

4. 甲方應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乙方定期體驗。

5. 甲方不得安排未成年工(16歲-18歲)不宜從事的工種。

6. 甲方應定期對生產場所、危險設置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糾正違章。

第四條勞動管理

1. 甲方必須嚴格執行勞動政策和有關勞動管理的法律規定,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制度及各項規章。

2. 甲方有監督乙方遵章守紀、安全生產、職業道德及生產任務完成情況的權利。

3. 乙方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完成所從事的工作。

第五條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 甲方應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工作制,因生產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須經乙方本人同意,併發給乙方加班工資。日加班不得超過3小時,連續加班不得超過3天。乙方如為未成年工(16歲—18歲),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點。

2. 甲方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規定,同乙方協商確定的具體工資標準和工資形式以及獎金、津貼、補貼如下(職工最低工資不得低於當地同行業集體所有制企業同等條件工人的最低工資水平)。

3. 甲方應當每月按期給乙方發放工資。每月 日為發薪日。超過當月規定發薪日期的,從第六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資額的%賠償乙方損失,直至支付工資之日止,與工資一併發給乙方。

4. 法定節日加班工資為 元,公休假日加班工資元,平日加班工資元,從事夜間(22時至次日6時)工作的,每班發給夜餐津貼元。

5. 甲方應當根據企業的生產發展及乙方的技術熟練程度、勞動效率、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六條 保險和福利待遇

1. 甲方按乙方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乙方按本人當月工資的百分之,按月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勞動保險機構繳納退休養老金。

甲方沒有按規定為乙方向社會勞動保險機構繳納退休養老金的,乙方在退職、解除合同或被辭退時,甲方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如數發給本人退休養老金。

2. 因第七條第2款第(2)項、第(4)項和第3款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按乙方工作每滿一年(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發給乙方一個月標準工資的生活補助費。同時,如合同期未滿,甲方應發給乙方合同期內的失業補償費,標準為:距合同期滿,每相差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標準工資一個月的補償費,生活補助費、補償費分別合計最高不超過12個月的乙方標準工資。

3.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治療期間工資照發,所需醫療費用由甲方支付。醫療終結,經市(縣)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確認為殘疾的,由甲方發給殘疾金。乙方因工殘疾或患職業病死亡,由甲方發給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殘廢金、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的標準,按照(勞動保險條例)和有關規定執行。

4.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其工作時間長短給予3個月至6個月的醫療期。在醫療期間發給不低於本人原工資60%的病假工資。

5. 乙方為女職工,其孕期、產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規定執行。

6. 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乙方應享受法定節日及婚、喪假。法定節假日及遇乙方婚、喪假期,甲方必須將乙方按規定所休天數視為有薪假期。乙方如超假,經批准可作事假處理;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 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項目,或者由於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 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又無法安排其他工作的;

(3) 參照國務院(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乙方屬於應予辭退的;

(4) 甲方歇業、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

3. 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 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 甲方無力或不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 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權益的;

(4) 乙方應徵入伍或經甲方同意,自費考上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及本人有正當理由要求辭職的。

4. 乙方被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合同自行解除。

5.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 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的;

(2) 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的;

(3)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 乙方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6.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10天通知對方,並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甲方按照(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辭退乙方而解除合同的,以及試用期內應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7. 甲方解除合同,應徵求本企業工會組織的意見。

8. 甲方解除合同,應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9. 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由於生產、工作需要,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第八條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第九條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1.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是。

2.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後果及責任大小給予賠償。

3. 甲方出資培訓乙方,應事先與乙方商定在本企業的服務期限。乙方服務期未滿,欲辭職或另謀職業的,應支付甲方培訓費元。

第十條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後,應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在法定申訴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以及與法律、法規、政策等有牴觸的條款,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塗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簽訂後,必須送交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予以鑑證。

鑑證機構(蓋章) 鑑證人員(簽名或蓋章)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佛山市三水區南山鎮古錦流石仔加工場

乙方:

身份證號:

一、合同期限

從20xx年 1 月 10 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含試用期30天,本合同期滿,雙方未正式書面簽約,則雙方勞動關係自然終止和解除。

二、工作內容

1、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請乙方為甲方員工,根據情況變化,甲方有權調整乙方職務或工種。

2、乙方應履行甲方制度的崗位職責和流程要求,按時完成本職工作;執行甲方的指示、命令和隨時分配的工作任務,達到甲方崗位職責要求。

三、勞動報酬及福利待遇

1、乙方按照甲方確定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領取勞動報酬,其基本工資不低於當地政府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

2、每月20日前為甲方發放員工上月工資的日期,甲方不得無故剋扣或拖欠。

四、勞動紀律

1、甲方根據經營需要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制定崗位職責,公之於眾。

2、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生產工藝流程、操作規範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管理技能。

五、勞動合同的變更、續訂、解除及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終止。

2、甲方因調整生產、銷售管理任務和部門職能安排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或違約責任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及公司公示的其他通知、公告;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4)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

(5)《勞動法》和甲方《經營管理制度》規定其他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六、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乙方未按約定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自行離職或泄露甲方商業祕密、違反保密約定的一律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法律責任並按勞動合同要求乙方承擔合同違約責任,若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乙方給甲方造成損失(例如培訓費、福利費、商業祕密損失等),甲方有權繼續要求乙方賠償。

七、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甲方根據工作的實際情況,節假日期間需要正常生產經營的,乙方要服從甲方安排,同時可領取加班費。

2、實行定額工資的甲方員工的薪資由基本工資、加班工資和獎金三部分組成。

八、附則

1、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一份。

2、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當事人可向當地基層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申請應自勞動爭議之日起60日內向仲裁機構提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日期:二0xx 年 一 月 十 日 日期:二0xx 年 一 月 十 日

勞動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性別________; 出生___________日 ;

住址 ;聯繫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項。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終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_.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於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祕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六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八條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_元。

第九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條由於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甲方保證支付乙方的生活費不低於____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等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二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十三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5.泄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十五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六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五條第7、8、項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職工;

第十七條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係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_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補足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外,還可以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要求甲方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支付乙方報酬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八、其他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鄉社保所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 ___ 乙方(簽字)___ ___

_________年_ ___月__ __日 _________年_ ___月__ __日

勞動合同 篇8

甲方 :

乙方: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臨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類型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二)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個月。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 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三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為元/月,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元。

(三)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工資金額為元,其中包含在內的社會保險費 元,由乙方自願自己到相應單位辦理社會保險事宜。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四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9

勞動合同性質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

用工形式_____________

鑑證編號_____________

編號: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考核,錄用乙方為工人。遵照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和政策,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錄用乙方從事工作(崗位)。勞動合同期限為##年(月),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基本權利和義務:

甲方:1.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及本合同各項條款規定,對乙方進行管理;

2.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應按有關規定,付給乙方工資、獎金、津貼以及保險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補貼;

3.做好乙方上崗前的安全教育並提供符合安全、衞生要求的勞動作業;

4.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實施獎勵和處分。

乙方:1.勞動合同制工人享有本單位固定工人權利,義務及各項待遇。合同工、季節工、農民輪換工的權利,義務及各項待遇另行商定;

2.遵守國家政策、法律,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紀律;

3.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

4.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工作)任務和經濟指標。

第三條雙方應明確的具體事項:

1.工資待遇:

2.勞動保險及福利待遇:

3.根據行業特點協議勞動合同保證金和人身保險:

4.其他:

第四條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天通知對方,方能解除合同,並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條一方違反本合同,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按責任大小負責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簽證

()鑑字第號

簽證部門(蓋章)

勞動合同 篇10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姓名: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 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天。最長不超過法律規定的試用期限。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履行崗位職責,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本合同期限內,不得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任何勞動關係。

第四條 乙方應當服從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的臨時性派遣和調整。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甲乙雙方選擇實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度:

1、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

2、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3、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第六條 乙方的休息、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等,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執行。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七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為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九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嚴格遵守。

第十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標準)。

第十二條,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的工資形式,乙方的月工資為 。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三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四條 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安排乙方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甲方未安排乙方法定帶薪年休假的,應支付乙方法定帶薪年休假的工資。

第十五條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時工作制度,甲方安排乙方月工作時間應不超過法律規定的時間,超過的應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六、社會保險

第十六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七、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續訂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甲方依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乙方給予經濟補償,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八、雙方需要約定的事項

第二十條 培訓的約定:甲方出資,為乙方提供法定以外培訓的約定:根椐工作需要,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和職業操守等各方面培訓的,乙方需要與甲方簽定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具體約定內容參照培訓協議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 保守商業祕密的約定:

1、乙方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的義務和責任,同時需要遵守甲方相關規章制度。商業祕密主要包括:客户信息、管理信息(財務信息、人事信息、營銷信息等)、技術信息、創新信息以及甲方規章制度中規定需要保密的內容等。

2、乙方因違約而侵犯了甲方商業祕密,造成甲方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賠償。

第二十二條 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的約定: 參照甲方《員工手冊》和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第二十三條 其他事項的約定:

1、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聲譽和企業利益,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各項規範;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2、乙方提出離職申請,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定;

3、乙方入職時,不得隱瞞個人實際情況(如:身體健康狀況、各種病史、工作經歷、學歷、證件真偽及家庭狀況等),有隱瞞個人實情的應承擔法律責任。

九、勞動爭議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或不願意調解的,應當依法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 他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有關修改勞動合同的文件,雙方訂立的培訓協議、保密、競業限制協議,甲方的現行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安全規範、行為準則等)以及後續依法補充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其他相關附件,均是《員工勞動合同書》的組成部分,其效力與本合同條款相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另行約定的,從其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簽字或蓋章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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