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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勞動合同

新勞動合同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新勞動合同,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新勞動合同

新勞動合同 篇1

簽約須知

一、雙方應當仔細閲讀合同條款,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並各執一份,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合同的內容。

二、用人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三、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為 ( )元/月。(從 年 月起調整)

四、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五、國家實行平均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用人單位應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天,單位安排加班,須與勞動者或工會協商一致,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用人單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時工作制的,需經單位工會或所涉及職工推選職工代表(或職工代表大會)同意,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實施。

六、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七、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

八、除以下情形,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勞動者承擔違約金:1、因勞動者負有保密義務,雙方訂立了競業限制約定的;2、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約定服務期的。

九、本合同的未盡事宜,請在“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中列明,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併履行。

十、本合同中的空欄,是需要雙方協商確定的,必須填寫清楚,不需填寫的空欄請打上“//”。

十一、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應及時進行勞動用工備案。

十二、當用人單位存在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職工可以依法向用人單位用工所在鄉鎮(街道)勞動保障所或市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投訴,市舉報投訴電話:12333.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所在地址: 性別:

所有制性質: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現居住地址:

甲方招用乙方,與乙方建立勞動關係。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___ )項確定。

1、本合同為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起至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止。

在本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為_____ 個月,即從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起至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止。

2、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起,無確定終止時間。

3、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工作地點在_____ .乙方應完成崗位(工種)所承擔的生產(工作)內容,具體要求是:

第三條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甲、乙雙方約定實行以下第(_____ )項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工作制;

2、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

對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時工作制的,甲方應當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基礎上,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在完成工作任務的同時,確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在綜合計算週期內,平均日、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總實際工作時間應不超過總法定工作時間,超過部分視為延長工作時間。

乙方依法享受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和雙方約定的各項休假權利。

第四條 勞動報酬

1、甲方應依法制訂有關工資分配和調整、獎金髮放、津貼補貼標準等勞動報酬分配規定,雙方協商確定乙方勞動報酬。每月甲方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為 元,並根據內部相應規定調整。在試用期內乙方每月的勞動報酬為_____ 元。

2、實行年薪制的,年薪為_____ 元。實行計件工資制的,按照合理制定的`計件單價計算工資;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安排工作的,根據有關規定以不低於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工資。實行其他工資制的,按照規定或約定方式支付工資。

3、甲方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勞動報酬,至少每月支付一次。甲方應制發勞動報酬支付表,並向乙方提供個人勞動報酬清單。

4、非因乙

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甲方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在崗月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若乙方沒有提供正常勞動,則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 社會保險

1、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五項社會保險費用。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2、甲、乙雙方依法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衞生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設備和勞動防護用品及其它勞動保護條件。

甲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並如實告知乙方有關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對於具有職業病危害的崗位 (工種),甲方必須採取符合國家職業衞生要求的預防措施、防護設施;對於乙方從事具有職業病危害(如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它有毒有害的物質)崗位(工種)的,甲方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如實告知其職業病情況,並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終止

1、甲、乙雙方按照本勞動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義務。

2、本勞動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即有效期限內),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雙方各執一份。

3、甲、乙雙方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均應執行《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的有關規定。

4、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八條 法律責任

甲、乙雙方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七章規定情形的,雙方分別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九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甲、乙雙方可以就培訓、保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事項進行約定)

第十條 勞動爭議處理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或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協商不成或不願調解的,可以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蓋章)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蓋章)

合同訂立日期: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

新勞動合同 篇2

勞動合同性質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名稱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

用工形式_____________

鑑證編號_____________

編號: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考核,錄用乙方為 工人。遵照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和政策,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錄用乙方從事工作(崗位)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月),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基本權利和義務:

甲方:

1、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及本合同各項條款規定,對乙方進行管理;

2、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應按有關規定,付給乙方工資、獎金、津貼以及保險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補貼;

3、做好乙方上崗前的安全教育並提供符合安全、衞生要求的勞動作業;

4、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實施獎勵和處分。

乙方:

1、勞動合同制工人享有本單位固定工人權利,義務及各項待遇。合同工、季節工、農民輪換工的權利,義務及各項待遇另行商定;

2、遵守國家政策、法律,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紀律;

3、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

4、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工作)任務和經濟指標。

第三條 雙方應明確的具體事項:

1、工資待遇:

2、勞動保險及福利待遇:

3、根據行業特點協議勞動合同保證金和人身保險:

4、其他:

第四條、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 天通知對方,方能解除合同,並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條、一方違反本合同,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按責任大小負責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簽證

( )鑑字第 號

簽證部門(蓋章)

電子廠勞動合同範本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性 別 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或委託代理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

甲方地址 家庭住址 所屬街道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個月。

本合同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 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 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己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 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 建立建全生產工藝流程, 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的工資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的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____執行。

第十條、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____________ 執行。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義務兵復員退伍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 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及死亡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二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己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____。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三十九條、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 章)

乙方(籤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 20xx年xx月xx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員(簽章)

鑑證日期: 20xx年xx月xx日

新勞動合同 篇3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如果不是臨時的工作,通常都是三個月以上的期限。

根據08年新勞動合同法: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所以若新員工是08年後進來的,單位分三次簽訂10年期勞動合同的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應當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對於員工來講是無所謂的,若需辭職只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即可。

新勞動合同 篇4

勞動合同法最新的5個變化:

1、勞動合同期滿須付補償金

按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告終止,用人單位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勞動合同法》實施後,情況就不一樣了。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2、簽約兩次後須籤無固定期限合同

按原《勞動法》的規定,須具備三個要件,勞動者才能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一是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二是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三是勞動者提出。

但《勞動合同法》實施後,只要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除勞動者要求訂立固定期限除外,企業就要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再無須企業“同意續延”。而且,簽約兩次後須籤無固定期限合同。

3、報酬約定不明確的實行同工同酬

《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實行同工同酬。從深圳用工管理情況看,建築行業和私營企業口頭約定工資的情況最為普遍,發生勞動爭議也多。如果《勞動合同法》實施後,用人單位仍然這樣約定工資,就要付出違法成本了。

4、單位不籤勞動合同將付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後,用人單位一年一簽或只簽過一次就不再籤書面勞動合同的招數就不好使了。因為《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後,不但員工能要求經濟補償金,還能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兩倍的工資。過去用人單位用工不訂立勞動合同,如被查出,只須接受行政處罰,無須向勞動者額外賠償。

5、一年不籤合同視為無固定期限僱用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可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一條規定對一些用工管理不規範、疏於管理或故意不籤勞動合同以規避勞動仲裁風險的用人單位是實實在在的硬約束。

《勞動合同法》實施後,此類用人單位人事部門須注意規範管理,不然將面臨被提起仲裁、訴訟的法律風險。

勞動合同的.內容

(一)必備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二)協商條款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三)期限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4.試用期

勞動關係的確認

勞社部發[20xx]12號《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中的判決標準: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勞動合同的變更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新勞動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

居住住址聯繫電話:甲乙雙方就勞動關係的建立及其權利義務等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遵循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具體事宜如下: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聘用乙方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年。

二、甲方聘用時乙方身體健康,從事工作。

三、乙方在正常出勤並付出正常勞動後,有權獲得相應勞動報酬。乙方的月工資為人民幣_____元,對此乙方予以認可並接受。

四、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廠內。

五、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不得無故脱崗、離崗、遲到、早退。

六、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根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適當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工作報酬。

七、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統一安排;甲方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的報酬,以保證乙方合法權益。

八、乙方應當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九、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在本合同簽訂前甲方已有的規章制度以及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按法定程序制定、變更的規章制度對乙方均具有約束力,乙方應嚴格遵守。

十、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經濟處罰,直至解除本合同。如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除了給予乙方經濟處罰、解除本合同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甲方對可能產生安全事故的崗位,對乙方履行告知義務,並做好勞動過程安全隱患的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規程與安全制度進行工作,若乙方在工作中發生的'人身意外事故,由甲方承擔。

十二、乙方在正常工作中如因自身疾病(如心臟病、高血壓等)突發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三、乙方下班後在廠外發生的意外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十四、甲方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防用品。

十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辭退乙方,如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嚴重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

2、嚴重失職、違反操作規定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3、乙方向甲方辭職或者經協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4、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應屬甲方經營的業務轉讓給他方或乙方自行經營的。

十五、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者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中扣除,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十六、甲、乙雙方因本合同而發生爭議的,可向甲方住所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新勞動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規定,簽訂以下勞動合同,並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以鐘點工形式招用乙方, 乙方負責將甲方小孩從幼兒園按時、安全接到甲方家中,招用時間自20xx年 月日至 20xx年 月 日止。

二、乙方按甲方的工作要求,每工作1小時勞動報酬為人民幣元。甲方按乙方實際工作小時結算勞動報酬,於每月月底支付給乙方。

三、乙方在工作過程中須戴齊護具,因個人技術和不戴護具出現的一切問題由乙方自己負責,與甲方無關。

四、乙方應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遵紀守法,做好本職工作。乙方有嚴重違紀、失職、營私舞弊或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甲方未按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提供勞動條件或以不正當手段強迫勞動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五、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給予賠償;任何一方無故解除勞動合同,應承擔合同違約金元。

六、甲乙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訂後各保留一份。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新勞動合同 篇7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職工(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説明

一、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應認真閲讀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勞動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合同參考文本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清楚;不需填寫的空欄,請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內容及其類別(管理或專業技術類/工人類)應參照國家規定的職業分類和技能標準明確約定。變更的範圍及條件可在合同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約定。

五、工時制度分為標準、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如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在本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註明並約定其具體內容。

六、約定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要具體明確,並不得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實行計件工資的,可以在本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列明,或另簽訂補充協議。

七、本單位工會或職工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可依法就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職工個人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各項勞動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約定。

八、雙方經協商一致後,對勞動合同參考文本條款的修改或未盡事宜的約定,可在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明確,或經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一併履行。

九、簽訂勞動合同時請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必須清楚,並不得單方塗改。

十、本文本不適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户籍地址:

經濟類型: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新勞動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性別 :

出生年月日 :

住址:

聯繫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項。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有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終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_。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於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祕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應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六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八條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

第九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為乙方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十一條依法應由乙方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甲方從乙方應得工資中扣繳,乙方不得有異議。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二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十三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正常上班時間自由散漫、無視工廠職工要求的;

3. 任意曠工、經常遲到或提早下班者;

4. 在工廠內打架鬥毆、不服從領導管理者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7.泄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8.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9.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十五條若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應提前二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六條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第十八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係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二十_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十九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補足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外,還可以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要求甲方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支付乙方報酬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八、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 ___ 乙方(簽字)___ 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 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 __日

新勞動合同 篇9

協議人:____,男,身份證號:____,漢族,住南京市__市__路__號

協議人:____,女,身份證號:____,漢族,住南京市__市__路__號

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南京市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現已完全破裂,現雙方就自願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與自願離婚。

二、雙方共同財產分割方案如下:

夫妻婚後購買兩處房產,系雙方共同財產:第一處房產位於南京市____區____新寓__幢__室,房屋登記在女方名下;第二處房產處位於南京市__區__城__座__幢__室,購房合同是以男方、女方及雙方兒子三個人名義購買,目前該套房屋產權證尚未辦理,該房屋合同價

1,按揭貸款__年起,男方按元月的標準按季度支付兒子撫養費,於每季度首月的第一週將撫養費存入兒子的`銀行卡內;

2、每兩年根據物價水平重新協商扶養費,直到兒子8週歲止;

3、兒子8週歲以後有關教育費用雙方日後再重新協商;8週歲以前兒子因教育需發生的的各種校外補習班、培訓班及擇校費用在發生前由雙方協商認可後共同承擔,單方作出決定的,另一方可以不承擔;

4、醫療費用中屬於私人負擔部分由雙方共同承擔,當月支付。

六、男方有義務和權利至少每週給兒子打電話和每月探望兒子一次,探望時由男方負責接送,女方應予配合,不能以任何理由干擾或拒絕。每年兒子寒假、暑假由雙方輪流照顧,法定節假日徵求兒子的意見和雙方的工作情況提前安排。

七、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

八、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後生效。

協議簽訂:

協議人:____協議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勞動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註冊地址: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有效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有效,至年月x日終止。勞動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個月內為試用期。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安排在____崗位(工種)工作。

根據甲方的____________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為________。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

第四條、勞動報酬

月薪制:每月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向乙方發放不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試用期間的工資不低於本單位崗位工資標準的80%,且不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五條、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七條、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八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1、乙方確認已瞭解了公司規章制度、崗位職責及考核的內容。

2、甲方有關書面文件、通知無法直接送達乙方時,乙方確認合同書中所填寫的家庭住址為郵寄送達地址。

3、若因乙方不能勝任工作而被調整崗位的,工資會按照調整的崗位適當的調整。

4、勞動合同期滿後,如果乙方仍在甲方工作的,視為合同期限自動延續一個月。

5、公司規章制度、保密、廉潔承諾責任協議書、崗位職責、績效考核制度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當地政府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勞動合同 篇11

第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直接簽訂試用期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

高律師説,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據此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條款的前提首先是同時約定了長於試用期期限的勞動合同期,如沒有此前提,則雙方就試用期的約定即使有協商的合意存在,也無法生效,反而會產生試用期期限“被視為勞動合同期限”的效果。因此,本案中,公司與小王簽訂三個月試用期合同的做法不合法。

第二,試用期工資與“轉正”後工資的法律關係。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據此規定,且拋開“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與“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不談,僅討論勞動合同約定工資與試用期工資之間的關係,發現兩者之間存在必須滿足的法律要件,即“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而非可以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隨意就兩個數額進行自主約定。換句話説,如果雙方就試用期工資的約定數額未達到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用人單位即可能面臨被員工要求承擔“未足額發放勞動者勞動報酬”的法律責任。因此,本案中,公司對員工試用期工資設定為 20xx 元,勞動合同期工資設定為 3000 元的做法不當。

第三,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時間前提?

根據相關規定:“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此條規定,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前提有兩項:一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合法有效的試用期;二是勞動者正處於試用期。兩者不可缺一。本案中,基於第一條分析結果,公司並未與員工約定合法有效的試用期,因此,當然不能再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其勞動合同。

第四,合同內容要全面

勞動合同主要應包含下列內容:

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

5.勞動紀律;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要仔細閲讀關於相關崗位的工作説明書、崗位責任制、勞動紀律、工資支付規定、績效考核制度、勞動合同管理細則和有關規章制度,做到心中有數。

第五,合同內容要合法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首先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應符合法律規定,並且應當用書面的形式予以確認,合同至少應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求職者應妥善保管自己的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的內容上,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具備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條件,包括:用人單位應是依法成立的勞動組織,能夠依法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勞動保護條件,並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等。

新勞動合同 篇12

甲方(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名稱

用人單位住所

工商登記

註冊類型

勞動合同

履行地

法定代表人 或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姓 名

性 別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址

現居住地 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社會(養老)保險號 碼

就業登記證號碼

聯繫方式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 種方式確定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應當執行國家關於醫療期的規定。

五、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 日為發薪日。

(二)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 元。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選擇確定條款:

A 、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工資為元。

B 、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元,以後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C 、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應當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D 、......

(四)甲方根據企業經營效益、當地政府公佈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資。乙方的工資增長辦法按照(工資集體協商協議、內部工資正常增長辦法)確定。

(五)乙方加班加點的工資,以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的 工資為基數計算。

(六)乙方事假期間,甲方扣除工資的標準為 。

(七)乙方依法享有帶薪假期(婚假、喪假、年休假、探親假)期間的工資,按乙方的工資支付。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甲方應當將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公示,乙方有權向甲方查詢其各項社會保險的繳費情況,甲方應當提供幫助。

(三)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並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為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四)乙方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甲方應當執行。

七、勞動紀律

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履行民主程序,並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執行。

八、協商條款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選擇 條約定條款。

A 、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祕密的,甲方應當事前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祕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並簽訂保守商業祕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

B 、由甲方出資招用或培訓乙方,並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徵得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C 、甲方出資為乙方提供其它特殊待遇,如(住房、汽車等),並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徵得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D 、甲方同意為乙方辦理補充養老保險(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情況,具體標準為: 。

F 、甲方同意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

G 、甲乙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九、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期滿的;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勞動合同一經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依法執行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中止、解除、終止、續訂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規定。

(二)當事人一方故意或者過失違反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並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規定或者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舉報。

十二、其他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於聯繫。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塗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

法定代表人簽名: 乙方簽名: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甲方蓋章:

簽章日期:簽名日期:

甲乙雙方自願申請勞動合同鑑證的,應當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鑑證機構蓋章: 鑑證人簽名:

鑑證日期:

新勞動合同 篇13

即將於20xx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勞動合同法》,是我國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施行後,勞動法領域最重要的一部法律,它的施行預示着中國勞工管理及人力資源管理合規化時代的來臨,將對用人單位人力資源管理理念、工具、方法乃至用人單位的全面經營管理勢必產生廣泛而深遠影響。企業規章制度是企業崗位管理、工作流程規範的實施基礎,是完成企業生產任務的基本保證,是企業平穩、流暢、高效運行的重要保障,也是企業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新《勞動合同法》對企業制定規章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法律限制更趨嚴格。那麼,企業制定規章制度潛在着哪些風險,形成法律風險的主要原因何在,應如何規避或防範這些風險,以便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且符合法律規定的規章制度,防範勞動用工管理和人力資源管理風險,已成為企業必須認真研究和處理的重要問題。

一、企業制定規章制度潛在的法律風險

本文所説的企業規章制度,有的國家和地區稱為僱傭規則、工作規則或從業規則等,是指用人單位有權部門依照法定內容、法定程序制定的涉及到員工切身利益並在本單位實施的書面的勞動規範。新《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雖然新《勞動合同法》賦予了企業有制定內部規章制度的權利,但如果企業不依據法律規定的內容和程序制定內部規章制度,就會失去法律效力,存在嚴重的法律風險,企業也將為此承擔民事賠償、行政處罰等法律責任。

一一些規章制度因無法律效力而失去作為審理勞動爭議案件依據的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只有通過民主程序制定,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並已向勞動者公示的,且不與勞動合同、集體勞動合同相沖突,才可以在勞動仲裁和司法審判中作為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否則,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將會不予適用。

二企業可能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新《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企業可能承擔行政責任。

新《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無效,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四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新《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五企業失去了抵禦勞動爭議風險強有力的手段。

企業制定規章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維護企業日常管理及生產正常秩序,提高勞動生產率,提升企業文化內涵,創造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同時,由於勞動爭議的複雜多樣,僅靠勞動合同是不夠的,企業更需藉助規章制度才能處理解決。因此,作為調解勞動爭議的重要依據的企業規章制度,在處理勞動爭議時具有不可替代性。如果制定的規章制度無效,企業在處理勞動爭議時將陷於被動局面,遭受不必要的損失,也失去了企業抵禦勞動爭議風險強有力的手段。

二、企業規章制度存在法律風險的主要原因

新《勞動合同法》在賦予企業規章制度制定權的同時,為了防止企業權利的濫用,也規定了企業規章制度制定的法律要求。法律對企業規章制度制定的要求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實體內容方面,二是程序方面。企業一些規章制度看似非常詳盡嚴謹,卻在內容和程序上與法相悖,是存在法律風險的主要原因。

一制定主體不適格。

為保證所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在本單位範圍內具有統一性和權威性,勞動規章制度制定主體應是用人單位行政系統中處於最高層次、對單位的各個組成部分和全體職工有權實行全面和統一管理的行政機構,並由其代表用人單位制定並以用人單位名義頒佈實施。用人單位其他管理機構,不具有勞動規章制度的制定主體資格,只能參與勞動規章制度的制定活動。企業某個部門制定並以部門名義發佈的規章制度則存在着法律效力風險。

二內容不合法、不合理。

《勞動法》、新《勞動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都明確規定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不得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這裏的“合法”是指所有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法規、民族自治地方依法制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以及關於勞動方面的行政規章。實踐中,一些單位制定的內部規章制度不同程度存在着違法內容,有的在工時、休假、加班等方面違反國家規定的基本標準;有的規定員工在勞動合同期間不能結婚生育,上下班要搜身檢查,嚴重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權利;有的規定員工入職要交一筆保證金;有的隨意延長員工工作時間而不發加班工資等等,這些規章制度都是無效的。

企業規章制度除合法外,還應合理。一些法律沒有詳細規定的內容,需要用人單位在規章制度中明確、具體規定。如新《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何謂“嚴重違章”、“嚴重失職”、“重大損害”,法律沒有做出具體規定,企業應根據所處的行業、員工從事的崗位、擔任的職務等具體情況,合理確定員工行為嚴重與否,把握員工違章和損失的“度”。一般來説,企業規章制度不得違反正常的常規判斷標準,應為大多數人所認同。如果這個規章制度被一個企業的大多數職工認同了,那麼就是合理的,如果大多數人認為不合理,那麼這個規定就有問題,也就失去了“合理性”。

三與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相沖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制定的內部規章制度與集體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致,勞動者請求優先適用合同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解決了集體合同、勞動合同與企業規章制度法律優先權問題。實踐中,企業總是通過單方面制定規章制度,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的設定,以增加勞動者的義務。由於勞動合同的效力高於規章制度,即使規章制度由職代會通過,如果與勞動合同衝突或者不一致,除非勞動者認可,否則無效。

四違反公序良俗。

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是民法的一個基本原則,滲透到所有法律。新《勞動合同法》也貫穿着“公序良俗”基本原則。如果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違反公序良俗,職工可向勞動行政部門主張該規章制度無效。

五程序不合法。

新《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該條款較《勞動法》第四條,最大的發展就在於加強了法律對制定、修改或者決定勞動規章制度的程序規定。企業在制定規章制度的過程中,必須嚴格履行新《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程序要件。只有經過平等協商、公示或告知勞動者法定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約束力。否則,企業規章制度會因制定程序缺失而無效。

三、防範企業制定規章制度法律風險的對策建議

企業規章制度是維持企業正常運轉、快速發展的重要保障,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規章制度是把雙刃劍,要依法制定,嚴格執行。只有合法有效並且嚴格執行的企業規章制度,才能強有力的支撐企業業務發展,有效防範企業勞動用工法律風險。否則,規章制度就將成為企業管理的障礙。

一成立職工代表大會,健全工會組織,發揮工會橋樑和監督作用。

新《勞動合同法》賦予了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和工會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並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規章制度的平等協商確定權;勞動規章制度實施過程中的建議修改權等職權。因此,企業需建立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和工會組織,在制定規章制度時,要與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充分協商,討論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內容;實施時,要尊重職工個人或代表及工會的修改建議,完善規章制度相關內容,充分發揮工會的橋樑和監督作用。

二依法制定,確保合法有效。

企業制定規章制度必須做到制定主體適格、內容合法、合理且程序完善,不得違反公序良俗,不得與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相沖突。另外,企業需注意以下細節:

1.企業要重點注意法律的一些強制性規定,不得違背。

2.規章制度中應避免沒有責任的條款。

3.規章制度中不能規定本應在合同中約定的事項。

雖然新《勞動合同法》從程序上加大了企業制定規章制度的限制,但企業仍然享有比較大的自主權。而勞動合同中的事項卻是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的事項。因此兩者有着本質的區別。實踐中,仲裁機構和法院在衡量企業規章制度的效力時,往往會認為,凡是應當由雙方協商確定的事項,如果沒有經過協商而由單位單方面在規章制度中進行規定時,一般情況下都不會作為審理案件的依據。

4.明確規章制度的效力範圍。

規章制度制定時應明確其效力範圍,即對哪些人有效,在哪些場合有效,適用於哪些事情,什麼時候生效,有無溯及力等。

三嚴格執行,依章治企。

企業規章制度是企業的“法律”,只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覺地依據完善的規章制度實施管理,管理才會是行之有效的。企業職工對規章制度的意見經常表現在執行過程中的不公正,就是對違反規章制度職工處理的標準並不一致,管理者在實施規章制度時帶有非常大的人為因素,從而造成職工對規章制度的反感。

四清理現有規章制度,及時修改、重建與新《勞動合同法》不一致的內容,完善法定程序。

規章制度應及時修改、補充。

一是企業要隨時關注現行法律的修改及新法律的出台,修改不合法的內容;

二是企業要尊重法律賦予工會或職工在規章制度實施過程中的建議修改權,協商修改相應內容;

三是企業要依據自身發展及內外環境的變化,依法修改、補充不適合的相關內容;

四是制定員工手冊,公示現有規章制度;五是依法對現有規章制度重新修改後,採取適合的方式公示或告知勞動者,完善法定程序。

五提升企業文化內涵,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

完善的規章制度體現了職、權、責的統一,能夠充分調動企業部門、人員的積極性。通過對企業規章制度的良性實施,實現企業與職工發展的目標、行為統一,在勞動者身上體現企業精神,形成完整的企業文化,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

新勞動合同 篇14

編號:

勞動合同書

(固定期限)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或按 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 元或按 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續訂書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續訂合同 終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續訂合同 終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 (公 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使 用 説 明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籤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二十一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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